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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缩小农户经营与企业经营差距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企业是国民经济系统中的细胞和基本单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承担者,是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的创造者。通过经济活动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的有无,规模的大小标志着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用现代企业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是要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使之相适应。推行“农村体制企业化,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身份企业化”的现代企业经营形式和体制,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来推进农业,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来引领农业。

  农业生产企业化就是按企业的方式企业经营农业。农业生产企业既然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者,那么,农业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组建村、组股份合作社,对农业进行企业化企业经营。

  村组股份合作社的社员充分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农民将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的资产、资金入股组建自己的合作社,充分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合作社将土地资本化后,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入,用于收益分配,对没有承包土地的村民,也能获得土地及其股份的分红及收益,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工作,这就是两权分离的优势。

  农村股份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者和载体。农村股份合作社按工业企业的企业经营方式企业经营农业。按规划建设自己的家园,将土地地进行整治,实行机械化耕作,集约化、规模化企业经营;在企业的支持下,用现代技术装备农业,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农牧产品按标准化生产,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尊重合作社主权,自主选择企业经营模式。合作社可以坚持双层企业经营体制,走“公司+农户”

  之路。实行对土地相对集中的有偿竞包,这样可以满足老弱户和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意愿,并保障他们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同时,更重要的是推行土地的规模企业经营和集约化企业经营。承包土地在优先满足本社农民需求前提下,欢迎外地区农民、市民、企业到本社承包土地。合作社按规章制度对承包企业经营者进行管理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承包企业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流转、转租、入股、抵押土地的承包企业经营权,但必须征得合作社的同意。合作社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做到充分就业。对老弱户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鼓励和安排他们就近务工。对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员工,鼓励他们从事二、三产业,有组织地联系外出务工。

  农民身份企业化要把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的员工。推进农业现代化,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没有现代化的农民,就没有现代化的农业。

  农民身份的改变,将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民离开农村,户籍的改变,是农民身份的彻底改变。这里指的农民身份的改变,是务农的人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合作社的员工或农业工人。这样一改,就理顺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了,使农民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员工置身于企业组织中,员工在组织内享有工作权、承包权、选举权等权力和权利。

  合作社要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加快农民的转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中的劳动力将会大大减少,合作社在确保农民土地和资产的合法利益下,到城市中从事二、三产业。他们离开农村后,合作社按章程和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补偿,让他们离得放心,没有后顾之忧。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