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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做到”管与理”有机结合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执法部门,担负着对企业、个体经营主体资格的确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历史重任,其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如泰山。“管理”二字说起来很简单、也很顺口,运用也很广泛。如:行政管理、市场管理、企业管理、后勤管理、物业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等。但要真正做到既要“管好”又要“理好”就不是那么容易了。笔者认为,管与理之间,“理”比“管”更为重要,各种复杂的事情只有在“管中求理”才能取得成效、管理得更好。

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在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市场的工作实践中,加强“管与理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停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户管理费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已由“管理收费型”转向“监管执法服务型”。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为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工作需要,首先应该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各自工作角色。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时,要学会“两条腿走路”,做到一手抓“管”,一手抓“理”,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如果只抓管而不抓理,就等于没有抓,抓也是“瞎”抓。管理既要体现“管”,更要体现“理”。“管”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把各类市场的监管推向良性发展轨道。“理”就是针对在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把所发现的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实施“有效的处置”,这样就能达到管而不死,管而不乱、管理有序的社会效果。所以,“管理”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去达到希望的目标和效果。比如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对管瞎区域内的各类市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这就是所谓的“管”。在监管中发现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已登记注册但未按规定亮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企业未在法定限期内参加年检的、个体工商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验照贴花的、企业登记注册后抽逃资金的、因未在法定限期内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等情况,要在充分体现“和谐监管”、“执法人性化”的前体下,对已发现的问题,研究出一套既能行之有效,又能体现“和谐监管、人性化执法”的监管方法,采取以监管、执法预警方式对已发现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如制作下发《催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切实做到既严肃依法监管,又人性化执法,充分体现出在法治社会、法制环境里的和谐监管和谐执法。在“刚柔相济”的监管执法活动中,市场监管人员必需要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及时对“预警对象”实施“跟踪”监管,对在通知限期内整改及时、彻底的,免于行政、经济处罚;对于那些置预警而不顾,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者,就是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严厉处罚,使其不再犯,这就是“理”。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只有把管与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达到理想的管理目的和效果。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