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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对中小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中小企业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1)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但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征管查三分离,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征管力度显着加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已成为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违规,都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关系的疏亲,越来越不再成为影响企业纳税多少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现代企业的理性选择。

  (2)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

  很多人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判。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划会涉及到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税,它是纳税人在事前通过对企业的注册地点、组织形式、投资方向,筹资方式、业务流程、财务制度等涉及的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效果。

  (3)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少缴税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但在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并不能认为缴税最少的方案就是企业最优选择。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因此,税收筹划不能一味在降低税负上做文章。有时候,降低涉税风险,免受处罚,减少税务上的被动也是一种税收筹划。尽管不提倡通过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来减少税收成本,但在业务上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永远是需要的,它可以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具合法性。

  (4)认为税收筹划是会计处理的事,主要应交给办税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去做

  企业的纳税事务由会计人员具体计算,办税人员具体办理,因此,他们对税务信息往往掌握得比较及时、全面。但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单单依靠他们是不够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三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是熟悉税法,用足税收优惠,正确计算税额,降低涉税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对于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何在税额的计算上做到既不偷税,又不多缴税,这一层次的税收筹划主要取决于会计核算人员的税务专业知识水平。第二层次的税收筹划是科学设计企业的财务制度,合理选择会计核算方法,体现节税效果。这意味着将税收筹划融入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中,需要依靠财务主管这一层次的人员来完成。而第三层也是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则是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地理位置的确定、投融资方式的确立,甚至合同的订立、货款的结算等等都需要考虑税收成本。也就是说,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到具体业务的安排,到事后的会计核算,税收筹划贯穿始终,它涉及企业高层的经营决策,需要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一项企业全方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最能体现节税效果的税收筹划也在这一层次。

  (5)认为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只有征税权利,双方之间没有平等可言

  多年来,在我国税收工作中,对纳税人的义务强调较多,而对其应享受的权利则相对忽视,对税务机关强调权力和管理比较多,对其执法和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则重视不够,加之官本位意识的影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主动和被动、俯视和仰视的关系和角色定位。纳税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当在涉税事务中与税务机关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少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其实,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都是权利主体,纳税人有很多权利,税务机关也有很多义务,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1)税收筹划扭曲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一个复合税制体系,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在内,全国共开征20余种税。在这些税种中,一般的中小企业应纳五六种至十多种税。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方面,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和其他各种原因,中小企业涉税案件也大量出现。

  中小企业涉税案件中的主要违法行为是:隐瞒应税收入、纳税申报不实和发票违章。其中,隐瞒应税收入行为具体又包括设立小金库、设立帐外帐、应税收入帐务处理不实等,纳税申报不实具体又包括分解应税收入、不确认应税收入、不申报应税收入和少申报应税收入等行为;发票违章具体又包括使用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发票等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中的骗取税收优惠行为主要是弄虚作假设定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从而获得减税免税优惠;价格明显偏低主要是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转让定价方式降低应税收入而又不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的行为。上述这些税案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其纳税人全部受到补税并罚款的处理,其中部分责任人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收筹划水平低下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可以从深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筹划立足于规避额外税负;中级筹划立足于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选择最佳经营决策;而高级筹划指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其表现在:首先,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少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税收筹划活动或筹划不足。其次,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专业性活动,具有较大的难度。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的理财方法的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筹划活动进行得过于简单;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享受不到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大多成为一种事后的行为,违背“筹划性”原则;对单个税种的筹划有所关注而忽略了通盘考虑;对国家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调整反映迟钝等。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中小企业虽然涉税问题较多,而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又涉及较少,主要原因如下: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界限不明

  税法宣传尽管年年搞,但流于形式较多,注重实效较少;常识性宣传较多,实质性宣传较少,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较多,强调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较少。以至于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分不清违法偷税与税收筹划的法律界限,更分不清避税与节税的实质区别,在税收活动中常处于被动的状态。

  2、利益驱使,盲目作为

  由于税收负担是影响中小企业利益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小企业都十分重视税收的问题。法律意识较强和税收知识较多的中小企业经营经理人选择合法追求税收利益,而法律意识较弱或税收知识较少的中小企业往往盲目追求税收利益甚至不惜违法追求税收利益。后一类中小企业时常出现税收违法问题。

  3、一些法律界限比较模糊,执法上有些偏颇

  我国现行税法对偷税、避税、节税等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一些基层税务人员在长期以来保证税收收入和“从高从严”征税的思想指导下,只要发现纳税人采用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想到的就是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很少区分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查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时将纳税人的一些避税行为和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也视作偷税进行查处。这无疑是个执法偏颇问题,同时也是近年来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较频繁的原因之一。

  4、财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协调能力

  随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以及税收征管环节细化,要求财会人员重视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并协调好两者的关系,要求企业办税人员主动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税法动态,统一认识化解纳税争议,提升办税质量。而许多中小企业的大部分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较低,故而经常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差错。一些财会人员和办税人员根本不知道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区别,以及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无意中对应做纳税调整的事项不作调整,结果违反税法规定被查处,导致利益受损,这方面的案例很多。这正是被查人一致认为的“会计知识与税法知识不能很好结合”的原因,也是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上的显着差距。

  5、企业管理失衡

  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只重视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不重视事中或事前采取积极行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减免,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往往不关心税收筹划或很少开展税收筹划。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