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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滨湖法院建立巡视督查制度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日,滨湖法院出台《巡视督查暂行办法》,建立了院领导轮流值日制、中层领导轮换巡查制和当事部门负责人检讨制的分级负责、分工合作、查纠结合的巡视督查长效管理制度,以强化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该院在具体实践中做到了“四化”:

  一是巡查内容具体化。巡视督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执行审判纪律、庭审规范、机关作风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是巡查职责明确化。院绩效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巡视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能为:执行巡视督查任务;协助绩效考核;配合发出督查建议书;受理不服巡视督查处理意见,并呈报领导小组复议;建立巡视督查工作台帐。政治处、监察室、审管办、办公室为巡视督查的具体职能部门。

  三是巡查方式常规化。巡视督查工作以巡视形式分巡视督查组集中巡查和职能部门日常巡查二种方式;以巡视内容分为一般巡视督查和全院性活动巡视督查。

  四是巡查通报及时化。对在巡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院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每月上网通报。巡视督查的结果纳入本院《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考核范围;就同一事实或行为,以违反的次数予以考核和实施适度经济性处罚。

  该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审判工作秩序和干警队伍的动态管理,促进了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当场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与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考核直接挂钩的做法,无形中也增强了全院干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促进了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