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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年终奖的门道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制度制定不合理

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年终发放的奖金.可是,有的公司以年末的销售款项三个月后才能收回为名,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推迟到次年的三四月份;更有甚者,年终奖发在次年7月,也就是说,员工必须干一年半后才有资格享受前一年的年终奖,而如果在7月之前跳槽,年终奖就会成为泡影,而且一旦年中离开公司,那份应得的半年奖也与之无缘了;也有公司,把年终奖拆散开来,在下一年逐月发放,干满一年方能拿够上一年的年终奖.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企业的这种做法,用不合理的制度侵犯了员工的正当利益,但是却并没有违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下,单个劳动者力量弱小,单凭一己之力,很难与公司对抗.因此,应该集合全体公司员工,在企业内部建立类似于工会的群体劳动者组织,集体对公司严重不合理的行为提出不满,并给出改正的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跳槽者刚刚离职,企业就发了年终奖,劳动者认为有权索要年终奖,而公司却认为,他已经不是公司的在册员工,不在发放年终奖之列.左祥琦对此的看法是,首先,劳动者辞职前要考虑一下,是否拿到年终奖之后再走人.其次,可以查一下企业年终奖发放制度、其他相关制度以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个人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内,就有领取资格,否则不能领取.

企业有权不发年终奖

除了发放时间的拖延,是否发放的问题上,个别公司为节省一笔开支,与员工玩起了"藏头游戏":有的把员工每月工资扣掉一部分,声明与年终奖一起发,员工一辞职就将白白损失一部分工资;有的在一年的开头答应发年终奖,却在年末不兑现;更有企业,将销售业绩与年终奖挂钩,快到年末,却单方面把年目标提升到无法完成的水平,让员工的努力付之东流.

左祥琦说,以上案例并不少见,不过,劳动者要注意区分工资和年终奖的差别.工资是每个月的应得报酬,发放数额不能少,否则就是拖欠工资;而年终奖作为公司一项激励制度,与企业效益、企业用人机制、人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挂钩,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发年终奖.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有工资一项,工资额度要写清楚,同时,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凭一纸合同将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告上法庭.而劳动合同中若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公司的口头承诺就完全不起作用,不发年终奖就理所应当.还有企业更过分,在员工工作指标快完成时将其辞退.有这种做法的往往是一些小公司,建议劳动者,企业能做出这样的短视行为,其发展前景必然不容乐观,不如勇敢地跳槽吧.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