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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旦小长假,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2015年元旦小长假,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从劳动部门了解到,1月1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今年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计算,劳动者明年元旦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51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586元。

加班费,是个非常敏感也令劳动者非常纠结的问题。虽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在很多单位谁提加班工资,谁就走人已成为不成文规定。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对加班费的申诉维权,我们看到的仍局限于“单打独斗”的零星层面,很难看到有关部门的大张旗鼓作为。

此外,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总共休息3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月1日是国定假日,其余2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2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包括奖金)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一个城市的企业成千上万,我们的监管力量有限,不可能到每个企业去查加班费的发放情况,只能被动地等待职工的举报。然而就目前的监管力量来说,对一些临时工多而又经常需要加班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调查,在法定假日前进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宣传,节后进行抽查,对已经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也能极大地改变职工加班得不到加班费的被动局面。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