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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谈管理:好理论,坏结果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培训讲师谈管理

  在欧洲驾车旅行,满眼望去,都是记录在城市轮廓间的斑驳历史。今年夏天,我曾驾车穿越欧洲。透过幢幢建筑物,可以看到,数世纪以来权力中心的转移。权力中心始于古老的城堡(现在已经变成博物馆和酒店),在这些建筑物之下,城市中心耸立着人民议会宫;旁边屹立的是大公司的办公大楼,而这里,才是当今社会真正的权力中心所在。


  这些办公大楼本身也充满悖论:虽然外面满是玻璃门窗,但全然看不见里面。基本上,纹刻在大楼门槛和屋顶的公司名字,是一些不能传达任何意思的字眼或缩写字母。在大多数路人看来,这些公司不为人知,经营者不为人知,而委任这些代理人的投资者也不为人知。这些民主社会的经济引擎高度集权化,就像孤立存在于民主社会中的君主专制国或飞地(一种人文地理概念,意指在某个国家境内有一块主权属于他国的领土)。难怪,这一观点日益盛行:大公司的权力不受大众控制,它们完全无视外界社会的看法。


  为什么这些商业组织能够有如此强大的权力呢?原因在于,19世纪的两大好理论导致了意料之外的坏结果。当时,英国法律认可了这两大理论,而后它们在全世界迅速复制开来。其中,一大理论是股份公司,另外一大理论是有限责任。这两大社会理论促成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创新和增长,但同时也把我们带入危险境地。股份公司把公司理论上的所有者和实际上的管理者有效割裂开来。这样,公司股东更像比赛中的赌球者,他们手上的股份则像赌博下注单一样。对于公司,他们既不像教练员,也不像老板。有限责任制的结果则是,公司管理者获得赌博牌照,个人却无须承担任何代价。


  为了校正这些弊端,20世纪70年代,两位经济学家迈克尔·詹森(Michael Jensen)和威廉姆·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在一本名不见经传的经济学杂志上提出了另外一大理论。在他们看来,公司管理者实际上是股东聘请来为他们工作的代理人。为了强化该理论,他们进一步建议,管理者的薪酬应该与股东回报相联系。很快,管理者发现了蕴含在这一理论下的机会,股票期权以及与股价绑定的红利先后成为他们的薪酬选择;自然而然地,他们根据自身利益操纵股价,而这样做的后果,通常是损害了公司的长期利益。因此,又一个好的理论,却导致了出乎意料的坏结果:随着管理者的收入急剧上升,股东的收益却普遍下降。


  对于所有这些理论,人们都忘记了(或者从未意识到),股东并不真正拥有公司;他们拥有的,只是公司的股票。他们的权力仅限于:在公司破产时,得到一些剩余资产;对于公司在年会上的决议,以及对于董事长的任命,拥有表决权。至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在法律上,公司就是独立的法人,其董事对于整个公司有着信托责任,即他们对于公司员工、客户以及投资者都有信托责任。


  也许下一个好的理论应该是,要求董事长遵守法律,并把公司的长期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把他们自己以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他们或许会发现,上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反而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因此(并非意料之外地),多年之后,我们会发现,对于路人来说,这些大公司再也不会模糊不清、不为人知了。


    查尔斯·汉迪 《哈佛商业评论》长期撰稿人,著作多大10余本,包括《非理性的时代》(The Age of Unreason,由哈佛商学院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