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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制度变迁:商行和公司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就企业的起源及其企业制度变迁而言,商业是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过程。商行和公司虽然形式和职能有相似之处,却是应该作出区分的。

商行是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商业组织形式,其企业制度变迁最早的形式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之后。它先后曾以系列不同的形式而出现,这些形式标志着整个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变迁和演变的不同阶段。商业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代,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商行,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发展的脉络是清楚的,至少理论上是如此。在中世纪,商人和手工业行会常常通过正式的特许而继承了公司的一些特征。

到12世纪和13世纪,地中海一些沿岸城市的公证文书中已经提到过“海帮”这种合伙形式的商行。当时,欧洲内陆城市的情况则不同,它们的贸易落成于沿海城市,为了挤进贸易网中去,它们必须克服一些特殊的困难和特殊的阻力,公司是这些阻力的产物。这类以家庭为核心的公司具有家庭式、世袭式的特点。大约起于16世纪,两合制在欧洲各地发展,逐渐替代建立在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家庭基础上的商行。简单地说,凡某个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就是两合公司。虽然公司对罗马法来说并不是新东西,但是特许它们此事经济活动而不是管理经济的活动,除了在意大利,却是16世纪后期17世纪初期才出现的新发展。大部分在得到特许后从事经济活动的早期公司,也享有某种政治权力,而发放这样的特许证是当时君主的巨额收入来源。从历史的眼光看,特许贸易公司是有双重或三重的特征:垄断有着十分强烈的资本主义活动;没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公司就不可能衽垄断;公司依靠垄断独占了与许多地区的远距离贸易。到18世纪初,至少在英国,成批的投资者试图组织合股公司,但是作为不享有皇帝特许的利益、没有政治权力也不对任何行业享有专有经营权的纯粹的经济实体。最后出现的股份公司,直到19世纪才取得了法律上的合法地位。那时,对公司的特许已不再体现在正式从君主那里获得政治权力,而是通过注册,将一些人想结社从事商业活动并通过代理人来经营的愿望记录在案。

  总之,在英、美这两个国家,都首先有过为宗教、慈善事业和地方企业的目的而组成公司的经历,然后,为经历了广泛组成特许专营公司的时期,按一般公司法通过注册而成公司司被视为企业制度变迁中公司发展历史的第三步。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