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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武汉市政府原则通过“物业管理条例”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刘春燕)停车费太高、物业费跟物业服务档次不对等、住宅楼悄然用作经营……小区业主遭遇的种种烦心事,都可望通过立法解决。昨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企业常务会原则通过,将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行。

1999年,《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年后,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出炉,条款由54条增加到84条,适用范围由住宅区扩展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等所有物业管理范畴。

  小区停车费将有望实行企业指导价

近年来,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一些业主被迫让爱车“流浪街头”。今后,物业公司漫天要价的历史有望终结。

新《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库、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库、车位租赁费以及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企业指导价,其他物业的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物业管理区域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将对物业公司评级定星

常有经适房住户反映,买得起房,却承受不起每平米1块多的物业费。新《条例》将为其减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企业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悉,下一步将对全市物业公司进行评级、定星,确定不同的物业收费标准。什么档次的小区,业主想要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可根据不同星级聘用。房产部门负责每年对物业公司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标准、投诉较多的公司,可以降级降星。

被炒物业赖着不走最高罚10万

新《条例》明确,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大会有权炒其鱿鱼。然而常有物业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退出,导致新旧物业对峙的尴尬局面。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楼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

近年来,小区居民反映油烟、噪声扰民已成常态。新《条例》规定,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约等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进行听证。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