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刚建国时基本上是一长制:对于大量的规模很小的厂子,一般是厂长直接管理生产经营,工厂设一到两人管财务账目,工人每天根据厂长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派工进行生产,工厂只有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工时定额、计件考核及扣罚制度;而规模稍大的厂子则学习、仿照苏联的“一长制”经验,较大的企业实行“三级(厂级、车间级、工段级或班组级)一长(厂长)”管理体制。总的来说这种企业管理制度都是自上向下严格的梯层管理。
后来鞍钢搞出来了《鞍钢宪法》,提出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下面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与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者结合起来。到1961年,国家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工业70条》),并推广实行《鞍钢宪法》。在这种企业管理制度下,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最基本的三权分立,这里面,党委集体代表中央,厂子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这体现了党要领导一切,避免脱离中央,工厂的发展只向利于工厂这个小团体的方向发展;厂长负责制,就说明厂长要对日常的生产管理负责,避免生产失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加入了工人对工厂的管理,避免工厂的上层领导陷入官僚主义。
到了文革,踢开党委闹革命了,1968年批判“一长制”(厂长负责制)和“专家治厂”(总工程师负责制),几乎每个工厂都成立了工厂革命委员会。而大部分工厂的生产并没有因此而停顿,因为任何一个派系占据了工厂,都要搞好生产,所谓抓革命、促生产,否则生产搞的不好,就被对立一派抓到辫子了。
文革结束后不久,撤销了“工厂革命委员会”,暂时恢复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0年初,国营企业试行厂长责任制,84年以条例形式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党领导从此退居到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角色。1988年,各企业管理制度普遍精简管理机构,优化劳动组合。1988年4月,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同管理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厂长有权作出决定。”1989年,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各企业将企业管理机构中精简合并得过多的政治工作部门,如宣传、组织部门重新单独建立起来。各企业修订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也从这一年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于是,中央发现这样工厂的效率太低,发现没有党委也不行,于是普遍让厂长兼任党委书记,于是厂长的权利变的空前的大,为后来更加的腐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到处都是宣传铁饭碗的坏处,要求打破铁饭碗,工人群体被人为的分化了。在这种体制下,工厂管理层腐败急速加剧。再加上后面拨改贷,假冒伪劣到处挤压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空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税收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企业管理制度决策又连连失误,最终导致民营企业家大面积的亏损,广大职工被迫减员下岗,国有财产大量流失,最后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