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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大总结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其基本步骤如下:

  1、填报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同时附送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审核纳税人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并核实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申报有错误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报,主动查缺补漏,纠正错误。

  4、税务机关确定应纳(或补退)所得税金额

  纳税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5、清缴税款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与纳税评估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开展检查与纳税评估活动。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核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凸现出来税款征纳问题,造成每年汇算清缴庞大的工作量。从每年汇算清缴中查补的各种税款数额较大,但通过对查补税款结构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数额所占比例较小,而其他税种的税款所占数额较大,而这些税款都是纳税人在过去的纳税期限内应申报而未申报,应缴纳而未缴纳造成的。

  关于纳税中的会计核算,要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笔者建议纳税人仔细研究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这两个文件,有关会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处理要求在这两个文件中给出了明确规定。

  2、理解新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变化快的工作,因此要掌握有关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下面略举几例:

  ①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补的税款加收滞纳金起始日期确定

  ②对纳税人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

  ③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国税函[2005]8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直至收缴入库。其延长了税法的追溯时效,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3、关注细节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要注意细节,防范税务风险。在财务核算上,经常出现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如将“固定资产”列作“低值易耗品”,在租赁费等费用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支出;列支不够规范,如直接发放现金作为劳动保护费在税前列支;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无据支出较多,如租房租金支出,但未取得正式发票;还有许多个人费用,如私人汽车费用在企业财务中列支。下面列举几例不容忽视的细节问题进行说明:

  ①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问题

  ②支付职工的工资

  ③往来款项的核实

  4、规避风险

  国税发[2004]第08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下半年起,取消企业亏损弥补由税务机关审核的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取消弥补亏损审批后,纳税人的责任和风险进一步加大,更要认真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依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业务,纳税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是否有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及利润转移行为,合理确认关联交易定价。

  同时,纳税人可以进一步检查和测度是否存在纳税问题,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结合企业所得税特点和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要求,运用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等多个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以期发现纳税中的问题。

  五大税务风险规避策略:

  (1)计税收入应计未计:隐瞒收入,要重点检查

  (2)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偷税或逃税

  (3)审批事项应保未报:减免税的备案制与报批制

  (4)调整项目应调未调:纳税调整与错帐更正

  (5)实现税款应缴未缴
5、莫忘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筹划的重点

  汇算清缴工作中,也不要忘了税收筹划。但筹划操作要注意以下问题:

  税收筹划要在合法范围内筹划,属于“打擦边球”的政策依赖型筹划要争取省级税务局、地方企业的支持。

  (二)纳税设计三大思想

  ①流程思想

  业务离不开流程,税收产生于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着税收的性质和流量。因此,在纳税方案设计时,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及流程再造的优势改变税收,当是一种创造性的纳税设计思想。

  ②契约思想

  从契约角度考察税收,企业与税务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税收契约关系,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驱动的税收契约关系。利用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设计和安排纳税事宜。

  3、转化思想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在税制约束下寻找税收空间,即讲求规则约束之下的变通、转化与对策。在纳税方案设计中,要引入转化思想。转化思想不仅体现着一种创新思维模式,而且还蕴涵着一种大智慧。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费用存在以下两大转化:(1)把有扣除限额的费用转化为没有限额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合理转化为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2)把不能递延的费用转化为可以递延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

  三、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经批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按以下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1、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除以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交,是指成员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交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汇缴企业在汇总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

  2、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3、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

  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

  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交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4、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就地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部分,经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由汇缴企业在集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5、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税款,应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期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其全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等于按规定比例就地预交的全部税款。

  6、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7、年度终了后,成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足按规定的比例应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8、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的,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企业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比例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汇总后超过上述第(三)条规定比例的,省级税务机关可适当调整二级成员企业所属企业就地预交的比例。

  9、汇缴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并附送各二级成员企业汇总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集中清算,统一办理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0、汇缴企业根据汇总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大于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在当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小于成员企业在当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抵缴下一年度统一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11、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入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

  12、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后,汇总纳税企业仍执行原规定的纳税申请表签字盖章和信息反馈制度。

  13、下列行业和企业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

  (1)由铁道部汇总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

  (2)由国家邮政总局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

  (3)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汇总纳。税的各级分行、支行。

  (4)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汇总纳税的各级分公司。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14、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是否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调整方法

  所得税纳税审核中查出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属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形成的。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的调整问题。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因此,必须做好补退税后的调整账务工作,使账务处理及纳税错误得以彻底纠正。

  1、调账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调整账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方法,但不论采取何种调账方法都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正确性。

  ①与现行财税法规相统一的原则

  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收入的实现,必须依照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税收法规进行核算。凡是违反各种制度、法规的核算,只有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调整,才能纠正其错误的核算,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才能保证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②符合会计原理的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目、编制分录都有具体规则,不仅日常的核算要按照其基本原理进行,而且在纠正错误、作出新的财务处理时也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使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得到正确反映,保持上下期之间核算的连续、完整性,才能保证调账的科学性、正确性。

  ③针对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审核中查出的错账,可能涉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账簿错误。因此,在调账中要针对实际,讲求实效。错误的时间、性质不同是否需要调账,以及调账的具体方法及繁简程度也不尽相同。是直接调账,还是需经计算分摊后调账,是只作一笔会计分录,还是需作几笔会计分录,都要依具体情况而定,确保调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整方法

  ①日常审核中发现错账的调整方法

  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往往是错误的账项尚未影响到其他核算。如审核当期材料采购成本,发现将采购基建材料的运杂费记入原材料成本,该材料尚未领用。对这类错误问题,可采取会计记账中错账的更正方法,直接进行调整,一般有“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方法。“红字更正法”是采取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会计分录,然后再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的错账更正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或会计科目虽未错,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项。“补充登记法”主要是对少记漏记的金额,采用转账分录,直接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纠正错误的一种错账更正方法。它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没有错误,而实际记账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②年终结账前查出错误的调整方法

  审核期若是在年终结账前,对于查出的错误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在当期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如涉及实现利润数额的,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

  ③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处理

  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涉及补退所得税的,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对上年度一些属消耗性费用(消耗性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已实际支付的如不涉及产品成本核算的工资、工会经费、捐赠、招待费、罚款等费用)的开支,就其应补退的所得税数额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调整。这类费用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账户无延续性,不能在相关科目中调整冲转。因此对这类消耗性费用的支出,属于上年的应调整补税,并就应补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此外,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而不是全部转入利润之中。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否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财务总监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之间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经理人,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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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