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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MBO受阻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问题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一、我国国企私有化方式的演变

  国企大面积亏损与当时的宏观经济调控有关,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全面影响。在这一期间,我国民营企业家发生大面积亏损,从企业制度理论历史背景看,这一阶段的民营企业家严重亏损,不仅与企业机制有关,更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宏观经济调控有关。但在当时,企业所能采取的唯一办法好象就是将国企推上社会,一卖了之。

  首先发生的是山东诸城将此县民营企业家全卖光的改革,全国接着开始学习诸城的经验。到2001年底,国有的中小企业总的数目减少了63000家,从原来的20多万家只剩下16万家,大型企业还有八九千家。这些中小企业所有制转型,先是采取全体职工购买方式,后来演变成仅仅经理人购买这样一种方式。

  90年代后期,是中国大规模进行民营企业家改造的年代,企业提出的“三年脱困”口号一是可以使人看出当时国企的困境,二是可以让人明白为什么大批民营企业家被私有化的历史背景。应当说,这一时代是一个体制不适应的时代,由于经济转轨,特别由于当时的宏观经济调控,相当多数的民营企业家因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成为“休克”鱼,于是国企大规模地发生企业亏损,效益普遍下降。民营企业家的这种阵疼,是制度转轨造成的,是当时的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的,因此也是阶段性的现象。但当时我国企业唯一应对国企困境的办法只有私有化。

  进入21世纪,公司治理问题依然突出,民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逐渐转入到产权的变革。全国地县区域内的地方所属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家基本上全部实现了私有化,MBO方式的私有化改革开始进入中大型民营企业家。当2002年10月,我在山东济宁市参观考察樱花纺织集团和大成服饰公司时,发现这两家原先的民营企业家已经全部实施了管理层收购型[MBO]的企业产权改制。拥有1000多名职工的大成服饰公司的总经理个人拥有企业30%的股权,而拥有4000多名员工的樱花纺织集团整个的股权由管理层一班人马拥有。实际上这两家企业都是效益良好的企业,特别是樱花纺织集团,实施MBO时完全是一个优质企业。也就是说,在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这一波国企MBO改造中,不管好的和坏的国企,统统被进行了私有化。

  时间进行到2002年底,中国市县一级的16万家民营企业家已经基本通过管理层收购方式[MBO]私有化完毕,剩下的只是几千家地方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民营企业家。然而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家资产规模巨大,资产仍有10万亿元之巨。尽管通过“抓大放小”已经放掉了县市一级所有的民营企业家,但我国民营企业家的资产比重和经济比重仍然很大,这是因为国有资产70%以上的资产仍然集中在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家之中。
我国县市一级民营企业家的私有化是在1998年至2001年这三四年间民营企业家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到了2002年以后,大部分民营企业家度过了经济困难期,企业效益开始好转,企业利润开始大幅上升。到了2003年,民营企业家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但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却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家产权改造—-MBO革命。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的私有化运动从市县级的中小企业转入中央级和地市级的大型民营企业家,改制企业的资产规模都与以前的中小民营企业家不可同日而语。

  对大型国企的的改革首先是剥离外围资产,又名“主辅分离”。例如青岛海信集团将其所拥有的海信大酒店卖给了洁神洗涤公司,更名为洁神大酒店,海信购物广场则实现了管理层收购,海信集团由33%的控股降为3%的参股。有些企业先进行“主辅分离”,然后再对其企业资产主干进行MBO改造。2003年,主辅分离被看作是民营企业家能够抓住的最后机会。全国各地在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下,运用企业制度理论开始了国企产权改革的最后冲刺。在这一年,西安市宣布先出售资产总额为80亿元的60家国企,下一步将挂牌出售500亿元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资产。重庆市加紧起草《重庆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准备用3至5年的时间将1000亿元国有资产全部变现。深圳市在2002年8月对5家大型民营企业家成功实现国际招标后,2003年又推出第二批约50家国企进行国际招标。

  这是一波大规模的私有化,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进行了一场静悄悄的隐蔽的私有化改革。这边共产主义的歌照样唱,那边资本主义的道照样跑。在高举社会主义大旗的幌子下,不知不觉地通过权贵私有化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道路。

  二、MBO为何触犯众怒?

  2004年春天,辽宁大连市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家的管理人员来向我咨询企业MBO改制方案,这是一家净资产3亿多元、职工5000多人的中大型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方案是将股权以4:4:2的结构进行改制,管理层一班人马持股40%的股权,企业外部的战略投资者持有40%的股权,剩下的20%股权归国资委。如果按这一方案,管理层一班人的持股数量每个人都要高达1000万到2000万元。我说你们这个方案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一个是职工方面难以通过,第二,管理层持股比例过大,个人没有那么大的资产来收购,按这种模式改制后,会影响企业日后的经营。后来也不知道这个企业回去怎么搞了。
也就是从2004年开始,各地经贸委给大型民营企业家下任务,要求条件成熟的企业限期完成MBO式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连那家化工厂的经理告诉我,在2004年春天,大连市已经完成了几家国企的MBO改造,象大连机床厂等。按这种速度,如果没有郎咸平案的发生,到今年底,我国又会有一大批中大型民营企业家落入私人之手。

  即使在爆发了郎咸平引起的一场大争论之时,一些企业的MBO改制仍然在进行,例如,山东烟台市的张裕葡萄酒公司,从7月份开始改制,到10月底完成MBO收购。13名高管购买了30%以上的股份,意味着平均每一名高管要出资近2000万元购买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这对于收入向来不高的民营企业家员工是一个天文数字。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张裕集团在职员工2846人,总资产为19.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7亿人民币,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的净资产为8.1亿元人民币。这次进行的产权改制方案为:管理层和职工收购45%的股权,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40%的股权,另外的15%归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在企业内部成员收购的这45%的股份中,30%由13名企业高管购买,15%由全厂2800名职工购买。根据规定,普通职工最多只能购买5万元的公司股份,副处级最多可买50万元,处级领导可买80万元,高层集团领导可购买1000–2000万元的股份。这种购买方式被称为EMBO方式,即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企业产权收购。但从购买权限看,管理层人员与普通职工持股量的差距是巨大的。一个持股2000万的高管人员其持股量是一个普通职工5万元持股量的400倍。通过这样的改制,中国社会间的物质财富差距便可以迅速扩大,由此引起的社会震荡当然非同小可。

  我国国企MBO产权改革在县市中小企业里进行实施时,基本上未遇到阻力,只是在行进到大型民营企业家时,才遭遇到越来越强烈的社会舆论抵抗。由此看,中国的民营企业家MBO改造与国企的资产规模和历史时期有密切的关系。当企业资产规模不大和企业效益不好时,社会还具有一定的容忍度,但当资产规模较大并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润时,在这个时候瓜分国有资产,改革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便逐渐被提出来,社会的不满情绪便借着郎咸平与顾雏军的官司集中爆发出来。
为什么社会不能容忍在大型民营企业家里实行管理层收购?为什么MBO在中小企业中进行要比在大型国企进行相对顺利?同样的操作为什么由于企业资产规模不同而社会反映不同?什么样的改制才能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的大型国企改革是不是非要象小企业那样进行MBO产权改革?中小型民营企业家产权改制的模式是不是可以同样复制到大型民营企业家?产权问题是不是影响大型民营企业家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中国的国企改革是不是走了一条类似前苏东国家的错路?按现行的MBO方式改革下去,中国将来能出现什么前景?这些问题需要社会认真研究思考。

  三、我国国企改革所进行的MBO合法吗?

  当我国企业根据几个经济学家参照西方某些原理提出的一套套方案对国企进行改制之后,法学家们站出来说话了,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在郎案发生之后撰文指出:“这些年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认识错误和混乱造成的,这种错误就是认为国有资产由企业代表,结果地方的县市企业有权处分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沦为县长、市长有权处分国有资产。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业职权范围的事,行政首长有权作出决定。可见,企业行使国家所有权,就会在地方形成省长、市长、县长可以随意处分全民所有的财产的状况。这是很不公平并且十分危险的。一些地方一二个领导决定,或某个企业部门决定,就把大片的土地、资源给转让、划拔给私人或私人企业,把民营企业家给卖了,根本没有经过人民的代表机关讨论决定,更没有征求职工组织—-工会的意见。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的确,一些经济学者仅凭着几个类似科斯定理之类的原理,就对国有资产大动干戈,这样做也未免太缺少法律知识了。从宪政和法制的角度考虑问题,国家财产所有权要从人民主权的角度考虑,处理它要从正当的法律程序考虑。经济学家们讨论问题不考虑这些法治国家重要因素,不讲正当的法律程序,民营企业家产权改革就不可能是正当的。而国有资产谁来代表的问题都没有从理论上搞清楚,这说明不仅我们这一代经济学家而且包括企业官员都太缺少法律知识。
从民法所有权的理论分析,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尽管人民代表大会难以对国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但这三种权利是可以分离的,特别是大宗财产这三者在现代社会肯定是分离的,财产的所有者可以不必对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经营经理人),所有权的核心是对财产的处分权,只有有权处分财产的人才是财产的所有者。

  如此看,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者应该至少是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它才能行使对国有公司财产的最终处分权。基于以上分析,蔡定剑教授认为,对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必须在法理上加以阐明,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国有所有权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作出决定、或依据授权,不得处分国有财产。我国以前所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造即MBO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合法的。

  四、管理层收购与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问题

  当前所实施的MBO改革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者不一定是所有者,这是整个国际企业界所通行的规则。郎咸平曾以美国通用公司的董事长韦尔奇为例,说明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认为保姆就是保姆,保姆不能成为主人。而中国MBO的做法是非要将经理人变为所有者。象烟台张裕公司的13位高管人员,凭什么非要成为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才肯卖力?为什么非要拿到2000万元的股权才肯为这个企业卖力?这不是中国企业家的良心出了问题吗?当然,除了良心还有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和国家治理模式。

  对MBO做法的第二个质疑是对经营者的产权激励机制。什么是合理的企业激励措施?是不是把整个企业都送给经营者才是最好的激励机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当一些县市所属的小型国企进行MBO改造时,由于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在这种小型企业中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在这种小企业中,产权的因素往往对经营者影响较大。但在大型民营企业家里,如果用产权形式进行激励,这样的结果便可能形成责任与义务和报偿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譬如烟台张裕公司,13名高管每人拿到2000万元的资产就能搞好企业吗?股权赠与真的作用巨大吗?如果说民营企业家经营者的报酬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严重低于经营者的劳动付出,那么今天只需提升经营经理人的年薪,便可以达到合理的平衡。
但是,这些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和官员片面强调激励经理人的作用,把现代企业制度视为现代生产组织的唯一方式,把新制度经济学奉为神明,鼓吹股东主导方式,过分强调激励经理人的作用。结果,使我国大批企业成为家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蜕变成最原始的企业制度,按清华大学侯若石教授的说,这不是历史进步,而是历史倒退。

  中国是一个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在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上不能与当今发达国家的企业文明做机械比照,中国应当按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来寻求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历过产权激励的历史时期,股权赠与方式曾被广泛应用在英美体系国家,而在不实行这个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和日本,它不是激励经理人的主要方式。但是,要学习德日体系就必须有良好的政治和企业来加以保证,必须具备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如果腐败横行,这种国有资产大股东体系肯定无法行得通。在这个体系中,大股东有能力直接监督经理人,股权赠与的必要性大大减弱。并且,时至今日,在英美体系中,减少和控制股权赠与正在成为公司治理革新的重要内容。但在中国,反而放大它的作用,这是历史的倒退。

  在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建立上,在我国存在着现实主义还是理想主义两种方法。中国还在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没有进入民主政治的国家,没有高度的人文文明和经济基础是难以实施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制度的。如何评价后现代企业制度和早期企业制度,是中国当前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中国与发达国家正处在两个发展阶段,既不能机械模仿和照搬,也不能缺少前瞻性和先进性。但值得中国目前思考的是:激励经理人并不是提升企业绩效的唯一办法,中国不要落入封建的传统的坏资本主义的泥坑。

  某些国企MBO的危害性还在于改变了企业这种经济组织的内部关系—-从合作关系变为雇佣关系甚至附庸关系。这样的企业关系以及MBO造成的社会贫富分化,都对中国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仅考虑企业的改造,而不考虑对社会带来的影响,那么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是打问号的。最理想的企业组织模式是以合作关系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在这种经济组织里,每个劳动者都能调动起积极性,都能有良好的工作心情。大型民营企业家的国家独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为这种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在这种企业里,国家资本要寻求与企业职工的合作,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因此,国家资本可以想出办法来调动企业职工的合作精神。但可悲的是,目前我国的国企改革正在走上一条极端私有化的道路,在那种被少数人私有了的原民营企业家里,广大职工与老板的关系已经落到了赤裸裸的雇佣关系上。由此可以预见到中国社会的未来—-大规模的劳资矛盾的时代正在到来。
五、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为什么所有者缺位?

  中国的资本市场为什么不发达?中国要防止无毫无制约地瓜分!

  中国民营企业家能实行如此大规模的MBO是与这个国家的制度、文化、思想等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的。任何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变革,都与这个国家的政治模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的治理模式决定企业公司的治理模式。为什么这样说?

  郎咸平在批评张维迎“所有者缺位”理论时说,“为什么全体缺位?国家不是所有人吗?那为什么还会缺位呢?还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新加坡23%的股权是国家控股,瑞士14%的股权是国家控股的,难道说瑞士就那么愚蠢吗?14%的人缺位。真是笑死人了。国有控股就是股东,打着所有人缺位的旗号就是为了让国企老总明目张胆地当所有人。这一切都是学者、学界与企业共谋的结果。”[引自《读书周报》2004年9月24日。]郎咸平先生在这里说的“拍脑袋”,主要是指我国的国企改革缺少民主决策机制,仅仅是靠少数当权者通过拍脑袋来决定国企的命运。

  中国民营企业家改制不走资本市场产权多元化的道路,而走企业内部人MBO的道路,这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根源。请看中国近些年来的改革,凡是涉及到公众参与的市场,象股票市场,都是越搞越萎缩。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不走股票上市的路,而搞内部人分配MBO,是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不能将这些大型企业的股权社会化,还是另有原因?我看主要与我们国家的政治治理模式有关系。

  从国家政治模式看,我们企业的治理模式就是大家长式的一元化领导模式,这种治理模式贯彻和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无论是在民营企业家还是私营企业,其治理模式统统具有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特征。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分权的政治,也没有分权的概念和传统,更缺少民主的传统。这一切特征都不能不影响到企业的产权改革与经营管理。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改革为什么最终选择了MBO模式,是国情所决定的,是现有政治体制决定的。中国的新一代政治英才、经济英才和知识英才们,在缺少民主政治和公众参与的制约下,只能采取最大限度攫取公共资产的办法来进行民营企业家改制。MBO就是这种中国政治特色的经济改革产品!
请看中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基本上是只有经营经理人的权利,缺少企业员工普通参与者的权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基本不发挥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继续深入,一个新的三角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已经出现—-劳动、资本与企业的三角关系轮廓正在形成,在这一市场经济变革新格局之下,我国的相应的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说到底,中国之所以出现了MBO一头热的现象,主要与劳动权利即职工参与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力量天平的两端,经营者的重量大大超过企业员工,在国家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群众参与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产权改革,到头来只能是一场按权力等级排序所进行的瓜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先生已经清楚地看到这种权贵改革的轨迹,因而提出:“MBO式的分配国有资产,会演变成按照权力系统性地瓜分,而且不止于国有资产,会扩大到私有财产。所以不能开这个口子。”

  六、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缺陷在哪里?

  过分注重经营者的作用,过分忽视普通员工的利益。

  当下我国企业制度理论最大的问题将广大的企业参与者排除在管理责任之外,工人缺少应有地位和权利,缺少职工治理和集体参与理念。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治理是指对与公司相关的各方关系的安排和处置,它既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架构上的利益和权力关系的安排和处理,又包括公司与其外部的利益和权力关系的安排和处理,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公司治理更多地是对企业内部成员利益之间的制约和博弈游戏安排。但我国迄今为止国企所进行的一切改革实施的几乎都是经理人治理式的改革。

  与我国相反的是经合组织的做法,此组织今年修改了它的公司治理准则,新的准则提升了参与性的机制,将利益相关者明确地定为员工,强调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程度。此准则认为,在公司治理的环境中,提升参与程度的机制可以使员工掌握公司特殊技能的途径更简化便捷,从而使公司直接和间接地得益。员工参与机制的内容表现为:在董事会里增加员工代表,在某些关键决策中考虑员工的观点。在这些准则和思想的指导下,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利润分享机制,已在许多国家被建立。
我们国家并不是不能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企业制度和理念,问题恰恰在于一些主流经济学者将我国的国企改革引入了歧路。在我国近些年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践更热衷于针对出资者、经营者和管理监控者之间进行职、权、利的安排。“无论是股东权利的伸张、保护和定位;还是董事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还有经营层的激励、监控和制约……种种的安排、改革和探讨,说白了无非就是一句大俗话:公司治理差不多成了在企业内部玩弄的高层权术游戏。”

  陆一先生在《与时俱进的OECD》一文中写到:“尽管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公司治理也已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实践中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空有形式的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安排、权力制衡和约束的规范、监控和处罚的措施,这一切都没有阻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没有阻碍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阻碍高管和董事会联合起来自己激励自己、没有阻碍高管(包括董事会)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急剧地拉大、没有妨碍上市公司在重组、购并中对债权人权利的损害……每一次重组、购并,都隐隐约约听得到资本攫取的裂缝被烫平后宽慰的喘息声;每一个ST、PT上市公司的背后,都有置公司治理的形式不顾而大肆为一己之利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阴影;每一项市场创新,诸如MBO、股票期权、国有股减持……都闻得到利益变异的血腥气味。”陆一先生的话形象地描述了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实际。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努力推广一种专业化的、符合道德伦理行为的价值文化,从而形成市场所依赖的健康机能。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准则的转变有着深刻的人文和社会伦理背景。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民营企业家改革正在走向一条与世界潮流相反的方向。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可悲!

  七、劳动权利缺失导致了MBO在中国盛行

  仅有物权的改革缺少民权的改革是不行的!
国企改制应当由两方面工作组成,一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二是劳动关系的变革和劳动权利保障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后,民营企业家变成私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企业内部组织中的成员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职工原来的企业主人翁身份变成了被老板雇佣的雇工身份,以前的行政领导关系变成了雇佣下的契约关系,企业中经营者和普通员工的权利地位发生了较大的不平衡。如果没有新的劳动组织—工会和完善的劳动权利来进行抗衡,这种资本的统治便是一种可怕的统治。

  有些人以为只触动了企业产权,就可以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实际上这些改革思路只是出自某些学识偏狭的经济学家之脑,他们忽视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民主制度和权利平衡的内容。现代企业的治理不仅包括经营者治理,更包括劳动者治理。现代企业的治理权利不仅包括经营者的权利也包括劳动者参与的权利。

  然而在我国,至今不落实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劳动权利,譬如结社权利,原有的工会组织不发生作用,新企业里的工人难以组织工会。今天的国企改制过程中,所实行的仅仅是产权制度的改制,所建立的仅仅是资本的统治,很少考虑到企业组织内部权利的平衡和权力的制约。这种改制是一种被迫式的改制,是在广大员工产生一片失落感中进行的改制。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改制是存在普遍抵触情绪的和不受企业员工欢迎的。

  究其原因,就是在MBO式的产权改革的同时,工人的权利完全被剥夺,劳动权利的改革没有跟上去,工人的失落感是在既失去主人翁身份地位又失去权利保障下形成的。因此,中国的企业变革已经到了需要双腿走路的地步,建立健全劳动者的权利保障组织、落实劳工的基本权利—-结社权利、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物权的改革缺少人权的改革是不行的。由于政治改革的滞后,中国已经出现了按权力等级系统化的瓜分公共资产的浪潮。中国之所以能让各种侵吞和瓜分行为发生,还与前一阶段某些学者照搬的错误理论有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MBO式的民营企业家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的问题是政治改革滞后,人文理念落后。如果仅有产权的确定和物权的保护,而无民权的确立和保护,那就是一种畸形改革,那就是一种权利和力量的不平衡,那就会导致资本过于强大,而劳动过于弱小,改革成果落入少数人之手。因此,中国的改革必须是配套的改革,偏重哪一端都是不可取的。这些年里通过修宪和各项措施,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了许多保护和强调,但人民大众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仍然缺失,譬如,目前我国的劳动者既无罢工权,也无结社权,普通平民的权利被严重忽视。改革越深入,官权和资本的权利越强大,普通民众的权利越弱小。这种力量的失衡,将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的失衡。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指出:俄罗斯私有化的彻底是因为俄国政治改革的彻底。相比较之下,中国的市场化必须有民主化相配合,如果没有民主化相配合,中国的私有化越严重,社会问题会越严重。如果不从政治和经济两个角度看问题,就搞不明白为何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重重。郎咸平案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它真正暗示的是当前国企产权改革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不公平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普通平民与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中国如果要避免权贵私有化和非民主私有化的道路,要在国企产权改制过程中平衡好广大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要防止出现俄罗斯那种工业和金融寡头的现象,就要在劳动权利保障和民主制度上下工夫。

  八、政策建议: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

  国企产权改革应当更注重资本市场的作用,中国应走一条产权多元化的道路,而不是在企业制度理论内部人瓜分的道路。然而,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病疾缠身,投机盛行,企业要转变思路,对之加强改造,以适应今后国企产权改革的需要。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