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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的实施对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24字方针的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尤其是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纳税人户数及收入比重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以衡水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0122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4.8%;2007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5998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7.5%。2008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27305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10.8%。08年与06年相比,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169.75%,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衡水市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户籍管理漏洞较大。

  和其他税种一样,户籍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尽管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的职能,但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因此很难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后,对于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如餐饮、娱乐、服务、中介公司等,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在地税部门领购发票,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很少主动向国税申请税务登记,加之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协作机制,在客观上给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税源管理不够精细。

  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增值税的日常管理量大面广,对于采取预缴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现实意义。加上时间和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缺主动性,不够精细。

  (三)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相对于增值税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如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的。再如,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

  (四)纳税核算比较混乱。

  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但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

  (五)征管力量亟待加强。

  由于国税部门大规模介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经验不足,加之大多数干部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频繁更新,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的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要熟练掌握各种财务核算软件。由此可见,我们现有的征管力量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矛盾突出。

  二、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因素分析

  分析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既有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征管力量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也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

  (一)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国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金税二期和CTAIS上线运行后,国税机关从上到下都把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增值税纳税人和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从思想认识上没有提升到相应高度,税收管理员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对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税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企业所得税一度没有纳入国税部门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导致部分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上“缺位”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二)国税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

  应该说,从1994年到2002年的这段时间里,对于国税部门而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量相对很少,国税干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很少用到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稽查也很少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业务,甚至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借助的也很少。从而在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国税干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生疏,还没有真正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三)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

  从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遇到的来看,纳税人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所得管理水平的提升。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有的企业对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在财务人员的使用上任人唯亲,允许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职业,导致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连最基本的企业利润都无法准确计算,更谈不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核算问题。

  三、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应当结合总局的“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一)分类管理

  1、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若干重点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管理范围。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

  2、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

  在现有税务组织机构中,对占本地区税源80%以上的企业,设置重点税源科(所)。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型。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模式。

  3、特殊事项实行专项管理

  对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注销清算等,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减免税企业管理,抓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

  (二)优化服务

  1、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是纳税服务导向的理念。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繁琐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分别提供不同内容和重点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2、突出政策服务的工作重点建设主动型、服务型税政。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升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建立市、县分层培训机制,确保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公开管理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依法、公开、便民”的服务原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完善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一是梳理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明确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流程。二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市、县局进行审批,上级税务机关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用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能力,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凡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料已有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不重复报送,凡是同一项目分年度审批的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凡是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不报送。

  (三)核实税基

  1、加强收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收入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认真总结不同行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实现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等规律,对收入异常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检查措施。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提前或者滞后实现收入,以及隐匿、转移收入等违法行为。

  2、加强扣除项目管理。规范凭证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对大额支出,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建安、劳务等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核实工作,形成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相互约束机制。

  3、加强后续管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更新、修订出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关联方税收管理。建立关联方登记制度。关注企业利润转移的敏感信息,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充分搜集第三方信息。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国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加强清算管理。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注重利用中介机构对清算企业审计评估资产可变现净值。对清算金额大、清算事项复杂的企业,建立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集体清算。关注企业清算后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综合各税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

  6、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升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升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在提升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企业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

  (五)强化评估

  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费)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

  3、有效运用纳税评估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六)防范避税

  1、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防范调查力度,全面提升防范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重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从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度。实行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并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完善信息基础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税务登记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特别纳税调整案例的可比性。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防范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

  4、积极探索内资企业防范避税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吸收跨国关联企业反避税管理有益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熟悉内资企业避税手段和方法,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基本手段。因地制宜地选择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试点。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抓住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二年这一机遇,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财务总监应该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经理人,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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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