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作者:盛岚
“实业系”金融控股公司逐渐失势,“银行系”、“保险系”等由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主流
直到两年前,“产融结合”还是个时髦的名词,经历了去年的宏观调控之后,很多实业家对金融已退之、避之惟恐不及。“实业系”金融控股公司式微之后,谁将站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潮头呢?
10月19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在“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透露,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银监会正在考虑银行进入保险行业的要求。坊间认为这个表态意味着混业经营将实现“重大突破”。
如果说国内银行成立保险公司还只是在研究中的话,那么今年4月份,工行、建行、交行三家商业银行获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则可被视为“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崛起的一个“实质突破”―尽管它看上去只是企业为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救市”的一个副产品。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显形之际,还有“证券系”、“保险系”金融集团的登场。
今年8月8日,脱胎于证券公司、国内首家在公司名称中含有“金融控股”字样的金融机构成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麾下将控制3家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投资有限公司、银河基金公司。
10月18日,大众保险将其持有的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49%的股份转让给了中信信托。与此同时,中国人寿收购大众保险股权的谈判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中国人寿的目标是持股比例超过60%,实现绝对控股。这样,中国人寿进入财险业务,迈出综合经营的第一步。
进退之间,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版图有了另一种“画法”。
“实业系”
金融控股公司浮华尽去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因执行1993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由原有的混业经营企业分离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和平安。第二阶段,各产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纷纷大举进入金融行业。而在第三个阶段,由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将逐渐成为主流。
“实业系金融控股公司的时代已经过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陈道富向《中国企业家》记者表示。“这一阶段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规规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能从事相关的实业投资,而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运用自有资本向任何金融机构投资。另一方面,城商行、农信社等增资扩股的需求也为产业集团涉足金融界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则表示,“当然,实业投资到一定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是促使实业系金融或准金融控股公司出现的重要原因。”
其中民营实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可以追溯到1988年“爱建信托”的诞生。2002年前后,中国金融业民营化一度达到了高潮。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初,中国的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对证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超过13%,还控制着中国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泛海系、爱建系、东方系、德隆系、万向系、希望系、金信系、农凯系等八大金融家族曾经被认为是中国民营金融控股公司最突出的代表。这八大家族往往通过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关联公司联合控股的方式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机构几乎都处于家族控制的最下端。
除民营资本外,首创集团、山东电力集团、海尔集团、宝钢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国有性质的产业资本也通过入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控股集团架构。这一阶段进入金融业的产业集团,除少数企业外,没有特别明确的战略意图,绝大部分是为了获取资产规模扩张、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获得融资便利。
理论上说,实业公司进入金融业有三种方式:一是仅做股权投资;二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经营;三是以财务公司为统一平台收编运营所有金融资产。但很多实业企业只是停留在第一层面。以海尔集团为例,它的金融资产的股份分散在集团旗下不同的公司之中,并没有统一的母体来管理和控制。
“由工商企业集团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先天上的‘脆弱性’。首先表现在拥有银行、信托、保险三大主要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较少,而拥有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集团较多;其次是它们对金融机构的持股基本上达不到控股,甚至达不到相对控股;第三,也是最要命的,它们对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几乎为零。“某业内人士表示。
先天的脆弱性加上外部环境的急速变化,使得“实业系”金融控股集团自去年以来逐渐失势。德隆的崩溃是一个标志。复星收缩战线、宝钢回归主业等则为这一趋势提供了一个个的注解。
“金融领域的经营专业性要求很高,实业集团没有任何优势,同时,中国的实业集团还没有发展到需要自己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程度。”赵锡军向记者表示,“即使是GE这样产融结合的典范,进入金融领域后,其地位还是比不上老牌的金融企业。从国际上看,比较成功的案例出现在日本,如三菱金融集团,但其成功的前提是三菱实业的触角已经遍及全球范围,而三菱金融集团主要是为三菱实业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赵认为,从资本“供应”的角度来说,随着金融业的开放,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本身在改革的过程中,更愿意吸引有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的外资金融机构作为股东;从“需求”的角度来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融资渠道的增加,中国的企业将不再需要通过自己掌控金融企业来获得现金流。
业内资本抢滩“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系”、“保险系”金融控股雏形兴起的背后,是监管层的推手。
早在2004年上半年,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公开表示,由纯粹的投资公司或者非金融企业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必是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混业)经营的良好模式,应当由金融机构来组建。“尽管现有的法律依然要求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但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在采取变通的方式进行综合经营的试点。”中信国际研究所研究员舒志军表示。
目前国内已经成立了中信、光大等多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但对中国金融混业发展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显然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这个方向的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