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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从“儒法兼用”看企业管理框架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法家思想似乎离我们很远,一呢,它不象儒、道、佛那么深入人心,基本每个读书人都知道;二呢,我们近代的法律基本都是从西方学习而来的,在感觉上传统中国是个不太讲“法”的国家,甚至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中国还有“法家”这么一个学派。但实际上法家太重要了,在中国近2000年的历史中,各朝统治者表面上追捧的是“儒”,但实际上用的是“法”,所谓“阳儒阴法”或者说“儒表法里”就是这个意思。法家对中国政治的实际影响力远远超过道家。不仅仅在“封建时代”,在49年建立人民共和国之后,法家还是重要的治国思想和企业管理框架。

  我们的长辈们经历了WG,很多那个年代的学生们对儒法等传统思想的了解过程说起来滑稽,是从批判林彪开始的。林彪摔死之后,要批判他,江青派人去搜查林彪的家,翻出不少林摘录的孔孟语录。于是得出一个结论:林和国民党一样,都是“尊孔反法”的,后来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批林批孔”运动。孔子算倒了霉了,死了2500年了还被拉出来跟林彪一起受批判。后来继续发动“评法批儒”运动,矛头又指向了被成为“党内大儒”的“周公”。为了准备这些批判工具,人们开始大量阅读古文,从里边寻找批判的工具。我看到一个人在他的书里说他接触《论语》就是从一本逐字逐句批判《论语》的书开始的。批判的话他没有接受,被批判的东西反而打动了他,这倒是批判者所始料不及的了。

  法家思想及其渊源:

  法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法家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里最后出现的一个学派。不象儒家有唯一明确的代表人物——孔子,道家有唯一明确的代表人物——老子,法家没有明确的代表人物。一般来说,学术界认为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法家分为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用“势”,即权利与威势最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即权术谋略;第三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他认为: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跟儒家相比较,法家有一个进步的地方,前者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在尧舜时代,在文武周公时代;而法家则认为,新的情况势必产生新的问题,只能用新的方法来解决,“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毛泽东在评法批儒中说:历代有作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他们都主张法治,厚今薄古;而儒家则满口仁义道德,主张厚古薄今,开历史倒车。他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也绝对不能把法家当作现代的法学或者法律,法家归根到底是“帝王之具”,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的实质是强力控制,势的实质是强权威慑,术的实质是权术阴谋。一个人如果想走集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则法家是可行的。它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的统驭之术。MAO之所以如此偏爱法家,一方面是推崇其富国强兵的主张以及在中国完成大一统的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家的理念跟他本人“以阶级斗争为纲”、“全面专政”的治国思想相结合。

  除了学术之外,历代可以归入法家的改革者也有几个人。管仲可以被称为法家的鼻祖,商鞅变法最有名了,而李悝的变法,尤其是对税制的变法,对后世影响最深。秦后汉朝的桑弘羊、宋朝的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有时也被列入法家,但我觉得他们其实跟邓一样,是时代的改革者而已,谈不上是“法家”。

  在帝王层面,秦始皇是帝王中法家的代表者,曹操也可以归为法家,朱元璋尽管大力推行宋明理学,但他是实实在在的法家皇帝。MAO曾经主张为曹操翻案,他也说过殷纣王的好话,并一再为秦始皇翻案,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他写了一首著名的为秦始皇翻案实际上表明他自己的治国方式的文章: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

  祖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让我们回到法家思想本身,它的内涵到底是什么?
我们还是来画个框架先:法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三原则:法、势、术。

  1)所谓势,指权力与威势,一个领导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就是“势”。势就是绝对的权威,是不必经过任何询问和论证就必须承认和服从的绝对的权威。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这个道理,秦始皇之前秦朝有个国王叫秦襄王,有一次生病了,有些百姓向神灵祈祷他的健康;等到他病愈的时候,百姓们杀牛宰羊来感谢神灵。秦襄王听说之后,不但没有奖励这些百姓,反而责罚了他们和当地的地方官。大臣们很奇怪,他说:百姓之所以为我所用,是惧怕我的权势,而不是因为我爱他们。如果他们现在这样做,说明我已经放弃了权势而与他们讲仁爱了。这样很危险,他们就不怕我了。所以我要责罚他们,以绝爱民之道,立法势的权威。“”爱臣太亲,必危其身。“听听,这是什么逻辑!用现代话说,势讲的是领导的职务权威。很多国家机关、公司单位的领导人一定要做出跟下边人等级分明的样子,其实本质道理来源于此。他们认为领导就是要让下级怕的。势的核心是”独断独揽“,所有现在企业领导的”一把手“思维,或者说是”天才+1000个助手“的思维,本质上是”势“的影响。

  2)所谓术,指政治权术,皇帝驾驭人时,神出鬼没,这就是“术”。势是目的,术是手段,在过去来说,术就是皇帝统治、防备、监督和刺探臣下以及百姓的隐秘的具体的权术和方法。“人臣太贵,必易主位。”用现代话说,讲的是领导如何“管理”下级。每次去机场我都要去逛逛书店,几乎每次都失望而归,书店里管理学方面大多数的书都是关于此类“术”的书,什么管理下级的36招啊什么的。现在一个流行是把所有的古代的书,都跟“管理”和“权谋”挂钩,从周易学权谋什么的,让我非常的讨厌。的确很多领导者愿意用权谋的方式来驾御下级,但这不是常道,是不正常的。曹操同学就擅长此道。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他编了一个故事,说自己睡觉时会杀人,让人不要在他睡觉的时候接近他。他的一个侍妾看到他睡觉的时候被子掉了,就来给他盖被子,果然被他起来杀掉。曹醒来之后,还故做不知。隋文帝也乐于此道,为了考察大臣是否廉洁,他自己给他们设置了一些圈套,安排人给大臣们行贿,结果很多人中圈套,就被杀了。

  3)所谓法,指法律和规章制度,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绩效评估,说话算数。商鞅同学刚开始变法的时候,担心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就在南城竖起一个大木头,然后公告天下:如果有人把木头搬到北城,赏10金。开始时,人们奔走相告,议论纷纷,不知道这个家伙要干嘛,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后来商鞅又把赏金提升到50金。人们更是疑惑而又奇怪了,更认为是个骗局。后来人们怂恿一个愚汉去搬这个木头,当他把木头搬到北城的时候,商鞅果然给了他50金。举国为之轰动,人们相信商鞅是个说话算数的人了。借着这个信任,商鞅开始了他的变法事业。

  儒法之争:法家和儒家历来争论很大。儒家推崇“王道”,法家向往“霸道”。儒家认为法家严刑峻法,急功近利,法家认为儒家迂腐可笑,纸上谈兵。孔孟两个人周游于列国,希望国王相信并推行他们的“仁义之道”来治国,可是各国国王都觉得他们的方法好归好,就是太慢,等不及,他们更愿意用法家思想,他们认为法家思想见效快,重实际。这种争论有点类似于武侠小说中关于气宗和剑宗的争论,或者说内功和外功的争论。

  秦朝就是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在秦始皇之前几百年他们就开始用法家思想来治国了。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用五张羊皮买了奴隶百里羊,开始变法。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重农重兵,很快秦国开始富强起来。秦始皇更是任用韩非子的同学李斯为相,把韩非子的思想作为治国思想,很快便实现了统一六国的伟大事业。

  但是治理国家和夺取政权是两回事。夺取政权的时候可以急功近利,但是治理国家的时候取需要长治久安啊。可惜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在他取得天下的时候,继续实施法家道路,继续严刑峻法,结果这么强盛的一个国家,一个一举扫平六国统一天下的国家,14年之后,就被两个农民率先揭起的起义给推翻了。

  刘邦取天下之后,儒生陆贾劝告他说:“乃公天下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刘邦深以为然,借鉴秦灭国的教训,废弃严刑峻法,采用简单的法律;采用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黄老之道,形成了王霸兼用的治国方针。到了汉武帝的时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开始了中国2000年儒法兼用、儒道兼修的治国策略。

  (MAO是靠闹革命夺得天下;建国之后,思维上却没有转过来,继续用革命和阶级斗争思维,自己造自己企业的反,这就可怕了。GCD长期没有明白自己已经不是反对当党,而是执政党了。直到江胡时代,才明确提出GCD的执政党身份,强调提升执政能力,现在又强调建设和谐社会,仿佛有点回归传统的味道,这些方向是对的。)
(二)儒法兼用:

  如上所述,儒家和法家的确有特别多相悖的地方,甚至被很多人认为水火不容。但是我倒是认为如果用合适的逻辑方法,可以把他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各用其所长,所谓“儒法兼用”。这个逻辑方法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和”哲学:儒法兼用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比较重要的我认为是以下三个方面:关于人性论、关于情理法论、关于无为而治等。

  1、儒法兼用之人性论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也是很根基的争论就是关于人善还是人恶的讨论。孔子在《论语》里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本是句中性的话,没有结论。他的两个隔代再传弟子却分别做了不同的解释。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后来通过《三字经》等广为流传,成为儒家对人性的正统解释。而另一个大家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他们关于人性的结论不同,但是解决之道却是一致的:教育。通过教育宏扬人好的方面;或者通过教育去掉人不好的方面。荀子教了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他们后来都成为法家代表,都继承了“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论,但却提出了跟儒家不同的解决之道。儒家的主旨是“扬善”,通过道德教育,把人性中善的部分发挥出来,发挥到最大;法家的主旨是“抑恶”,他们不寄希望把大众改造成为新人,而是通过法律和奖惩,减少人为恶的机会。

  (我们在工商管理学习的时候,经常会听到“X理论”和“Y理论”,其实它讲的道理完完全全都是儒家和法家关于人性的论断。让我禁不住再一次感慨:我们老祖宗这里有这么多的宝库,我们这些不肖子孙却把他们统统仍掉了!再一次增强了我把传统思想贯穿入现代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伦理管理学”的信念。)

  这两个完全相反的悖论。按照一般思维,非A即B.要么你相信人性本善,宽容治国;要么你相信人性本恶,严刑峻法。而按照“和”哲学,我们则没有必要一定要采用这样简单的二分法,而是要承认他们在不用的领域/角度各自有积极的意义,就是:左手抓文化,右手抓制度,两手都要硬。首先我们看右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没有好的制度,不但坏人会更加的坏,而且好人也会变坏。这就是有人说的坏制度把人变成鬼的道理。所以制度的基本意义是减少为恶的机会,让你绝了这个念头,就根本不要去想做恶的事情。举个例子,以前商店里售货的时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售货员,手里有大量的现金,而且特别难于统计。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售货员贪图小利的机会。后来发明了收银机,所有的钱都进了收银机,使得售货员根本没有贪污的机会,这反而也绝了他作恶的念头。再比如说,经常有人指责销售人员太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和团队。其实这不是销售人员的错误,而是销售奖金体制的错误,这个体制就是鼓励销售员个人业绩的呀。我是农村人,以前在生产队里,大家都懒懒散散的,不好好工作;后来承包了,结果生产效率大大大提升。同样还是那些土地,同样还是那些人,为什么生产力提升了?制度的问题。所以,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系统,包括人和系统之间的关系(组织机构),包括事和系统之间的关系(绩效评估)等等。你看,这不就是“企业管理框架图”中的第三部分“法”吗!

  我们再来看看左手。当我们“抑恶”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人性中“善”的方面,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个善的方面充分宏扬出来,它就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文化,一个道德上的“看不见的手”,它会比任何制度法律等更有意义。作为一个民族,这就是宗教。你看西方人,无论你的社会地位高低,你都有自己的信仰,宗教里教给你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中国传统宗教实际上是儒学。你看,从五四运动到现在那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儒学了,但是它还在我们的骨髓中影响着我们,让我们温良恭俭让,让我们仁义礼知信,让我们卑己尊人等等。在一个企业里,这就是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员工共同的行为规范。任何书面的契约、合同、法律都是“不穷尽”的,你的劳动合同是否把你要做的事情100%都列入了呢?没有!能够弥补这些空白的,就是文化,是“看不见的手”。所以一个企业管理框架务必要有自己的核心理念,有自己的文化,然后教育员工,感化员工。尽管这个工作进展缓慢,但是如果想建设百年老店,就是不得不为的工作。你看,这不就是“企业管理框架图”中第四部分“道”吗?

  所以,“儒法兼用”的第一条就是“性善”和“性恶”的兼用,它们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就分别构成了“道”和“法”两大角色。

  2、儒法兼用之情理法论

  儒家由于信奉人性本善,所以在方针上推崇仁义道德;而法家信奉人性本恶,所以在方针上讲究刑罚更多一点。孔子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明白地讲出了他们之间的区别。

  在《论语解读》一文中,我讲过在过去帝制时期,儒家思想是隐含的“宪法精神”,是帝制运转的基础。皇帝一方面要推崇儒家礼法,另一方面又要严刑峻法,他们是怎么协调的呢?就是常说的阳儒阴法,具体到法律,尤其是刑法,就是这么8个字:儒为法本、法助儒威。

  儒为法本指的是法律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如果仔细研究过去的刑法,其实的确它们是以礼教为基础的,是为了维护礼教而建立的法律。法助儒威指的是法律是扶持道德的具体手段。黑格尔说过这样的话:“在中国……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民事的敕令,一部分是道德的规定……道德被当作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也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

  法和儒的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情理法”中”情”和”法”的关系。我们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争论“情理法”的次序问题了,因为大家已经广泛认同了“法理情”的次序。这跟西方的法律纪律有关,也与**中泯灭家庭伦理有关。《论语》中有一段文字,我看了好几遍,很为感慨。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联想WG期间丈夫揭发妻子,儿子跟父亲脱离关系等等,真是唏嘘感慨。我们早就没有了这个传统,但是韩国法律中却保留了很多这样的伦理。比如窝藏罪,如果是亲人之间的窝藏,罪刑要稍微少一点;而如果刑事发生在亲人之间,要罪加一等;如果你跟父母居住在一起,你的房屋税金要少一等。
在这个段落,给我们在企业管理上的启示也是关于“情理法”的讨论。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法”,却忘了“情”,法和情应该左右互补。与此对应的有两种领导方式:“为之君”和“为之亲”。与此同样的逻辑,不能在领导上一味用“君”之道,却忘了“亲”之道,“君”和“亲”应该双手互博。在领导力模型的时候,我们会仔细研究领导力中的“君”和“亲”。此处暂时搁下。

  3、儒法兼用之无为而治论儒家和法家对君主的品质和才华要求有明显不同的描述。儒家认为君主必须是圣人,要“为政以德”,需要有高尚的品德、以身作则和人格力量去感召百姓。然后通过任贤选能来实现无为而治的状态,即先人后事。我们回顾几段孔子关于无为而治的描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修己安人)。“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先人后事)。

  法家则认为君主不需要是圣人,君主也不必一定具有高尚品德或特殊才华,只要建立法律系统,靠奖惩力量,一个具有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实现无为而治(复合绩效)。所有法家改革者,从商鞅变法到张居正改革,其实本质上都是这个思想的体现。

  儒家和法家难得地在某一点取得了一致。其实除了儒法之外,最讲究无为而治的是道家。我们道家关于无为而治的文字特别多,我们摘录几句:“少则得,多则惑”。圣人治国,不是要忙于做事,而是要裁撤废除过去本不应该做的事情。(刺猬优势)。“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而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无为而无不为。”(框架自由)。

  这三家思想在领导力方面殊途同归,共同提出无为而治,这可不是偶然的巧合。虽然他们的结论一致,但是其实他们的出发点不同,在管理上能够利用的点也不一样。在“管理框架图”里,我们提出管理的三原则:领导力、战略和系统,其实从思想的角度,儒家、道家和法家分别对应他们。在他们之间的悖论背景中,我们继续用中庸之道的“和”哲学来和解之:

  领导力上用儒家思想,讲究“修己安人”和“先人后事”;战略上用道家思想,讲究“刺猬优势”和“框架自由”;系统上用法家来保证,讲究“复合绩效”和“造钟与报时”。以后我们会详细阐述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1)领导力:在近代历史中,我觉得在领导力方面贯彻无为而治原则最好的是邓小平。你看他复出后自己永远不在最前边,而是自己永远实际上把握任用权,大胆起用一些有锐气的年轻领导者,从胡到赵,再到江而后又传到胡。表面上看他在打桥牌游泳,但是实际上他一直通过“先人后事”的原则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政局。邓真的很聪明!他是个真正懂得领导之道的人。“人”的方面体现在中国政局上,从他复出之后一直相对比较稳定,“事”的方面体现在经济方面,也取得巨大发展。当然,邓时代的企业管理框架疏忽在于“法”和“道”。

  2)管理:在战略方面方面能够无为而治的在中国古时候最有名的政治家是萧何,他辅佐刘邦取得天下之后,废除秦的严刑峻法,实行简单的“约法三章”,减少百姓税赋,实行休生养息的方针。刘邦之后,传到文帝和景帝,他们更是信奉“黄老之道”,明确讲究无为而治,于是实现了“文景之治”的黄金时光。近代中国的领导人可没有这个服气了,从周恩来总理到温家宝总理,他们无不是“日理万机”。据说周总理连北京公交在什么地方设站点都要去管。相比较而言,有时候我觉得美国总统当得太舒服了。你看布什管什么啊!经济上靠格林斯潘,打仗有鹰派国防部长,外交有美女国务卿。即使在美伊战争期间,这个哥们都能回到老家去休息。

  3)制度:在系统方面无为而治的领导人我最佩服的是华盛顿。在他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之后,不是想着如何去登基当总统,而是找了一帮人封闭起来去搞“宪法”。华先生掷地有声: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选出一个好总统,而是希望能够永远选出好总统;即使选出一个不怎么样的总统,但是他也没有办法过度为恶——这就是系统和制度的力量。他在连任两届之后,挂靴而去,更是以身作则体现了这个原则。我真的觉得华先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家!

  从道德层面,我讨厌法家思想;从哲学层面,法家思想也有很多可取之处。如“势”强调了领导者的职务权威,强调执行力和纪律性,与“为之君”的领导方式相对应:“术”讲管理要讲究方法手段,这本身没有什么错,工商管理中就提供了很多方法可以借鉴,另外,其实最高明的术是“以道为术”;我尤其欣赏“法”中的公正思想,它其实构成了绩效评估的思想根基。实际上现实中企业管理更多用的是法家的思想和方式,这样见效比较快;如果能够适当引入儒家的“仁义道德”思想来建立自己的企业管理框架,来平衡一下法家的效率和短期行为,才是合适的解决之道,也就是所谓“王道”。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