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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多数企业培训职工投入”很吝啬”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上海市某区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调查企业都认同企业培训使员工工作效率提升,但在企业培训经费投入上严重不足,几乎都不达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职业技能企业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经费;同时,用于一线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经费总额的70%。对此有关工会人士指出,国家在制订有关职业技能企业培训的条例时,应该对企业职工企业培训经费投入问题作出更加严格、切实可行的规定,以确保职工的企业培训权益落地生根。

  企业培训投入严重不足

  早在1996年,当时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企业职工企业培训规定》,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企业培训经费:职工企业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企业培训。但据某区近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这项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不如人意。

  最近,由该区企业联合会与区人保局、区总工会合作,委托高校研究机构对区域13家企业和50位职工进行了“企业劳动关系评价研究”课题调查,结果显示,60%参评企业认为经过企业培训员工工作效率有一定的提升,40%企业认为有明显提升;但在企业培训费用的投入方面,参评的企业基本都不达标。而据了解,美国、日本、欧洲的企业在员工企业培训上的投入,基本上都达到了工资总额的2-3%的水平。

  据了解,被调查企业都是参评该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的对象,这些企业的执行情况尚且如此,对于那些中小企业就更不容乐观。该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私营中小企业对职工企业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一方面是由于这部分企业不愿在企业培训上进行投入,除非业务需要不得不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否则他们更愿意直接招聘熟手,以节省企业运营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够。

  职工企业培训纳入集体合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职业技能企业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企业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对此,工会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增加经费投入,加大职工企业培训力度。但同时表示,新规出台后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因为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所限,难以直接对职工进行企业培训,需要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所以企业需要对相关企业培训机构把好关,确保企业培训机构的质量。他建议,从长远来讲,对职工的企业培训应该纳入集体合同,把企业培训作为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证。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