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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绿化管理规定:利用树木搭晒衣物罚10元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昨日公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后,私自占用城市绿地做生意,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私设大型户外广告等违规行为有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砍死古树将处10倍罚款

  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标准,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赔偿费3倍的罚款;擅自移植的,处赔偿费2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造成死亡的,按赔偿费的5倍处罚,同时责令补植5倍的树木。因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受到损伤的,处以赔偿费7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赔偿费10倍的罚款。

  私占绿地每日每平方米罚20元

  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指出,擅自占用绿地、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属非经营性行为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属经营性行为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此外,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合同价款2%处罚,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利用树木搭晒衣物罚10元

  今后,刻画树木、攀折树枝的个人将处以50元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采摘花朵果实的,对个人处以1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利用树木、绿篱、护栏,牵线挂灯、搭晒衣物的,对个人处以1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元罚款;利用树木、绿篱、护栏牵拉钢筋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可罚2000元

  《标准》提出,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在主干道和景观路,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在次干道,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在其他区域,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乱倾倒垃圾最高可罚2000元

  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房屋装修垃圾未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倾倒到指定地点的,处以2000元罚款。

  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者其他散装物料泄漏遗撒,污染环境卫生的,若在39条主干道、37条景观道及其它主干道上、昌北开发区中心区、高新开发区中心区、红谷滩新区中心区,则处以800-1000元罚款;在其它道路处以500元罚款。

  《南昌市公园条例》:

  建50平米以上污染设施罚万元

  《标准》规定,在公园内新建、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或者污染公园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5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50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处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5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1万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处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未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导游牌、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设施的均处100元罚款。

  《南昌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

  新建设施妨碍通风口要受罚

  《标准》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地面设施妨碍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使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私设大型户外广告可罚1万元

  《标准》明确,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拆除,并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在建筑物(树木)上涂写广告的,处以400元罚款;在建筑物(树木)上刻画广告的,处以5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宣传品)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400元罚款;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300元罚款。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