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经济管理职能提出的挑战
中国成功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开始更加全面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作为世界经济发展重要趋势的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传统的经济职能提出了诸多挑战,要求转变企业经济管理职能。这些挑战包括:
第一,对企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但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存在,如行政管理环节多、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可预见性差等。经济全球化要求带有传统计划经济色彩的层级式经济管理体制向信息时代的网络化、社会化管理体制过渡,以提升效率和增强透明度,增加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经济全球化还要求中国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与国际规则和区域性规则相适应、相协调,建立市场化的经济管理体制。
第二,对企业经济管理方式的挑战。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障碍的大幅度消除,又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全球资源发展本国经济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意识到,创造与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比实行强力干预和产业政策更重要。企业经济管理方式,应当从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转向让市场发挥作用,通过市场力量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力。
第三,对企业经济管理发展政策的挑战。从企业经济管理发展政策定位的角度讲,经济全球化使国际分工的基础从各国的资源禀赋转变为包括企业的效率、市场机制完善的程度、劳动者掌握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受到政策影响的市场规模等内容的后天因素;使国际分工模式从依据比较优势的安排转变为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这些变化促使各国企业将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经济政策重点放在为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使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方面,以增强本国的竞争力。从经济发展政策执行手段的角度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政策执行的手段必须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政出多门、区域政策多样化的状况显然不行,以前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也难以再用了。
第四,对法律和企业法规体系的挑战。法律和企业法规是企业经济管理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和企业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但是与国际规则和惯例还有差距,如我们有些法律和企业法规还是计划经济时期或者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些法律和企业法规对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还是按照所有制来划分分别制定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些地方企业制定的行政法规,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分割了全国统一市场,这些与国际规则和惯例都是不相符合的。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经济管理职能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经济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即企业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职能,是现阶段研究的重点,也是争论的焦点。专家学者们对中国企业经济职能的界定标准众说纷纭,并且所采取的分析角度多种多样,所界定的具体内容的范围大小不一。
邓苏等人认为中国企业经济管理职能包括:(1)浅层次职能——制定游戏规则和保护产权。这是企业的首要即最根本的职能。(2)次深层次职能——弥补市场失灵,强化宏观调控。(3)最深层次职能——消除对经济改革的阻碍与对抗。这是过渡经济时期的特殊的边缘职能,或转型经济时期公有制企业特有的“准职能”,它客观地反映着企业是主动的或被迫的“改革者身份”,具有政治与经济一体性、交叉性和过渡性特征,但它却是过渡时期最具有革命性和深远意义的特殊职能。(4)外延层次职能——协调国际经济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连云等人认为中国企业经济管理职能包括:(1)第一层次——“守夜人”职能。“守夜人”职能是企业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浅层次的职能,其职责是做到: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2)第二层次——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是企业经济职能中力度次浅层次的职能。它是指为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一国企业通过它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等)来影响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引导市场中的各行为主体自动按企业意图行事的一种企业干预经济的方式。(3)第三层次——企业管制职能。企业管制职能是企业经济职能中力度较深层次的职能。企业在执行这一职能时,不必通过市场参数去间接诱导市场主体按企业意图行事,它可以简单地直接命令各市场主体去从事或停止某项活动。(4)第四层次——直接经营职能。直接经营职能是企业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深层次的职能。在执行这一职能时,企业通过兴办民营企业家或向社会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方式,使自己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以此来实现企业的各项经济、社会及政治目标。
张岩森等则认为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一般有四方面经济职能:一是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当好“调控员”;二是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当好“裁判员”;三是提供社会服务,当好“服务员”;四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当好“管理员”。其中,企业职能转变后,宏观调控就成为企业的一项主导职能。
(五)外部经济环境分析派的观点。该派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发生了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全球范围的经济自由化,这样的一种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影响是有利有弊的。他们倾向于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未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职能内容基本符合“结构主义”的观点。经济全球化并不会否定在经济未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经济职能,不过由于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还需要履行新的经济职能:(1)要求或寻求国际联合干预国际游资的流动。(2)使国内经济法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适应,因为规则的冲突将会对发展中国家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易带来困难。(3)运用各种力量渐进性地调整或修改对发展中国家歧视性的非公平的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4)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努力打破经济发达国家对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垄断格局,以使新制定的国际经济规则具有公平性。(5)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动用企业的力量为国内企业发展国际贸易提供有利的条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在国内是单纯的企业,但在国际上,企业应该具有企业的性质。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是中立者,而是企业的庇护者、保护者,应对发生在其他国家的有可能对本国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干预。(6)动用企业力量努力争取生产要素的对等流动,促进低质要素的输出和优质要素的输入。
以上分类并非绝对,有很多学者混合采用了多个分析角度,得出的企业经济管理职能涵盖了上述两个或多个类别的内容,但并没有超出上述各派观点总的范围。另外,各种分析角度并非相互排斥的,因此不同学者所界定的企业经济职能的范围也存在交叉。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都是实行“混合式经济”,即市场经济与企业调控相结合的经济,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因而其混合的程度也不同。大体上说来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一种是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较高,如企业调控作用比较有限的美、英模式;一种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但企业调节作用和范围比较大,国有经济成分比较高,社会福利比较多的欧洲模式,它以法、德以及北欧国家为代表;第三种则是企业干预程度更高的企业主导型市场模式,它以日本为代表。
一、美国式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作用
美国是一个强调自由经济,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为数不多的垄断集团和大企业(即100家核心企业)支配着整个美国企业经济管理的命运,但企业的干预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美国企业对经济的大规模的干预始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时的罗斯福“新政”。美国1946年的《就业法》就为企业的干预奠定了法律基础。美国企业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侧重于宏观调控,运用的手段主要是财政与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主要是四个: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当然,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所面临的经济形势的不同,企业调控的首选目标和中心任务也不完全相同,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和方式也各有侧重。比如,战争结束至60年代末,企业调控的目标大都以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为中心,所采取的调控手段则主要以扩大企业支出、实行大规模的减税刺激需求等的财政政策,辅之以宽松的货币政策,结果促成了资本主义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黄金时期”,而这一“黄金时期”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同样出现(参见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滞胀的出现,企业则逐步改以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大幅度减税的财政政策相配合,辅之以削减企业开支、减少社会福利和企业干预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果在80年代解决了通货膨胀,在90年代当其他西方国家经济处于一片萧条之中时,却发展势头良好,形成一支独秀的局面。
正是由于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的职能的扩大,导致美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0世纪初叶的10%多一点迅速上升至60年代的30%左右,此后则一直稳定在30%多一点的水平上。尽管80年代以来,美国多实行“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但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实际上却未见大的下降。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尽管美国一再标榜自己实行“自由经济”,并以种种手段强迫别的国家打开国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但一旦威胁到它的根本利益,它往往又会以种种借口实行“保护主义”政策,以国家的力量保护本国利益,比如70年代压日本达成的“广场协议”。近年来美国与欧盟、日本等国家的贸易战,与我国的“纺织品贸易战”及中石油收购优尼科的风波等,都能够看到美国所标榜的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虚伪性。
二、法国式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作用
法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实行计划指导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特点是以市场经济和私人经济为基础,以国家调控和国有经济为补充,自由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相并存,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对经济实行强有力的干预。法国之所以实行国家干预色彩较浓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法国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所决定的。
在法国,国家干预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特别是柯尔培尔的重商主义政策在法国的经济政策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一直到20世纪30、40年代,仍有许多法国人持国家主义。此外,法国的左翼力量比较强大,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在法国有着广泛的影响,在30、40、70、80、90年代,法国社会党都曾上台长期执政。左翼政党极力主张扩大国家干预,实行国有制,把计划作为“经济的总的调节因素”,使“无企业状态的宏观经济”转变为“有组织状态的宏观经济”,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和主张在不同程度上为法国各阶层人士所接受。加之,法国在二战期间遭受了严重破坏,战后重建任务繁重,而当时又面临物资匮乏,百业待兴。因此,计划指导和大规模的国有化也就应运而生。正如法国前总统戴高乐所讲:竞争和集中是法国经济“必须遵循的法则”。正是在战后建立起来的这套法国式的市场经济模式适应了法国的国情,使法国经济在50-80年代的30年中,以比战前更快的速度发展(年均增长4.5%,其中有些年份的发展速度仅次于日本)。1950年,法国的GDP(折合成美元计算)仅相当于美国的10.1%,英国的77.1%。到60年代末期,法国的经济实力逐步超过英国,70年代相当于美国的14.5%,英国的115.6%。到80年代相当于美国的24.96%,英国的125%。
法国的计划化。法国被人们称之为资本主义计划化的发源地。在战后,法国率先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制定宏观计划并开始实行,以后逐步完善,并从60年代起,把领土整治和社会问题纳入计划,80年代又将文化发展列入计划,从而由单一的经济计划发展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全面计划。法国的国家计划一般都是中期计划,计划主要采取指导性指标,同时也确定少量的指令性指标。其计划的主要特点是战略性、协调性和广泛的社会协商性。其实施计划的手段,一是通过财政支出直接影响全社会的消费与投资。二是通过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企业采购、折旧优惠等手段影响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行为。三是通过收入分配政策、税收调节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影响家庭和个人的收入、消费和储蓄行为。同时,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社会条件。
法国的民营企业家。法国的民营企业家主要是通过战后两次国有化高潮形成的。一次是战后初期,当时的戴高乐企业将能源、公用事业、航空、化工以及银行、保险等部门的许多大企业收归国有。第二次是在80年代初,当时密特朗领导的社会党执政期间,将12家工业大公司、2家金融公司和35家大银行收归国有。这两次大的国有化运动使法国的民营企业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法国也成为西方国家中国有经济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法国的民营企业家具有以下特点:1.民营企业家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职工人数占全国的1/6,固定资本投资额占全国的1/3,增加值占全国的1/5,利润占全国的1/4,出口额占全国的1/3,综合性指标达到全国的1/4。2.民营企业家大多是实力雄厚的大工业公司和大银行、大保险公司。3.民营企业家分布范围广,几乎涉及所有重要的经济领域,而且不仅包括垄断性行业,同时也包括竞争性行业。在法国,一般来讲,在民营企业家中,决策权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处理国家与民营企业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让企业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民营企业家管理方式和特点主要是:1.行使资本所有权、领导权和监督权,这主要集中反映在对企业的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监督权上。2.对垄断性与竞争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3.以计划合同方式具体落实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责任。
从80年代后期开始,法国也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对部分民营企业家实行私有化。比如,根据1986年的两个法令,将9家工业公司、42家银行和金融公司、13家保险公司、2家大众传媒企业实行私有化。90年代以来,将法航、里昂银行、法国电信公司等实行私有化。
三、德国式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作用
前西德战后以来一直以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而闻名于世。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如果要以通俗简单的方式表示,就是“市场竞争+企业调控+社会保障”。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理论渊源来源于德国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和历史学派,其实践基础来源于30年代大危机和德国战时的统制经济的失败,其制定和实施者则是被誉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之父”的战后初期的前经济部长、后来的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
按照艾哈德所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学派的观点,新的“社会市场经济”既不是古典学派亚当?斯密所鼓吹的不要企业调节的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同时也不是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统制经济,而是走一条介于两者之间的“经济人道主义的第三条道路”。而第三条道路实质上就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国家进行必要调节,并以社会公平为保障的新型的市场经济体制。艾哈德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所要建立的经济结构是要消除社会上的贫富悬殊现象,使绝大多数人享受经济繁荣的果实。”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的调节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的制度调节,即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为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良好的环境。二是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即采取必要的、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宏观调控。三是国家对市场分配的结果进行调节,承担起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即运用各种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繁荣果实。
正是由于建立了这种适应德国国情的经济社会体制,从而促进了德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繁荣,创造出了50-60年代中期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物价稳定的“经济奇迹”,而且在60年代以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成为西欧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
德国经济社会制度中最富有特色的是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制度。在社会公正方面,德国企业一贯强调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友好的“社会伙伴”关系,并通过各种法律强制资方实行“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实行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的制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缓解或消除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对立和矛盾,实现了社会公正。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德国是西方国家最早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它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1881年德国开始建立医疗保险,1884年建立工伤保险,1889年建立伤残和养老保险,1911年医疗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农业劳动者,1923年又建立采矿业保险,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又建立了失业保险、社会救助、青少年资助和战争损失补偿。二战以后,福利项目中又加进了劳动促进、教育补助、住房补贴和儿童津贴等。在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在于通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中的弱者给予必要的帮助,以达到社会平衡和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市场经济的创始人艾哈德就曾经指出:现代社会阶级组织分为两个阶层,一是人数很少的什么都买得起的上层社会,一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下层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正是要打破这种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阶级界限,消除穷人与富人之间的敌对情绪,让绝大多数人共享经济繁荣之果。德国的《基本法》中也明确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制国家。社会福利的意义对联邦德国的建设和经济活动是最基本的。
德国这套社会保障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尤其是在二战之后普遍推行于西方国家,特别是在北欧三国,其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范围更广,项目更多,由此形成“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然而,这样的制度在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跨国资本将大量的制造加工业转移到劳动力更为便宜的发展中国家,而广大民众也绝不愿意轻易放弃经过多年“血与火”的奋斗才获得的权益,由此导致这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加之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越来越大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越来越难以为继的状况。
同样,这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以重点研究的一大问题。房宁先生在最近发表的一篇关于德国的考察文章中也谈到这种情况,他认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在于它的六大基石,即企业调控市场、限制竞争、社会福利、法制民主、宗教协调和科技立国(《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六大信条》乌有之乡2005.7.23)。
四、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作用
日本式的市场经济与欧美的市场经济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企业对经济的强有力的干预。日本这种“有组织的市场经济”,或者称企业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或“大日本股份公司”体制(这种体制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适应了日本的国情,使日本在战后创下了飞速发展的奇迹。在短短20、30年里,经济实力迅速超过英国、法国和德国,而跃居世界第二。日本企业强有力的经济干预所依据的主要理论是“市场失灵论”、“高速公路论”和“后发展优势论”。“市场失灵论”认为,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因此需要企业干预以弥补其不足。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科技发展等,都不能单独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其次。许多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因素,也需要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如垄断组织所导致的垄断价格的出现,现代货币制度使通货失去受黄金储备自发调节的机制等。“高速公路论”认为,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靠各个部门、企业自行其是,这就好比城市的交通一样,如果没有红绿灯和警察指挥,就会导致互相撞车和塞车,因此,企业应当确定合理的目标,选择最佳的路线,这就像修筑一条高速公路一样。而“后发展优势论”认为,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后起性一方面使它具有享用后发优势的一些有利条件,但另一方面又对日本经济的发展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工业化起步晚的国家通过国家的保护和扶持,吸引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等,用较小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发展新的优势产业,与先进国家一争高低。
在日本企业的宏观干预中,最有特色的莫过于实施产业政策。日本的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战略产业的扶持,以带动经济全局的发展,从而达到经济赶超和实现最大的国家利益。能选为扶持对象的战略产业通常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瓶颈产业”,第二种是支柱产业,第三支是先导产业。当然,这三种产业的选择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
企业对这些战略产业实行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对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关税和非关税保护为主的保护主义政策;引导和促进投资的“倾斜式的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为发展战略产业服务的企业公共投资政策,“倾斜式的”振兴出口政策,“倾斜式的”产业技术政策,政企之间经常性的“恳谈制度”等。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日本企业为了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直比较重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尽管日本很晚才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战后日本企业所实行的事实上的“就业终身制”、“年功序列制”,企业所实行的所得税制、遗产税制等等都缓和了劳资矛盾,缩小了社会两极分化,创造了社会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迄今为止,日本的贫富差距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是比较小的。
客观地讲,日本的这套企业主导的市场经济制度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并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超过许多老牌的发达国家,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因为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创造出这样一种较长时间的经济高速增长和迅速的“脱贫致富”之道。当然,这种官产学一体、银企紧密渗透的体制,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如政经勾结、金权政治、银行界与产业界的沆瀣一气等。
这些也是我国在发展中应当吸取的他国教训,并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的。
五、总结与评价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后,西方发达国家全面介入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开始扮演更加重要的经济与社会调节的角色。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彻底打破了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的古典经济学神话,暴露了市场机制的严重缺陷,以及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所导致的种种社会危机。为了缓和经济与社会危机,最终避免资本主义灭亡,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不得不肩负起调节经济与社会的职能。有关经济方面的调节已有大量的文献资料作过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西方国家对社会方面的调节。众所周知,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出现了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的现象。比如,19世纪中期以来不断发生的工人罢工,以至导致1871年的巴黎公社暴动。19世纪下半叶德国的工人运动,1917年的俄国革命,30年代经济危机期间各国发生的不断的游行示威和罢工等等,使社会危机不断加深,并直接威胁到资本主义的统治。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不得不改变策略,逐步采取了节制资本,缩小分配差距,缓和社会危机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比如,在19世纪下半叶德国率先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30年代大危机以后西方世界普遍推行的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在不少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免费教育、医疗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所得税、遗产税等制度,从而逐步缩小了贫富差距,缓和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社会危机,为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产生了有史以来西方国家发展的“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