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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加班费算法公布 执行两类标准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2010年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点评:对于假期加班的员工来说,此消息无外乎增添了一丝心理安慰。可以看出,在假期里加班,放弃和家人、朋友相聚的时间,为用人单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还是精神可嘉,这也许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光明。但不代表所有的员工都有这样的想法,这样的情操。一般在比较重视管理培训的用人单位,非常注重员工职业化培训,特别是员工的个人发展,因此员工也会站在企业的角度上考虑。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