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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政策解读:污染企业将贷款无门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本文出处:人民网

10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此举意味着《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在得到落实,“绿色信贷”正式向我们走来。

  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如何遏止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减排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该《意见》就是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首度联手进行的创新,意在通过绿色信贷增加这些行业的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

  据悉,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今后,企业贷款必须先过环保关,各商业银行将推行绿色信贷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

  根据《意见》,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应严格控制贷款。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绿色信贷已经是国际潮流和惯例。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明确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

  如何保证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换信息,并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者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情况、现有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信息;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对商业银行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另外,今年年底前,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各地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环保部门应向金融部门提供的信息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企业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摘自《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