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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管理制度新模式分析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信用是一种能力,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取资金、物质和服务的能力,但收益方必须在认可的期限内为其收益付款或是还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风险。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为了在协助企业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和成本降至最低。但是很多企业并不能真正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包括大环境和小环境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整个的信用管理水平低下。而联想集团在信用管理方面多年的实践,使其旗下公司的信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新模式,这对于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济效益具有很深的借鉴意义。

  我国信用制度概况

  我国目前信用制度的大环境总体上存在着缺失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欠缺规范商业信用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在我国,商业信用制度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尚无针对性法规规范的企业商业行为的信用结算制度。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能间接参照《公司法》与《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针对性不强,上述两种法规无法对商业信用制度起到全面的规范作用,主要起指导及参照作用。事实上,“信用制度”一词在目前的国内商业环境中,没有任何法规条例指代,仅指商业交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自行制定的结算制度。

  二是相关管理与执法职能较为薄弱。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商业信用制度进行监管的官方机构。现有商业活动中的征信行为和信用管理工作,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是企业自身作为;第二是专业征信公司代理。这两种途径都属于商业行为范畴,而非官方管理行为。针对上述信用征信行为,目前在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及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但这些部门与法规的法律效用受地域限制,且普及性很低。以上海市为例—相关管理部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征信行业监管处”,职能限于“负责对企业信用征信的行业推进、指导和监管”;相关法规有《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005年3月17日经由上海市人民企业第49号令发布。

  三是中国信用评定权威机构属于商业行为,而非官方权威机构。

  目前在国内从事商业信用评定工作的机构有两种:第一是商业征信公司;第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种机构的信用评定均为商业行为,因此在本质上不具有法定权威效应。其中前者在国内起步较晚,其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就行业本身而言也尚无权威的资质评定标准;而后者的企业信用评定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服务于金融系统内部。

  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应用现状

  正是由于大环境的缺失,影响了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制度,其内部小环境也相对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管理制度整体水平相对低下

  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商业信用水平,除了参考其政策法规成熟度和管理部门监管程度外,还可通过企业信用销售率(即赊销率)这一指标来体现。信用销售(即赊销)普及率越高,说明该地区或企业管理制度水平越发达(见表1)。

  在商业社会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或地区,企业平均贸易赊销率可达80%以上,而上海地区的信用销售数据与之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单从数据来看,作为中国经济贸易中心的上海市已处于较低水平,由此推测目前中国企业整体商业管理体水平相对低下。

  从理论上说考察企业管理制度水平或信用销售能力,主要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应付帐款余额、其应付帐款的帐龄、以及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等一系列数据指标,综合分析而最终得出的结论。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权威信用评定机构所采用的最普遍、最主要评定方式。但目前在中国,由于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财务报表真实性差、标准化信用信息平台缺失等各方面因素,导致我们对中小型企业的商业信用基本只适用经验性或实践性主观推断,几乎没有规律可循;而对大中型企业则主要将应收款项作为可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我国制造行业应收帐款对销售收入比率为8%,同样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企业对信用风险和管理有意识但少作为

  身处信用制度发展相对滞后、信用法律环境缺失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出于规避风险的需求,其实还是很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但也是因为缺乏管理部门监控和法规指导,企业管理制度风险的控制管理力度的不稳定性和随效性也相应增加。

  目前,对信用风险控制重视度较高的企业多为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其中控制力度较大的企业通常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用于管理企业交易对象的信用记录、制定相应结算制度和额度,并适时跟进调整。通常征信基础工作由专业商业信用征信公司代理。

  但上述的专业信用管理部门在国内企业并不多见,大多数企业尚处于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随机指定和调整结算制度的状态。

  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新模式

  根据联想集团上海公司(下称联想公司)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总结出一套“3+3+3”模式。既考虑到中国信用制度的不足,也相对改善了中国企业管理制度的缺陷。

  (一)新模式信用管理体系的构成

  集团自1998年开始建立信用部门。因此公司有着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其管理以财务数据为依据条件,市场环境为把握因素,业务特点为核心基础,采用信用自主,严格、谨慎的原则来制定信用制度和进行管理,规范企业的赊销行为,弥补了之前提到的中国企业内部环境的不足。我们可将联想公司的此种管理模式归纳为“3+3+3”模式,即其信用管理体系由内部的前台、中台、后台“3”部门各施其职,协作完成信用管理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3”阶段任务以及在过程中所要注意的“3”项内容所构成。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