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不能还由自己定

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不能还由自己定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面对公众对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是否存在“天价薪酬”的持续质疑,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

  文件规定,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尽管在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构成的细节上有所完善,但此番规定依然没能解决一个重要问题——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应该由谁说了算?

  毋庸讳言,由于出资人不到位以及监管机制相对疲软,工会、职代会作用有限,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高管在对待薪酬的问题上,还是自己在给自己定基数。民营企业家经营者的劳动成果不是一种产品或一项服务,而是整个企业的效益;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民营企业家高管的薪酬应该由企业的经营业绩来定。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采取企业自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方式,存在与经营效益相脱节的情况。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虽然很多民营企业家老总的收入高得令人咋舌,但却大多不是他们本人亲自划定,而是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但是,在一股独大的民营企业家内,股东大会很难对高管形成真正的制约,而董事会成员大多身居企业内部高管,职工代表大会也多是由企业中层干部所组成。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家老总甚至根本无需自定薪酬,下级自会将丰厚的工资奉上。

  老总工资由中高级管理层来定,老总自然也会默许中高级管理层与普通职工拉大薪酬差距,在此背景中,最终受害者只有普通职工。实际上,此前的每一次薪酬改革甫一出台就立刻得到了企业高管的一片叫好,而广大员工却态度冷淡。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并没有从中感受到实际的收益。

  民营企业家老总不是出资者,所有风险都由国家承担,因此其收入不能实行按资分配而应当由企业的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而定。国资委作为民营企业家的出资人,有责任和义务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调控工资分配格局,秉承权利与责任对等、收益与风险挂钩原则,结合企业经营业绩以及职工薪酬水平,制定出民营企业家老总的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民营企业家发放老总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对于超标准发放者,一律以违规处理。

  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制度说到底是一种激励机制。民营企业家高管因其对企业的特殊贡献,在薪酬上予以一定体现理所应当,但是他们的薪酬应当有所限制,要以其经营业绩来衡量,而不是由职务的高低来决定。实际上,公众之所以对民营企业家高管“天价薪酬”口诛笔伐,不仅是对高管薪酬标准表示质疑,更是对制定标准过程中国资委的缺位表示不满。由此来看,在此番明确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构成的基础上,代表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还需切实履行起自身的义务——民营企业家高管薪酬,理当由国资委说了算!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