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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新投资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目前我国在代建制的实施项目管理模式过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的效果,如何解决代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效果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加快推行代建制的关键。国外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时间较长,经验比较丰富,因此本文借鉴借鉴国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新形势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的建议。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深化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是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随着代建制及相关制度措施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代建制必将在企业投资项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国外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情况

  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以企业采购制度为基础。从各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机构和法规来看,大多数集中在非盈利性的公益性项目上,并对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特点是:

  1.全面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法律体系

  在国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采购的相关法律。国外企业投资项目都遵守严格的企业采购制度。这是因为发达国家大都加入了WTO,按照《企业采购协议》的有关规定,发达国家的企业投资项目都遵守严格的企业采购制度。此外还有很多与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的法律。美国各州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都有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如有的州法律在合同的签署方面,对公共部门有专门的要求:还有关于实行竞争性招标的要求,关于实行工程担保的要求、关于承包商选择的要求、关于分包的要求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2.完善的监督机制

  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项目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有严格的监督项目管理模式。如美国企业投资项目要接受国会的监督、企业部门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同时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极高。任何人对于企业投资工程的实施过程都可具有知情权。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极高的透明度保证了企业投资工程实施的廉洁、公正。

  3.良好的代建市场环境国外的建筑市场

  一般相对比较完善,有很多大型的工程承包公司,同时项目管理人才素质较高。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精通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商务、法律且具有良好声誉的产业化的咨询专家队伍,同时对各项咨询工作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极其具体而严格的规范。而企业对于代建机构选择的规定也有利于竞争。一般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有时还直接选择分包商。如美国的制度规定,一个工程至少由五家承包商承包建设。即总承包商(一般指土建部分)、电气、给排水、暖通、装饰等五个专业承包商2.4采用合理方法选择承包商.

  二、国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实施情况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很晚,是从1993年开始的。厦门市于1993年首先开始对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十年以后国内一些省市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等也相继开始推行代建制,如上海的投资公司、深圳的建筑工务局、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都是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深圳的工务局项目管理模式和上海的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其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1.深圳模式

  深圳在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实施中,按照“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分三类进行管理:对常年有企业投资工程任务,且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的专业部门,如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企业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充当业主;少数专业工程、特殊工程由具体的专业部门充当业主;其余企业投资的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全部纳入工务局充当业主,集中统一管理。

  深圳市工务局作为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代表企业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对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2.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中的组织机构及其相互关系:上海市在2001年根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的原则,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提出建设交通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由“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属投资公司(业主)、代建机构(工程管理公司)”组成的三级项目管理模式,并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1家单位为首批承担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

  企业、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在界定的职责上海代建制组织机构范围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企业主要借助代建机构完成企业投资工程的管理;投资公司作为企业业主,代表投资主体的地位,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企业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代建机构根据企业或经企业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三、国内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现存问题的分析

  从上海和深圳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来看,对非盈利性企业投资项目都是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问题,本文以上海和深圳项目管理模式为例对国内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

  1.尚未形成完善的代建市场机制

  一方面代建机构的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企业多侧重于某一环节的管理,如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具有代建资格的机构数量不多,缺乏市场竞争的有效环境。如上海仅有十几家代建机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对于代建机构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考核办法,影响了代建机构的选择。由于代建机构数量较少,客观上也造成了该领域的相对垄断,阻碍了代建制的进一步发展。

  2.尚未形成合理的代建机构选择方法

  上海和深圳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中,对于代建机构的选择采取企业指定和招标方式。在招标方式中按照目前我国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采用低价中标方式。这种代建机构的选择方法导致实际招标活动中,各代建机构一再降低代建费用,无序竞争。而在中标后,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减少人员投入、降低原材料支出等办法来降低成本,或是不断提出变更,最终导致企业投资项目超预算,影响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

  3.尚未真正形成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约束机制

  从上海和深圳项目管理模式看,均设立了事业单位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在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由于事业单位的非赢利性,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只有行政权威的激励和约束,没有产权及利润的约束,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一旦出现工期、质量或投资超概算等方面的问题,难以追究责任和挽回损失;其次上海和深圳的企业投资项目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未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第三企业投资项目具有与私人投资项目不同的特点,但在代建合同多采用多采用普通合同,因此对于代建企业和承包企业的约束不强。

  4.尚未建立有效的代建制管理法规体系

  上海和深圳为代建制的实施出台了相关法规与规定,如上海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但代建制管理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对代建机构及其代建行为的管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同时国家对于代建机构的职能定位、企业对代建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都是现阶段影响代建制规范化、制度化的主要问题。

  四、国内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试行代建制情况以及国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的分析,本文认为在进一步推行代建制的过程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的注意:

  1.完善建筑市场的代建机制

  首先要加强代建机构的培育。代建机构的培育涉及项目管理人才素质的提升和企业的鼓励。加强对建筑项目管理有关资质认证的推行有助于提升人才素质;同时拓宽培养项目管理人才的途径,通过全日制和在职教育提升代建机构的人才素质。从企业监督出发鼓励建筑行业的企业采用合并等方式拓宽业务范围,使其逐步具备进行企业投资项目代理的能力。其次,鉴于我国目前建筑咨询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规定明确的代建机构的资质要求,以保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效果。

  2.采用资质评审法选择代建机构

  由于企业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在企业投资项目代建机构的招标活动中不宜采用低价中标。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建属于一种管理服务,因此适宜采用资质评审法。即根据代建机构提供的资质说明和有关信息,在确定合格代建机构后,通过协商确定代建费用。

  3.建立有效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应建立层级式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对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对其行为的考核和处罚措施;二企业投资项目多方面的监督管理体制。应建立包括企业决策部门的监管:同级财政、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公众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三级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合同文本。

  4.完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法律法规

  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的现状看,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代建制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运作方法与私人投资项目不同,因此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应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如机构的设置、管理方式需、运作规则等。

  目前我国实行资质评审法需要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代建机构的选择评价体系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侧重对专业人员素质、项目管理人员素质、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企业信誉的考察。在信息系统方面,应建立代建机构的信息库和已完工项目的信息库。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是实施企业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这种管理的好坏对国民经济活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企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为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提供了依据。可以预见代建制将对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国内建筑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