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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完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3条建议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的减轻税收负担,获得利益的合法行为。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筹划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一、选择有利于减轻税负的企业组建形式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其税收利益。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例如:某集团企业将一个年亏损额100万元的A企业兼并,作为分公司进行注册,而被该集团兼并的另一家B企业,当年则有100万元的盈利。该集团将其作为子公司进行了注册。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实现的盈亏要同母公司并表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与集团并表。作为B公司当年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就达33万元。如果该集团企业将其作为分公司进行注册,那么这33万元就将成为企业的节税利益。

  二、充分利用税法上的“差别待遇”,寻找合法的节税模式

  1.利用地区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进行转让定价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转让定价”就是指关联企业或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利用我国不同地区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在交易过程中,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而是采取高进低出、低进高出、转移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方式,把一部分应在高税负地区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地区,从而直接增加了整个关联企业的税后所得,达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的。例如:南平某企业,与厦门特区某外商投资企业组成一合资公司。合同规定,该合资公司中南平企业负责产品的生产,原材料由厦门企业提供,产品生产出来由厦门企业在特区包销,不得更改销售方式,且原材料供给价格也不得随意变动。这样,该合资公司中厦门企业可以提升原材料的供给价格给南平企业,而南平企业再将产品以低价转让给特区企业,由其加价销售,充分享受特区低税率优惠,从而实现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合资公司净利润的最大化。

  2.利用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导向性优惠进行筹划

  国家在一定时期都会对经济发展方向作一个整体规划,提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地区、产业、部门,并且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各方投资,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当前,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属“中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为鼓励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植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若对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帮助其选准项目,在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劳动力优势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两个项目可供选择。A是在福建省南平市进行普通的纺织工业投资;B是在山西省(中西部地区)进行国家鼓励类项目投资。选择哪个项目呢?该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筹划。依据国科发[1999]172号文《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选择B项目投资,可以享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以及先进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在上述优惠期满后的3年内,如果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并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再在15%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这样,选择B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可能达到“两免九减半”的优惠程度,这是A项目所不能比拟的。

  3.利用国家政策性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进行就业筹划

  例如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富余、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富余、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在新办企业、组建人员时就可考虑吸收下岗、富余或待业人员,以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优惠待遇,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用活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成本费用筹划

  进行成本费用筹划节税的前提,是在企业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扩大成本,抵销利润,以实现少缴税或延期纳税的目的。

  1.选择适当的原材料计价方法

  材料价格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目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这五种不同计价方法的不同运作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这也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那么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节税的目的。

  2.认真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将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加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中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3.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利用费用分摊方法来影响企业所得税筹划水平,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的最大化。

  ①费用支付最小化

  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要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拿劳务费用开支来说,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态的组合。例如: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的组合状况是1个管理人员配备10个技术人员,并由100个劳动工人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各种人员之比为1∶10∶100。一个经理人和一个技术人员及一个工人劳务报酬之比为1∶1.4∶0.7,即管理人员工资为1000元,技术人员工资为1400元,工人工资为700元。此种组合为劳务费用的最佳组合,即劳务费用开支最小。如果劳务人员不是这样组合,而是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时劳务费用增大了,而生产效益却没有明显提升,从而出现了费用的无效支付。由此可见,如何实现费用开支的最小化,是提升利润的一种基本手段。

  ②费用摊销的最大化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A.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例如广告费,因为广告费往往不能肯定的预计其效益所涉及的期间,因而就直接列作当期的费用。B.按期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例如销售成本就属于随同本期销售收入而直接作为该期的费用。C.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例如: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4.综合措施,减轻税负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地利用材料计价法、折旧提取法、费用推销法,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例如: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税法规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者,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这样,企业可以在开业之初,采取以高价位材料进入成本,加速折旧和多摊销费用的方法,尽可能的使企业亏损。若发生亏损,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五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之后有盈利时,才确认为获利年度,进入减免税期。此时经过了前几年的加速折旧,企业的年折旧额已逐渐变小,同时尽可能采用低价位材料进入成本,少摊销费用,各项费用尽量往后挤,使减免税期利润异乎寻常地大,从而充分享受利润减免税优惠。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