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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8日 企业管理培训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等规定,使具体核算2015年度不同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得以明确。

但真正计税时,却还有几处需要厘清的事项:

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纳税年度界定及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新政对2015年所得税计算的影响?

例示1: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计算方式一(分段直接计算实际应缴税额):

(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9(月)=18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3(月)=6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由于最新政策的调整,在2016年1月份如何填报2015年四季度的,需等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填报说明的补充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的填报规定进行修改后,再据此填报。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