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路运输管理队伍,提升水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变化,促进水路运输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全国港航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部水运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水路运输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一、管理人员培训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升全国水路运输管理人员践行“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一支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务精湛、求真务实的水运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二、管理人员培训对象
管理人员培训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水运行政管理人员,指各省级、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及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等从事港口、航道、航运行政管理的人员。
(二)企业管理人员,指各地港口、航运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水运行业发展形势。
1.经济形势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等;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对水路运输行业的影响等。
2.体制机制创新。交通运输管理职能调整,水运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
(二)水运行政管理知识。
1.公共管理知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现代公共管理、组织管理等;
2.水运行政政策法规。国际国内水运行政管理立法体系,国际国内水运发展战略及政策,新出台的法规、规章等。
(三)水运行政管理业务。
水运规划、建设和经营及管理,水路信息化及电子口岸,船舶交易与管理,现代综合物流,水路重点物资运输与安全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水运规费等。
四、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部水运局统一领导,部评价中心负责承办。
(一)培训安排。全年拟开展4-6期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7天。第一期拟于2009年5月在江西南昌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其余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师资。主要由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本领域专家、院校教授等担任主讲。
(三)培训教材。一是选择具有指导性、实用性的书目作为培训教材;二是由授课教师编写培训讲义,统一印制,发给参训学员。
五、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统筹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按照统一要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二)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培训工作要紧密联系水运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案例分析研究相结合,坚持专题讲座与经验交流相结合。通过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水路运输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素养、依法行政和技术服务的能力。
(三)精心组织,注重质量。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师资选择和教学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参训人员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培训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