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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已构成了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层面。因此,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一个长周期:当前我国缺乏经济增长点,很可能与中小企业发展缺乏现实依托有关;换句话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融资和市场支持,则我国的就业与增长形势将可望面临进入实质性上升拐点。那么,在这个长周期假说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问题何在?我们发现,现在我国的中小企业正处于一个规模扩张时期,仅靠初创时期原始积累、民间借贷以及集资入股等方式的资本投入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必须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依靠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然而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方面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从有效需求来看,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资源不超过20%,其它融资方式几乎与中小企业无缘。这种量的极不对称,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结构与潜在经济增长结构的不对称性,最终将限制我国的长期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

  人们常常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难抱以同情的同时,又过多的把责任归咎于企业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的中小企业属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结构,与国有大企业相比,产业进入时间晚,一直是作为国有经济的补充部分,投资选择方向的竞争处于劣势,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原始化、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扛风险能力低、需求不足时很容易被挤出市场等特征。但是只要略加分析就不难发现,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虽然低,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效益方面,不少中小企业的盈利率要高于大企业;至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虽然高于大企业,但前者的风险属于看得见的市场风险,而后者的风险大多属于一种被“国有”所掩盖和扭曲,同时又被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所掩盖和冲淡的隐蔽风险,其危害并不亚于前者。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并不能作为其融资难的唯一合理解释。

  一、融资供给主体: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双重缺损

  (一)间接融资体系存在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对称,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以服务国有经济的国有银行为主,缺乏与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当我国的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时,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应占据不同的位置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不对称性、信贷结构与需求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体制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尽管国家开始重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各家银行也都成立于中小企业信贷部,但收效甚微,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的风险、成本和效率上。

  1.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以服务国有大企业、追求规模效益为经营宗旨,双方形成了兴衰与共的牢固关系,近年来,我国企业发展强调“抓大放小”、“扶优限劣”,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使这种关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通过引进国际先进银行管理经验来进行业务运作,实行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把清理金融资产、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为此,不得不在信贷管理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变革,普遍上收和集中了信贷管理权限,实施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地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在资金核算与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培育“双大”、“双龙”等客户战略,集中资金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的争夺,这样一来,中小企业的贷款自然就在压缩之列。国有商业银行主观上的理性经营行为在客观上给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带来以下负面影响:(1)造成基层行资金使用上存多贷少,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又进一步制约了基层行的信贷行为,加上严格贷款条件,清理边散小户,控制新增贷款户,以致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中小城镇因资金薄弱而出现银行信贷上的“真空”。(2)由于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具有要得急、次数多、额度小、风险高的特点,贷款的周转期难以准确测算,逾期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国有商业银行面对这样一个经济成份多元化、遍布城乡、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且缺乏研究的中小企业市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把握,要开拓这一市场,不仅要冒风险,还必须创新各种制度。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强化了贷款风险的约束机制,但与约束机制相匹配的利益激励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特别是在现有产权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所有人缺位,员工上下缺乏关心银行资产的动力,他们更多的是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3)呆坏帐的核销以所有制来划分,企业可以对国有大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补贴”国企出现的亏损或破产,而中小企业的呆坏帐却不在核销范围之内,由此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后顾之忧和“惧贷”心理。(4)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操作流程长、环节多,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周转快的特点,同时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单项融资交易成本。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既使是通过扩大信贷队伍、推行劳动密集型运作,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解决。
2.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错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农村信用社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8家城市商业银行,但是,由于它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以及整体实力、知名度、业务范围、规模等方面的约束,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仍处于较弱的位置,相当部分的机构面临亏损和支付风险的压力。表现在:(1)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勾时,其不良资产比例和资产充足率就分别高于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多数机构经营状况不佳,市场竞争不足,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大量倒闭,贷款的信用风险和由此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加大,农信社不仅缺乏良好资金循环的融资条件,而且也无力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问题。(2)城市商业银行在从城市信用社的多级法人制转化为城市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过程中,由于没有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角度来改革股权结构、失去了部分信贷约束,加之结算、清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功能不全、直接影响经营效率等原因,导致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不力、主营业务萎缩。(3)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强大的国家信用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剧了原本潜在的金融风险向现实风险的转化,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妨碍了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了走出困境,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中小金融机构不得不把贷款投向转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愈加艰难。

  3.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能错位,使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度加大,融资成本增加,遏制了企业贷款需求的欲望。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信用社除少数大中企业外,几乎不再发放信用贷款,无论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客户要取得贷款一律凭以往的信用记录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这样一来,首先是把众多尚无盈利记录、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排斥在外,其次是中小企业缺乏银信部门认可的可以质押的固定资产、银信部门难以对抵押物进行有效管理、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原因,给银信部门的运作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我国虽然建立一些中介机构,但是,由于有实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部门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制定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反担保手续过于严格,借款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足额、能变现的反担保能力方可得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造成贷款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综合费用过高,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超越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迫使一部分小企业宁愿高息民间借贷,也不愿到银信部门获得贷款。

  (二)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多渠道尚未建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处于缺位状态。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它生存的那天起,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就受到规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这些硬性条件是现阶段中小企业达不到的,加上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成本与主板市场存在不对称性,根本不可能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另一个表现是,国家没有根据我国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这一实际,开辟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至于发行债券,尽管我国民间投资的潜力巨大,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投资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极度狭窄,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大规模进行的工业技改、城市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等资本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带有企业主导垄断的推动型色彩,姑且不说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这一投资领域,投资的项目也不是中小企业的强项,就债券本身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特征和所有制特征也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剩下的只能是民间借贷,这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除了资金有限、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外,还因其“非法”而受到打压,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起不到根本性作用。

  二、需求与供给的对称性定位:政策面、外环境与多层次融资渠道

  先天的弱质性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风险极易通过财务风险转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风险;信贷的高风险性又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出慎重选择;强调资金的安全性会迫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裹足不前。如何有效地强化融资机能、规避融资风险,是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畅通运行的关键所在,这需要政策定位、信用环境保证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疏通三方面的有效结合。

  (一)政策面:运用金融政策来强化和改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硬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制度安排。内容包括: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中小金融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为信贷服务对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要积极、有效、合理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应用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银行、信用社除了信贷支持,还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核算等项服务,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开证,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2.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服务力度。人民银行要严格审查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加强对金融机构规范化操作的检查,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操作意识,使金融机构在严密的管理下进行运作。要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评估、预警、监测、消化及防范机制,如果某一金融机构出现风险,人民银行和企业部门要采取积极而适当的措施帮助其化解风险。

  3.重视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一是用现代企业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内涵式改造,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二是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且确有资金需求的银行、信用社,人民银行应在再贷款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通过实行央行再贴现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比例挂勾、多贷多贴的方式,增加再贴现数额,以帮助银行、信用社培育新的优良客户群体。三是在保证合作制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人民银行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股权结构,通过扩股增资增强其实力,同时继续增加支农再贷款,增加对与农业、农民关系密切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剥离公司,负责剥离金融机构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同时辅之以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金融机构实行冲销坏账和补贴资本金、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障机制等措施来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4.灵活运行利率手段来体现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对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增加的贷款投放,其利率可适当优惠,并适当增强利率弹性;要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利率浮动区间,银行,信用社可以在一定区间内选择较低的弹性利率向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形式的筹资优惠。

  (二)外环境:建立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作为约束经济行为的一种人们应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一旦乏力,就必须借助制度的力量来维系,目前,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极不对称的是信用管理体制很不健全、信用环境令人忧虑,这种信用体系缺失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一个影响就是金融机构过去有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教训、现在有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加之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贷款缺乏安全感,进而遏制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动能,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关键在于逐步建立一个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相结合、配套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采取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提升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1.创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信用等级作为判断贷款信用可信度的标准,是赢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任并获得项目资金筹措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应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增加银行信贷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必须考虑企业贷款规模小、流转快、周期难以准确测算、逾期可能性相对较高等特点,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突出实地检查,随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重点掌握企业的贷款使用、存贷增减、贷款回笼等情况,最后由权威公正的评估机构采取有别于大企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并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重点扶持的依据。

  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把最终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放在企业第二还款来源的控制上,尤其要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质量。(1)建立由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分层次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业务以地市为主,再担保业务以省、国家为主,组织形式可分为事业法人的信用担保中心和企业法人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运作方式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市场和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均可列入担保范围,并与协作银行以合同方式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贷款担保组织,简化担保程序,为了增强企业用好银行信贷资金的责任感,提升企业偿还贷款的意识,除要求借款企业办理合法、有效担保外,还可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为连带责任承担者,当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时,连带责任承担者应承担无限责任。(2)为解决担保实力不足问题,可建立信用投资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分不同地区或城市以股份制形式来设立和管理,基金来源可以通过企业财政拨款、基金会员交纳会费、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筹集,同时启动地方企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资金、对担保基金在运营中形成的收益实施税收返还这一运行机制,促使基金滚动发展。对受保企业的收费,一定要按照合理的担保比例和额度收取,力求担保费用与贷款利息之合维持在企业能承受的合理区间。(3)选择合适的贷款担保方式。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结构比重为:保证贷款占第一,抵押贷款占第二,质押贷款几乎为零,这种结构比重的风险度也与之同步,不利于贷款债权的保护。因此,信贷部门在选择贷款担保方式时,尽可能地选择抵押、质押方式,尤其是以各种票据、存单和国债等方式的质押,不仅保险系数高,而且操作简便易行,不需办理繁琐的登记手续。操作原则是: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要易于变现,并进行评估登记,抵押率一律按60%掌握;办理质押贷款,质押物必须在填发机构登记并冻结,贷款额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90%。

  此外,我国还应建立信用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和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这两个体系的职能作用,增大“失信”企业的法制成本和道德成本,达到综合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目的。
(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与直接融资

  一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年度信贷计划盘子中确定一个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的合理比例,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合理地把零售贷款分配到地市分行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适度扩大原有存贷比例较高行的放款比例规模,同时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合理规定地市分行、县支行的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贷款限额或存贷比例按季考核,允许期限内有一定比例的突破,以解决季节性资金支持不足问题。对重点贷款客户的授信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有选择的调整,对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授信企业,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报上级行备案,对超过授信额度的实行逐笔报批。基层行要建立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在实行贷款风险管理终身制的同时,把贷款营销、收贷收息及贷款质量与经理人奖惩挂勾,并注意区别考察失误与客观变化所形成的风险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信贷经营的“三性”原则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贷款方式也应多样化,可以试办有价证券、股权、人寿保单质押贷款,也可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中小企业中的绩优企业还可按适当比例发放信用贷款。为了保证贷款有可靠的还款来源,基层行必须熟悉了解客户,把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经济效益的稳定性、发展阶段的成长性、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存款帐户管理,确保企业销货款统一入户、定额储存、到期还本付息。

  二是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存在永恒的多层次性,并由此带来金融服务领域的分化,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各自最能发挥自身服务功能优势、服务需求特点迥然不同的服务领域。中小企业中除科技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可能性极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主要依靠间接融资,而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步把业务转移到大中城市,面对需求集中、量大的客户,主营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资产负债业务,这无异于为中小金融机构腾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从需求前景看,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小型金融服务市场,迫切需要社会地位与之对等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这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的优质、综合、高效特点和拥有管理层次少、成本低以及较好的地缘、人缘优势,主要从事金融零售业务,正好适应中小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能够做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但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加之疏于引导和监管,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了较大经营风险,被迫合并或关闭,愈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应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金融机构共同规范发展,使其成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结构的中坚力量。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