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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计划的要点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民营企业家特别是闰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而民营企业家高管作为最重要的稀缺人才资源是确保民营企业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力量。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力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家的经营业绩的优劣和核心竞争力的强弱。中国共产党第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民营企业家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和健全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规范经营经理人的报酬。这充分说明规范民营企业家高管激动和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对作为民营企业家高管激励机制主要构成内容的薪酬计划的研究,理应成为我国现代激励理论研究的重点。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做大量的探讨与研究,但无论是人力资源学派、激励理论学派还是分配理论学派,均未能提供有关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计划安排的较为规范的总体指导意见,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产理确定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的结构与水平

  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结构设计包括确定合理的薪酬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的构成比例,薪酬水平设计则是有关薪酬数量标准的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下发了民营企业家高管年薪制分配方案,规定的年薪制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年薪二基本年薪+奖励年薪”,该模式主要在湖南省等的民营企业家试行;另一种是“年薪=基本年薪十绩效年薪十奖励年薪”,该模式主要在广东省等的民营企业家试行、无论哪种模式,在薪酬的结构与水平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薪酬的组成部分不完善。

  两种年薪制模式的基本考评依据均为:基本年薪以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为前提,绩效年薪则根据企业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销售收人额和企业不良、不实资产及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率三项指标来确定,在奖励年薪中则引人股票期权的方式。显而易见,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仅与民营企业家年度业绩挂钩,而没有与长期绩效挂钩,这样容易导致高管的短期行为,加重因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民营企业家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一个较为完善的薪酬组成部分应山摧本年薪、绩效年薪、长期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在这三部分内容,基本年薪部分相对固定,所占比例不宜过大,而绩效年薪和长期绩效薪酬两部分的比重则应适当加大。

  2.薪酬总体水平不合理。

  两种年薪制模式仅核定了基本年薪变动幅度,而未对绩效年薪或奖励年薪加以限制。方案规定:小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中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倍;大型企业经营者墓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玉平均工资的4.5倍;特大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平均工资的5倍。绩效年薪或奖励年薪可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依照相关法规制定。而实际上,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总体水平下有保底,但上不封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存在较多弊端。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同行业水平、同地区水平等参数从宏观上把握一个合理的薪酬总水平,该水平不能太低,否则高管的人才资本价值会被严重低估,无法产生有效激励但是该水平也不能太高,原因在于:①民营企业家长期以来受到国家的重点扶持,很多还处于垄断地位,企业经营一般能保持稳定增长;②高管在职期间享受了高额的在职消费、福利计划及职务升迁等经济和政治待遇;③高管薪酬总体水平太高会过大拉开与一般民营企业家职工的收人差距,导致职工因心理失衡引发消极怠工现象。

  因此,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总体水平不能盲目与民营企业家相比,更不能与国外大企业的CEO相比。这方面我们可借鉴f7德式公司的做法,日德式公司的高管报酬一般都比较低,与普通工人的报酬差跟较小,多以荣誉、地位、使命感等精神激励为主,但他们公司的业绩并不差。

  3.应慎重采用股票期权(ESO)等长效激励手段。

  我国民营企业家年薪制的第二种模式规定可采用ESO这一长效激励手段,该激励手段在英美式公司中被普遍采用,它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公司股票价格的稳中有升,但其使用有一个从本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存在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按照美国金融学大师法玛提出的有效l仃场假说,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应属于非有效市场,股票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价值,股票价格与高管贡献及企业业绩并非呈正相关,加之相关法制不健全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若在大范围内高比例地推广ESO,极有可能为民营企业家高管攫取民营企业家财富增加一条公开的途径。因此,我们应慎重采用ESO等长效激励手段,可先在部分民营企业家进行试点,并将其在高管薪酬总体水平中所占比例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试点的目的在于:一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推广;二是起到一个推动高管关注民营企业家长远发展的导向作用;三是增强高管对民营企业家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精心设计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精心设计一套完善的、能够真实反映民营企业家经营业绩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计划的实施效果。该体系的设计从总体上讲至少应满足三个基本要求:①遵循简明扼要、易于操作的设计思路;②遵循全面业绩评价的原则;③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长效指标与短效指标相匹配。在以上基本要求的指导下,应建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经济增加值(EVA)和企业战略目标为主线,以平衡计分卡为主要参考,以业绩合同为表现形式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以EVA和企业战略目标为主线。

  EVA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应用EVA取代传统的会计利润指标作为年度业绩评价的关键性指标,考核民营企业家高管在年度内为国家创造的价值,其计算模型为:EVA=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资本成本。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税后净利润+利息费用+少数股东权益+本年商誉摊销+递延税项贷方余额的增加+其他准备金余额的增加+资本化研究发展费用一资本化研究发展费用在本年的摊销;资本成本=资本总额x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从EVA的计算模型可以看出,在计算EVA时对部分会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以达到真实反映民营企业家高管业绩贡献的目的,比会计利润指标更加客观、公正。

  企业战略目标应作为高管长期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这将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对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将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计划视为民营企业家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战略目标应该是多元化的,既包括经济目标,又包括非经济目标;既包括定性目标,又包括定量目标。纳入高管长期绩效考评指标的战略目标应包括三部分内容:①市场目标(主要是客户满意度目标和市场份额目标);②创新目标(主要有产品与服务创新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制度创新目标、管理创新目标);③社会目标(包括环境保护目标、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与地方建设目标、节约能源目标等)。

  2.制定战略目标应遵循的原则。

  (1)可检验性。战略目标只有具有可检验性,才能准确评价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存在的偏差。可检验性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凡是可以数量化的目标尽量予以数量化,比如:市场目标若表述为市场份额应有较大提升,就不具有可检验性,而应表述为市场份额提升了20%。

  (2)可实现性与挑战性。战略目标不能定得太高,遥不可及的目标不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反而会严重挫伤高管的积极性;但也不能定得太低,目标要具有挑战性,是经过艰辛努力才能实现的。

  (3)平衡原则。首先,应注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包括民营企业家的职工、客户、供应商、企业等,要妥善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力求通过平衡实现“多赢”。其次,应注重长、短期战略目标的平衡。战略目标应在时间上进一步分解为年度、季度、月度目标,这将有助于确保民营企业家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在民营企业家高管年度绩效考评中,根据对年度战略目标实施结果的考评来确定长期绩效薪酬,根据对EVA实施结果的考评来确定绩效年薪,再加上基本年薪,三者共同构成民营企业家高管的年薪总额。

  三、民营企业家高管绩效考评中应重点解决的两个问题

  1.确保财会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财会数据是民营企业家高管绩效考评的基础数据,其真实与否决定着薪酬计划的实施成效。虽然我国民营企业家财会数据的真实性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大改观,但仍不容乐观。以银行业为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一份《会计准则国际化简报》中通过案例指出,按国内目前的会计制度编报的财务报告,不足以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在会计报表附注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缺少对表外资产、利率风险的量化分析等内容。鉴于此,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二是在民营企业家高管绩效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民营企业家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报表进行第三方审计,严把财务数据质量关。

  2.完善对民营企业家高管的约束机制。

  (1)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机构投资者。民营企业家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外,其他的应加快发展多元投资主体,使这些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与国家资产管理机构一起共同强化对高管的约束与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2)提升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的透明度。证监会应规定更加严格的制度要求,强制民营企业家上市公司公开、透明地披露高管薪酬,重点披露高管薪酬的分配方式、考评依据等关键性内容,这不但能降低监督成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管的责任感。

  (3)建立严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问责制”。于2004年2月中旬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明确写人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内容,“干部问责制”正成为我国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亮点。目前.应重点加快“问责制”制度化的步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高管“问责制”,强化对高管的职业风险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建立严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优选机制和淘汰机制。人们普遍认为,加快建立经理人市场有助于民营企业家高管由行政性配置阶段向市场配置阶段转化,从而形成合理的经理人优选机制和淘汰机制,但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不可能一墩而就,目前我国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内部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激活民营企业家内部竞争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建立起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