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管理培训 / 政策:我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双刃剑

政策:我国教育培训行业的双刃剑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企业管理培训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2003年到2010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共披露了50起VC/PE投资案例,其中38起披露了投资金额,共涉及金额6.48亿美元。

  从历年的投资情况来看,2007、2008是教育培训行业投资活动的高峰,各披露了12起投资,其中2007年共有11起投资披露了金额,涉及金额2.03亿美元,2008年则有10起披露了金额的投资案例,涉及金额2.57亿美元。经过了这两年的高峰之后,教育培训行业投资热度有所降低。2010年仅披露了4起投资,其中披露了金额的2起投资共涉及金额1905万美元。

  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已经累计有10家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成功上市,这些教育机构无一例外均选择了境外证券交易所,多家机构的成功上市,体现出国际资本对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前景的肯定态度。2006年以来,中国已经有10家教育培训机构成功上市。

  随着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教育培训的业务类型和模式发展也正在实现多元化演进。尽管教育培训行业孕育了一些充满潜力的投资机会,但是政策风险仍然是悬在驻足观望的资本面前的一把双刃剑。

  报告称,2003年-2010年中国教育行业所披露的投资案例中,无论案例数量还是总金额,专业培训类都遥遥领先,其中案例数占比达到62%,投资金额占比则高达78%。在31起专业培训领域的投资中,IT培训占10起,占比最高,其次是外语培训,共计6起,教辅培训占4起,此外还有艺术、动漫设计、考研辅导甚至公务员考试培训等类别的培训机构获得了VC/PE的投资。而学历教育领域的5起投资中,民办高校、国际学校各占一起,另有3起属于综合教育集团。学前教育披露的11起投资中,较难区分幼儿园和早教的企业,因为大部分被投企业对两方面都有所涉及。

  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肯定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地位,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执行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明确表示办学者可以获取合理回报。这对于希望从事营利性教育培训事业的机构而言是一个有利的信号,表明教育培训行业的营利行为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

  在实际操作中,教育培训行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却不能完全由机构自身决定,机构从办学结余中获取回报的比例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是至今并未出台正式条文以明确回报比例的计算方法。政策的不清晰使得民营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和合理回报的尺度之间难以平衡,并使得资本进入该领域存在疑虑。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