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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谈管理:谁让发明难以商业化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培训讲师谈管理

一个成年人的身体大约需要40升水以保证新陈代谢能够正常进行。如果皮肤被烧伤的话,那么患者每天流失约37升水。琳恩·阿朗-赫夫曼(Lynn Allen-Hoffmann)在目睹了一位重度烧伤农民的痛苦治疗过程后,发誓要找到一种新的治疗方法来帮助他们。她展开了一项长达10年的研究,其间进行了1000多次实验。1999年,她从正常组织细胞系中成功提取出一种皮肤替代物,并申请了专利。

如今琳恩·阿朗-赫夫曼已是美国再生医学公司(Stratatech)的CEO兼首席科学官,该公司致力于开发用于治疗和研究的皮肤替代物。公司握有美国和全球20多项专利,并于2013年7月和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签署了价值4700万美元的合同,用于通过公司旗舰产品StrataGraft皮肤组织产品的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认证流程。该产品在治疗烧伤方面前景光明:在一项临床实验中,95%的患者在接受该技术治疗后,不需要再进行痛苦的手术和术后修复。

这个故事很励志:科学家有了发明后,自己开一家公司并生产救死扶伤的产品。但并非所有的科学发明都能如此顺利地商业化。和赫夫曼相比,罗伯特·卡恩斯(Robert Kearns)的经历则非常曲折。如今几乎所有的车辆都配有间歇性雨刷,这就是卡恩斯的发明。他在20世纪60年代就为这一装置申请了专利,但是他为了得到应有的认可和物质回报,斗争了近30年。

卡恩斯明白自己发明的商业价值,一开始就试图将该技术卖给克莱斯勒和福特公司,但却遭到拒绝。结果在1969年,福特公司推出一款车型,配有间歇性雨刷。其他汽车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迅速效仿。卡恩斯发现,进口车上竟然也配置了这种雨刷,这让他惊讶不已。他拆解了儿子从本地经销商购买的梅赛德斯-奔驰的雨刷系统,发现该雨刷使用的竟是他研发和申请专利的技术。于是卡恩斯决定走法律程序。

除了专利,卡恩斯还想努力争取到自己应得的物质回报。而克莱斯勒和福特则认为卡恩斯并未发明任何新部件,其他专家可以轻易实现他所做的改进。在两家公司眼中,这一发明“显而易见”,没有专利价值,因此专利无效。

最终卡恩斯胜诉,法院判决克莱斯勒和福特分别给予他3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赔偿,但执行过程十分艰难,而且对于一项被应用在数百万车辆上的技术来说,这点赔偿根本不公平。

我们将在下文中探讨7个常见的知识产权陷阱,并为发明者提供应对之道。

固有矛盾

对于发明家来说,跟企业的博弈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卡恩斯的经历很常见。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2013年仅美国就通过了约28万项专利,全球约100万项,其中只有10%实现了商业化。即便那些实现了商业化的专利也没有给发明家们带来多大的利润。平均而言,现阶段发明专利的成本高于专利带来的利润。

这种挫败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成功和科学进步之间的固有矛盾。一种新技术在商业上的成功往往源于该企业对某种关键资产或关键能力的独家占有。而科学突破却需要科研人员进行开放的沟通并就相关想法进行交流,这样才能集思广益。如果不解决这种与生俱来的矛盾,突破性的发现难以获得商业成功,也无法释放全部潜力。

为解决这种矛盾,我们对来自威斯康星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TTO),也就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的1000多项发明进行了全面分析。该大学的高级经理卡尔·吉尔布兰德森(Carl Gulbrandsen)和迈克尔·福尔克(Michael Falk)与我们一起合作,采访了TTO高层、知识产权经理、版权经理、法律顾问合同经理以及其他员工。我们出席了很多会议,获得很多关于如何评估发明创造的潜在商业价值的一手材料。

从对这些一手资料研究中,我们整理出企业和发明者很容易陷入的7种知识产权陷阱。这些陷阱会阻碍重大发明的进一步推广,从而无法让整个社会受益,因为这些发明往往可以造福全世界,改善人们的生活。我们会在下文拆解这些陷阱,并提供有效的规避战略。虽然这些战略主要针对科学家,但对参与研发的人员来说,深入了解如何管理知识产权也很有益,因为可以提高他们发明创造商业化的几率。

陷阱1:公开披露

许多发明者都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公布自己的发现;而另一些发明家则出于学术原因不得不公开。因为发表的文章和书籍是所有研究中的重中之重。不幸的是公开后发明者不能再申请专利。在这方面,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的教授罗伯特·派尔耐茨基(Robert Perneczky)有过惨痛教训。

2010年派尔耐茨基从脑髓液中分离出一种蛋白质,它可以作为阿兹海默症的生物标记。该蛋白质能够不断提高此疾病早期诊断的准确性。他找到TTO,试图将自己的发明商业化,却发现他们并不感兴趣,因为他已经在一份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相关论文,详细公开了他想要申请的专利内容。

TTO告诉他该发现已进入公共领域。很明显,完全保密并不适用于学术界,因为他们需要同行的意见和贡献。这也是为什么他们无法通过常见的商业机密条例来管理知识产权。为避开这一陷阱,发明者应该对主要研究结果或问题描述有所保留,不要披露详细的解决方法。在某些国家,即使公开部分信息也会成为申请知识产权的障碍,因为它们对资料公开的具体要求(比如宽限期、公开哪些信息、什么是“独创性”的内容等)严于美国。

我们建议,无论哪种情况,在公布任何信息之前,都要填写一份临时专利申请表。一些公司为了保险,会在公开部分信息几天甚至几小时前才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发明者可以通过申请临时专利先将某个概念商业化,然后有足够时间深化这一概念,并得出更多结果,创造出工作原型,然后再将这些加入完整的专利申请。

如果是疏忽导致的泄密,发明者应立刻申请临时专利,这样可以保护知识产权。但需谨记必须在12个月内递交完整专利申请,才能保证专利通过。在企业研发部门工作的科学家不太容易出现派尔耐茨基那样的错误。大公司在公开新发明的信息方面,有很正式的流程,而且有标准的审查流程,需要经过法务和知识产权经理的批准。公司还会安排专门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确保员工知悉。

即便这样,仍然有可能意外泄密,因为公司经常会向潜在投资者、顾客和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览和体验。例如雀巢公司用于奈斯派索咖啡机的一项专利在英国无效,部分原因是雀巢曾给比利时和瑞士的顾客独家提供了40台样机,而没有让他们签署保密协议。这一疏忽导致其后很多冒牌胶囊咖啡机进入市场。

2007年,乔布斯在苹果产品发布会现场,曾向观众展示了苹果手机图片库的弹回画面功能,让苹果也陷入了这一陷阱。当时苹果公司没有在欧洲申请这一技术专利,直到发布会5个月后才补上。2013年,德国法庭宣布该专利无效。

陷阱2:忽视对发明创造的监督

流程和方法的创新很难获得保护,因为多数公司的操作流程是不对外公开的,很难说清楚某种产品是否使用了某个特定的流程技术。这让企业有机会在免责和不支付许可证费用的情况下复制新方法或新技术。这也是罗伯特·卡恩斯在挡风玻璃雨刷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如果罗伯特·卡恩斯早些申请知识产权,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对于发明者来说,最为理想的情况是,在一个产品中所使用的某个创新技术或方法上做好特有的标记。

曾有一位发明者改造了从酿酒的废料中提取类黄酮的流程。我们可以从红酒、紫葡萄汁中提取类黄酮,它可预防人类及动物的心脏疾病。该流程的发明者在萃取的类黄酮中成功加入了一种特殊的官能团(官能团决定有机化合物的化学性质的原子或原子团,可做有机物的分类依据——编者译)作为该流程的“化学指纹”,只需对最终的化合物进行简单检测,就能鉴别出对方是否使用了这一技术。

保护流程创新知识产权的另一种方法是将流程变为产品。一个发明小组发明了一种研究干细胞的新方法,可以在实验室(即人体外)模拟人体的体内环境。对研究人员和生物科技公司来说,该方法可以立刻投入商业应用,但很难监管无照使用的情况。发明者的解决方法是,将此技术变为一套工具,以产品形式出售。

有了可供使用的诊断产品,用户就不会想自己再生产一套设备了。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适用,发明者还可以和现有的成熟系统的制造者进行合作,尝试将新流程嵌入已获得许可的工具或平台中。这样就将监管责任转移给了上游生产商,对于上游的生产商来说,就可以更全面地监督产品中使用的技术。

该方法的实践者是查尔斯·米斯特雷塔(Charles Mistretta)及其研究团队。2003年,查尔斯发明了一种3D成像技术,能够实时捕捉并动态展示身体的受损区域,新技术让医生可以看到即使最微小血管里的受阻情况。为了将该技术商业化,查尔斯授权通用电气医疗集团使用该技术,后者将其用于磁共振成像仪器中。

陷阱3:无法证明原创性

发明者为了更好地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获得比现有技术更高效、性价比更高的发明,会在现有技术和商业化工具基础上进行研发。这也成为把发明商业化的阻力,因为创新必须够“新”,和既有技术相比“不那么显而易见”,且拥有重要的“独创性”才具备获得专利的条件。2010年,菲利普·威尔斯(Philip Wyers)想借助马斯特锁具(Master Lock)的发明获取900万美元的报酬,但法庭驳回了他的请求,称他发明的闭锁构造(在既有设计基础上的简单重组)并无创新之处。基于常识原则,他的专利申请无效。

发明者可以在他们的创新中加入更多的专利点,从而避开这一宿命。基于先人基础上的改进,如果能够极大地提高原有产品的终端性能,那么发明者就能强有力地证明,该创新非常独特。如果创新来自企业研发部,公司可以通过将其与既有的专利工具、算法或知识结合,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这种组合能极大提高现有商业化工具及技术的效率,那么公司就可以宣布拥有此创新的知识产权。

如果发明者能够主动解决创新的原创性问题,那么就不用担心日后会有人对该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进行质疑。杰弗里·帕西瓦尔(Jeffrey Percival)的团队就采取了这一战略,他们发明了星体跟踪器5000(Star Tracker 5000),该设备是一种安装在航空火箭上的光学装置,通过定位星体坐标调整火箭飞行中的高度。因为追踪器是在既有部件基础上发明的,并采用了标准制造技术,所以比市面上的惟一一款同类设备便宜很多,只有后者价格的1/100。但由于该产品使用了标准部件,也让人诟病其缺乏独创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帕西瓦尔的团队在设备中嵌入了独特的算法,可以快速传输捕捉到的数字图像。由于该团队确保了该发明的专利,美国技术转让办公室授权NASA使用该产品。NASA在至少30个航空任务和高海拔气球飞行中使用了星体跟踪器5000。

将既有商业化部件和新的专利结合,对大型企业来说更容易,因为大公司的选择更多。小企业和大学缺乏这样的条件,所以最好能授权给一个配合度较高的大型合作方。

陷阱4:过度依赖既有科学

少数发明是基于基础科学的改进,大多数发明则是基于投入与产出成正比的因果关系。这导致某些特殊材料的发明饱受诟病,因为人们认为其缺乏“独创性”。即使专利存在,竞争者也会以专利有效性为由,拒绝执行,让发明者陷入耗时费钱的追逐战。

如果发明者能够证明该发明是在既有技术上的创新应用,就能有力回击这样的指控。一名兽医学教授发明了一种可以切割并分解马蹄的刀,该发明并没有任何新的科学发现,但是解决了马掌工人的腕道症候群(俗称鼠标手)。而市场上此前并没有任何刀具能解决这个问题。

科学家还可以通过某种物质的创新应用来证明原创性。比如一项关于海水淡化的发明技术。海水淡化的一般原则是使用薄膜法和纳米过滤技术。一位发明者通过一种特殊材料——用铁改良过的二氧化硅滤膜——完成了这一流程,他称该发明在提高海水淡化的效率上有了质的飞跃。这么说是非常合理的。

还有一个突出例证,一个科学家团队开发了一种工具,可以改进微流体装置的操作。该工具是基于传统的移液技术,使用一个微型阀开关来控制液体的流量,让使用者可以提取单个细胞,或更为高效地转移少量液体。阀门开关并无新奇之处,但从未被用于微流体装置上,这极大地提高了该工具的使用价值。

陷阱5:未能保护好最佳应用领域

当发明者解决某个重大问题时,从核心发明中往往会衍生出很多新的应用。潜在竞争者会利用科学刊物和专利文件中的公开信息来自制属于他们的特有装置。有时候,即使一些竞争者根本没有参与研发,他们也会针对一些突破性观点,对其最具价值应用建立专利壁垒。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敦促发明者早些划清知识产权界限。如果他们能找出自己发明中最具价值的潜在应用,并集中资源开发,就能提高公司研发的投资回报率。他们还应申请临时专利,保护研发工作。这至少会给企业一年时间完成所需研究,并开发出该发明最具价值的应用。但是临时专利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公司无法在一年内完成研究,专利中的内容将被公开,因此在使用这一战略时需要谨慎。企业在能够准确预测应用结果,且该应用的市场非常大,值得冒险的时候再使用。

在寻找发明创新的最佳应用领域时,发明者不应局限在自己的研究领域,还应考虑其他潜在领域。家禽学家马克·库克(Mark Cook)和微生物学家迈克尔·帕里扎(Michael Pariza)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库克研究的是小鸡,帕里扎则研究抗癌药物,但他们都很关注共轭亚油酸(CLA,这是一种具备多种营养价值的脂肪酸)。这种化合物最有前途的商业化应用显然与两人的专业领域都无关。

库克和帕里扎发现CLA既有抗癌作用,也可以治疗某些自体免疫疾病。同时还能在减少身体脂肪的同时增加人体肌肉。因此,它具备成为健身方面爆炸性产品的潜力。两人和知名的体育健身及保健品制造商EAS签订了初始许可协议,并申请了临时专利。此后不久,其他营养品制造商为了使用CLA的减肥专利开始申请技术授权。

陷阱6:创新归属管理不善

对科学家来说,只有和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并从他们那里获得研究反馈,才能取得进步。这也是科学家们参加各种会议和高技术研究展会的原因。专家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全球最新概念和不同领域的研究情况。在开源平台上科学家们既可以和其他研究人员交流想法,也能收获反馈。但这种群体性讨论让意见和想法的归属变得难以鉴定。

更复杂的是,科学家们往往乐于共享荣誉。据我们所知,一位研究动物胰岛素抗性的发明家将他身边的一位技术人员列为共同发明人,声称没有此人,他无法完成这项发明。此外,他认为正是因为某位教授在一次会议上的建议,才让他开始这项工作,所以这位教授也应当从该发明中获益。麻烦的是,当一项发明受益人过多时,企业商业化该发明的意愿会下降。

我们的建议是,发明者应明确原创性想法和在监督下完成的工作之间的界限。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得到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是除非他们对独创性的想法做出了重要贡献,否则没必要将其列为创新的发明者之一。

当然,给予技术人员应得的认可非常重要。安全套管针的设计者InBae Yoon发明了用于内窥镜手术,可减少对内脏伤害的设备安全套管针。1985年,作为该设备的惟一发明人他获得了美国专利。随后他把这项技术独家授权给爱惜康公司(Ethicon)。到1989年时爱惜康发现竞争对手U.S.Surgical侵犯了这项专利,于是对它提起了诉讼。其实,突破性的科学研究很少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安全套管针也不例外。为了研发安全套管针,Yoon 曾和一名电子技术工程师崔在荣(Young Jae Choi)合作。很显然,崔在荣对安全套管针的发明做出过贡献,但是Yoon并没有给他应得的报酬。他们的合作关系在该项目完成前就已经结束。Yoon在申请这项发明的专利时忽略了崔在荣的贡献。

随着诉讼的进行,U.S.Surgical公司得知崔参与了这项发明的研发,马上与他取得联系并于1992年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将崔作为安全套管针的共同发明人。在确定崔得到了这项技术的部分拥有权后,U.S.Surgical公司获得了他对这项技术的独家授权。1998年,法院最终裁定U.S.Surgical 公司可以合法使用该专利,爱惜康公司的上诉被驳回,输掉了官司。

一般来说,公司对发明者的认可远远不够,因为两者地位一开始就不对等。参与发明研究的员工无权自动从发明的商业化中获得回报。但这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视员工在发明创新上的贡献。即使对公司内部发明也是如此。科学家的灵感一般来自很多同事,不仅局限于公司内部,所以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和其他公司联合研发时,要特别注意独创性发明的归属问题,并且要给予所有参与人员应得的奖励。

发明家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避开发明归属的陷阱呢?首先,在商业化之前就应该签署有关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协议。注意,不同国家对这类协议的规定和细节要求有所不同。

比如说,在大部分欧洲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必须奖励参与发明的员工。所以记录完整的发明过程和详细的参与人员都很关键。记录形式可以采取实验记录或日志文件等。在爱惜康公司的案例中,法庭在Yoon 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发现了崔的笔迹,有力证明崔也是该项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如果发明者懂得未雨绸缪,在其他发明者争夺某个前景看好的发明所有权时,就可以做好防范措施。

陷阱7:受控于投资者

有些科学设想的研发成本比较低,但绝大部分需要大量投资才能得到充分验证,继而进行商业化。在这些时候,发明者对投资者的依赖相当严重。

对小型研发公司来说,当它们想要和大型企业联合或者股权合作时,资方捕获(funder capture,投资者坚持要求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拥有权)是一个常见问题。一个研究小组开发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可以在燃料喷射之前让汽油和柴油直列式裂化,达到更高的燃烧效率。但发明者需要资金来完成测试。一家大型汽车公司对这项技术很感兴趣,愿意投资,但是对知识产权有所要求。

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应该在申请资金支持前,提交临时专利申请,这确立了他们对该发明的拥有权。在临时专利申请文件中,发明者明确列出了用于产生试验数据、结果和原型的资金明细。那么在之后的商业化过程中,发明者的地位就得到了巩固。由于近期美国修改了专利法,这点尤为重要。

毫无疑问,任何谈判都需要双方的让步。比如说,资助者可以得到一些优惠,免费使用这项技术或者获得该发明授权收入的一部分。按照这种方式,协议含蓄地保证了发明人的在先权。

从干细胞到可替代能源,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创新的时代。但多数时候,这些科学先驱却没能从他们的发明中得到应有的物质回报,而且因为无法将发明商业化,导致全社会无法享受这些成果。合理利用上文提到的战略,科技创新型创业者可以更好地把控他们天才设想的发展和商业化的未来。(牛文静| 译 时青靖 | 校李全伟 | 编辑)

小心陷阱

雷迪·科塔是新加坡管理大学副教授。菲利普·基姆是巴布森学院副教授。奥利弗·亚历克西是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授。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