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慧聪网作者:万凯
上述的诸般好处,似乎金融租赁成了一剂万灵药,什么样的融资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而且还很容易给人一种“空手套白狼”的错觉,似乎可以实现“无中生有”的功能。但是仅仅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金融租赁不可避免的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的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不是任何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自己的方案。更不可能是“空手道”的概念。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租赁相对侧重的行业是医疗和公用事业类,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服务也在逐步增加;在企业规模上也有一些对资产、经营状况的硬性指标的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手续,通常首先会对企业及其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其次,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一个判断,而这一点与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赁期限有着紧密的关联,通常金融租赁的总成本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后就是从金融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标的物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义和可变现的设备、厂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赁公司还将标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和应用领域中。此外,作为融资方或者承租方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额度相当于总的融资额度的20%左右。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单一的解决方案,往往会受到标的物和租赁服务提供方的偏好所限制,但是如果将金融租赁与其它的金融工具相结合,通过金融创新,就可以发挥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金融租赁有如一个分频器,将一个具体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了拆分和配置,降低了整个项目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案例受到很多的启发。
2004年以来中央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对于长期依赖于银行融资的房地产企业,这无疑于是一个“冰川期”,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融资的需求和融资创新的需求才被真正的激发出来。上海的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这一工具的运用,一次性完成融资6亿元。
房地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与银行保理业务进行组合,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创新租赁服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项目的资产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将项目租回。房地产开发商对该项目依然拥有使用权、控制权,但是这一项目在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已经由固定资产投资性质转变为一个流动资金性质的项目,通过金融租赁公司的参与,对该项目的流动性进行了质的变更。金融租赁公司从房地产公司那里收取相应的租金,根据房地产项目及租金应收款的风险评估,金融租赁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收取一定百分比的融资费用。然后,金融租赁公司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金应收款“打包”给银行,这种以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应收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的服务,就是银行的一种中介业务——“保理”,而银行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保理业务手续费。并且银行在整个环节中的风险控制的很低,如果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银行可将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的部分,再由金融租赁公司补足。
金融租赁工具与银行保理工具的组合使用,首先由金融租赁工具将整个项目的风险特征进行转换,实现了项目由长期风险相流动性风险的转化,房地产企业从金融租赁公司那里得到了大量的宝贵的开发新项目现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保理业务,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回笼,而作为资金的最终支付方—银行,在整个风险经过分解,在承担相当低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自身的收益。
因此,金融租赁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融资手段,也是金融创新中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分频器和转化器。用以实现融资目的的金融工具还有很多,但是对于融资企业而言,最重要两件事,第一,是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结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适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组合。当然,如果在融资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有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协助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