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案例 / 企业培训案例: 谁的畅生阁—点评

企业培训案例: 谁的畅生阁—点评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案例

高渭河在企业发展上显示出非凡的经营才能,但在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和公司的权益方面,高渭河显然犯下了绝大部分企业主的通病。

首先,商标是公司对外经营的标志,是公司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尤其是作为连锁经营的店名,更应该从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高渭河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轻易把“畅生阁”商标正式转让到畅生阁国际养生保健会所的名下,但都由于法律意识的淡漠而没有做到。第一次是他自己的公司成立之初。虽说畅生阁商标是由吴道林的瑟曼丽公司注册并拥有,但如果此时高渭河就要求吴道林把“畅生阁”商标从瑟曼丽公司转让到他自己的公司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第二次是在吴道林要求退股之时。既然吴道林同意把畅生阁商标转让出来,高渭河就应该到国家商标局正式把畅生阁商标转让到自己公司或者自己名下,而不仅仅是两个人签了一个非正式的“声明”,更不用说这纸“声明”也应该以“瑟曼丽”公司的名义做出而不应该由吴道林本人做出。另外,即使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把“畅生阁”商标的所有权转让到自己手中,起码应该和吴道林的瑟曼丽公司签订一个“畅生阁”商标使用协议来确保自己可以不受限制使用“畅生阁”商标。

其次,高渭河混淆了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区别。畅生阁成立时的股东包括高渭河、吴道林和商红兵,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40%和20%的股份。在吴道林退出后,公司的股东只剩下了高渭河和商红兵,两人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份。尽管高渭河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几乎承担了100%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和股东的权利在法律上并不是对应的,商红兵作为出资20%的股东,应该享有的权益并不因为他没有参与经营和管理而有所减少。当然,如果高渭河和商红兵在吴道林退股时明确约定,畅生阁的商标由高渭河个人所有,且高渭河后来成立的所谓“连锁店”都是各自独立的机构而商红兵没有任何出资额,那高渭河就无需和商红兵分享这些“连锁店”的收益。至于高渭河作为企业主要经营者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一点,高渭河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领取与其工作责任和业绩相符的报酬作为回报。

第三,高渭河和绝大多数企业主一样,在企业成立之初和发展初期,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怎么生存和怎么发展之上,未能预见到企业发展起来之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他所遇到的商标权属问题以及利益分配问题都是忽视法律所带来的后果。

对于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来讲,股东们首先需要制定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就像国家的“宪法”一样,应该被充分重视。股东应该就涉及股东关系以及股东与公司关系的方方面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现实中绝大部分公司成立之初的公司章程都直接采用工商注册代理推荐的标准文本而不做任何修改,殊不知这些工商注册代理绝大部分对公司法没有多少了解,更没有丰富的公司法律服务经验。他们所推荐的文本根本不能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许多重大问题。而如果股东之间不事先明确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程序,将来一旦股东之间或者股东和公司之间发生纠纷,都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从《谁的畅生阁》的情况看,高渭河和商红兵显然没有对双方的股东关系到底仅限于所谓“总店”,还是包括所有以畅生阁名义开设的新店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是前者,高渭河以畅生阁名义开设新店与所谓“总店”进行竞争,那商红兵作为“总店”的股东同意了吗?如果是后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所有新店,这些新店开的时候经过商红兵同意了吗?开设这些新店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

除了公司成立时所需要的公司章程外,公司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也将会遇到许多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也需要落实到书面的法律文件上。例如董事会决议、重要的业务合作合同(销售、采购、代理、租赁等)、商标专利权文件(注册、转让等)。这些法律文件也一样不能马虎。俗话说得好,“丑话要说在前头”。不要回避任何“丑话”,不但要说在前头,而且要说得越具体越详细越好。如果丑话清清楚楚说在前头,一来可以避免“丑话”所涉及的问题出现,二来即使发生了这些问题,解决方案已经非常明确,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厘清所有股东的权责。

企业主不可能是法律专家,能够预见到各种问题,能够面面俱到。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并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不能等到出现纠纷时才想起律师。新华信也是由多个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初我们就通过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之间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重大决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华信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基本上都能够从这些书面文件中找到解决办法。我们也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商标和专利权利。自从国家开始受理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以来,我们已经注册了10多个注册商标,我们所自行研发的各种软件技术也都向国家申请了专利。并且,新华信从一开始就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包括合作协议在内的所有重大法律文件都经过常年法律顾问的审查,尽量确保万无一失。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