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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应重视4个方面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2009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关键一年,这一年面临着新旧税法的转型和新旧政策效力的过渡,因此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对检测新税法实施情况和督促新税法有效的推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就如何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阐述个人几点意见。

  一、企业成立日期应成为首要关注对象

  为了维护老企业的既得利益和保护老企业对税法的信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设计了一个科学合理过渡的制度。其中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成为适用税收优惠过渡的关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税收优惠过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合法成立的享受定期减免优惠的老企业,在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减免优惠,直至期满;二是对于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合法成立的享受低税率(15%、24%)的老企业,自税法公布之日起五年内过渡到基本税率25%。其中原适用15%税率并享受定期减半的老企业,2008年按照18%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实行减半征收,而原适用24%税率并享受定期减半的企业,2008年按照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实行减半征收;三是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这一时期内合法成立的企业,在此时期内可以按照旧法享受税收优惠,而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享受税收优惠过渡的政策。

  二、明确企业的身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要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关键,为了更好地公平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又便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更好地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略低于原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的基本税率25%。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考虑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设定了两档优惠税率。首先是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其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因此,明确企业的身份,确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适用的税率,对计算企业应纳税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九十三条分别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了详细的政策界定。比如小型微利企业就必须同时具备经营合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三、扣除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仍是汇缴关注的重点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扣除项目有较大的修改,下面仅将本人认为变化比较大或应该特别关注的几个扣除加以归纳。一是按照政策放宽或范围扩大的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首先是工资支出方面,原内资与外资实行了并轨,只要是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都予以扣除;其次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可以扣除;另外捐赠扣除,原内外资企业进行了统一,企业发生的在会计年度利润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可予以扣除;最后是附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企业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各种保险费或提取的各种准备金支出允许当年扣除。二是设定了可加计的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三是增加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的扣除。企业发生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的职工教育支出,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加以控制了的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实行了双标准控制,即在总额内(销售收入的5‰)只允许列支发生额的60%。四是不得列支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和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税法的创新举措成了汇缴的新宠

  为了突破原不适应经济发民的税制框架,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很多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引用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根据新企业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企业的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不同。其中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全部收入,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如果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其征税对象是机构、场所取得的中国境内的收入和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收入;非居民企业如果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其征税对象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二是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为了避免无意义的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设定了不征税收入条款,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了界定,主要包括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或取得的属于国务院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企业基金。三是税收优惠有了扣除和抵免的形式。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鼓励和扶持某些特定产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分别在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对相关产业作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并打破了传统的减免税办法,实行扣除和抵免的形式,包括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和抵免税额三种形式。

  财务总监应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工作。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经理人,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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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