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政策事关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消费者的利益,世界各国无不高度重视。但国内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却将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控制大权拱手相送,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本意是规范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但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这就为跨国公司控制中国汽车销售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根据此规定,中国和国外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可以通过授权来指定自己的总经销商。按国际惯例,为防止垄断,一般是不允许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给自己的企业作为总经销商的,但“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却将境内和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划上了等号,使得境外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可以在中国设立独立的汽车销售公司,并授权自己的全资销售公司做其产品的总经销商。如此一来,跨国公司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中国控制其汽车销售的各个环节并直接向合资企业营销网络渗透。由于中国各大汽车公司几乎全部合资,合资品牌汽车销售尤其是乘用车占了全国乘用车生产销售的70%以上,这意味着,跨国公司通过其总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地掌握了70%的中国汽车市场,基本垄断了进口汽车营销网络。这既冲击了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销售市场,也直接危害了还很脆弱的中国汽车工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是授权经营,本意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境外跨国公司将“品牌管理办法”变成“对经销商的管理权利”。国内经销商为了获得外资品牌“授权”,不得不委曲求全,无条件按照国外厂商的标准和要求,就每一个单一品牌投入巨资建设4S店,有的外国厂商过分追求奢华,对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风格、装饰材料甚至包括家具都必须到其指定的国外供应商那里购买。一个4S店少则1000万,多的七八千万甚至更多,这些费用全部都要由经销商承担。一个4S店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有的旗舰店超过20亩。以北京为例,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的4S店分别有38家。东风雪铁龙27家,一汽丰田22家。高昂投资大大增加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众多的4S店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有人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中国为了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而出台的,修改或者废除会影响企业形象。其实这种想法过于幼稚。WTO的规则我们要遵守,但是不能盲从。WTO的所有规则,最终要转化成各个国家自己的政策,任何一个成员国考虑的都是如何利用这个组织及其规则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谋利益。美国代表就公开声称:如果WTO的规则影响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将毫不犹豫地退出WTO。美国能如此,中国同样能够如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汽车品牌销售政策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保护本国利益,绝不能仅仅为了机械地遵守WT0规则而制定出可能对本国利益造成损害的政策办法。
中国的汽车商业政策,理所当然地要维护中国汽车产业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对总经销商授权时,应该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并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境内外的汽车生产企业加以限制,授权要优先考虑有实力的中方企业做总经销。美国就有规定,生产厂不能从事销售,销售必须由经销商来做。韩国和日本也是如此,就连中东的沙特和阿联酋等国也不允许外商在国内市场直接销售,而规定必须本地人做总经销商。外国人能如此,中国为什么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