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宁讲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 / 企业培训师观点:特许经营酒店管理业亟待开拓的新领域

企业培训师观点:特许经营酒店管理业亟待开拓的新领域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特许经营酒店管理业亟待开拓的新领域

所谓酒店特许经营,通常是指跨国酒店管理集团将其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国际品牌,包括先进的全球订房网路与营销系统,成熟定型的国际管理模式与服务标准等的使用权出售给酒店业主,由酒店业主依照国际品牌的质量标准与规范营运要求自主经营管理酒店,与传统的酒店全权委托管理相比,国际品牌的特许经营一方面能充分发挥业主对酒店经营管理的长处,另一方面又能借助知名品牌的管理模式和网路系统,降低营运成本、塑造市场形象,从而以更优良的服务及合理的价格为顾客提供酒店及其产品。

酒店特许经营不适合经营不善,尤其是现金流量不足的弱势酒店,对於那些已立足市场、与市场共同发展或意欲创造一个新的市场的酒店经营者而言,它是进一步构筑其经营战略平台的投资通路。这对於那些正在市场经营的十字路口徘徊的酒店来说,加盟特许经营无疑是注入了一剂信心强力针,因为特许经营模式的酒店对银行的融资借贷计画更具吸引力。强力品牌与知识产权就是所谓加盟特许经营的真正意义。显然,特许经营不是拯救非良性运营的酒店的连锁体系,而是一种为已成功发展或具有潜质的酒店提供更大的市场发展让渡空间的连锁体系。

一、酒店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差异比较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对产品、服务、技术进行市场营销或分配的体系,存在着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通过契约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由特许人对受许人授於其使用特许人从连锁品牌到销售网路等知识产权性质的经营权利。在商界也有把特许经营称作特许连锁、特许加盟的,认为特许经营是连锁的一种组织形式。但这种划分不够科学,会给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带来问题。以下试以酒店业内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差异比较,进而全面透析酒店特许经营及其特徵。

1概念定义不同

酒店特许经营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扩张经营方式,其运作基本上是由一个已经拥有成熟管理模式与成功经营体系的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将其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品牌、预订网路、营运模式等授权加盟酒店,以加盟酒店的名义从事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连锁酒店相同的经营/管理/服务运作模式。加盟酒店一般都得交付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加盟费,并根据酒店营业额定期交付权益费。而酒店连锁经营,其原来的含义是指酒店集团连锁,即归同一资本所有,其连锁酒店由同一个集团总部集中管理领导,是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酒店企业集团。

2操作特点不同

酒店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酒店集团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加盟酒店)是接受方。酒店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凡使用同一国际品牌的加盟酒店(也可被称为酒店联号)之间没有产权与经营上的隶属关系。其加盟酒店需要对酒店集团(盟主)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如加盟费/权益费)。在使用同一国际品牌下的各个加盟酒店,其人事和财务都是独立的,作为特许人的国际酒店集团无权进行干涉。

在连锁经营的酒店,集团总部对其连锁酒店拥有资产所有权,对其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连锁酒店需将酒店营业利润按集团总部要求上缴,连锁酒店总经理是集团总部的一名高级雇员,完全按集团总部意志行事。

3经营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可以进入非酒店集团投资的酒店物业领域,以出让特许权的形式同样可以获得盈利及市场占有份额。连锁经营的前提是酒店集团投资或控股某一个酒店使之成为其连锁酒店成员。

4法律关系不同

在特许经营契约关系下,酒店集团与加盟酒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在连锁经营的酒店中不涉及这种合同(连锁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及总经理与集团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而集团总部和连锁酒店之间的托管关系由集团内部的管理规则来调整。

5运作模式不同

酒店特许经营业务拓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的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酒店集团作为特许人把这些知识产权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作为受许人的加盟酒店,有了它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酒店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上述各项经营要素为基础的,而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作为连锁经营的酒店集团实际上只需要足够的资金购买酒店并有合适的酒店硬体、软体基础就可以形成集团范围内的连锁化。

6发展通路不同

酒店特许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家加盟而不断地扩展酒店集团特许经营体系。在这一进程中,酒店集团(特许人)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业绩,包括营销吸引潜在的加盟酒店(受许人),并选择加盟者为其提供大量的服务技术培训。而酒店连锁经营欲扩大其体系,则需进行市场投资调研,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投入。另外,由於其发展通路迥异,因此酒店集团特许经营体系的拓张速度往往要比其连锁经营体系快得多。对集团总部而言,特许经营由於利用了酒店业主自己的资金,使其因市场推广所需的资金量就较少。相比之下,酒店连锁经营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的限制。
二、酒店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

在此,我们仅以一般的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中来自特许人(酒店集团)与受许人(加盟酒店)的义务作为其剖析内容。

1酒店集团的义务

其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品牌/营运模式(经营/管理/服务)/长期顾问谘询(合同期内)/培训及广告营销策划、产品供应、研究与开发,等等。

2加盟酒店的义务

其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於:缴付费用(加盟费、权益费等),应用酒店特许经营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名称和标志,接受培训,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信誉,争取最大的营业额,刊登广告,公开财务报告,确保体系的统一性,接受特许人的监察与督导,按特许人提供的营运模式操作并保证其品质,负担税务并购买保险,遵守保密条款等。

三、酒店特许经营的主要类型

酒店特许经营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商品商标特许经营和经营方式特许经营。

商品、商标特许经营。这是最早和最典型的特许经营形式。一般由特许人授权给受许人,对一定的产品和商标进行营销开发的权利,但特许人仍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以及承担与此相联系的商誉风险;受许人按照被授予的权利,用自己的投资进行市场开发,并定期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酒店集团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这种特许经营形式不仅包括产品和商标,而且还包括企业的经营模式,如市场战略和计画、经营标准、服务程式、质量控制以及资源分享等。实质上,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包含经营各方面内容的全套方案。

四、酒店特许经营的利弊

酒店管理业的特许经营是一种加盟酒店集团化的经营,有利有弊。对於酒店经营者来讲,建立特许经营组织,首先占有两个基本的优势:一是可以获得资金优势,即采用特许经营这种方式扩大其加盟酒店时所需资金,比任何其他方式都要少,使酒店特许经营的发展不受资金的限制;二是可以获得人才优势,即特许经营为受许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受许人能以一个企业家的身份而不是雇佣者从事特许业务的经营,从而刺激受许人努力经营以获取更多利润,减少了特许人为特许经营组织庞大的人才队伍寻找优秀管理人员的负担。

当然,特许经营在酒店管理业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其无论对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从酒店集团方面看,它必须与独立的加盟酒店打交道,而这些酒店可能在经营好的时候就想独立经营,而不受集团总部约束;可能因无法保证产品和服务标准而使酒店集团声誉受损;酒店可能会隐瞒实际营业收入而少付特许经营费用;集团从酒店方面获得的利润低於直接经营的利润;酒店集团可能为自己培养起独立的竞争对手等。从加盟酒店方面看,实行特许经营方式以後,酒店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只能按酒店集团总部授予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而限制自己的创造力;酒店集团总部的政策和决策失误也会影响加盟酒店的经营;酒店集团的品牌形象和商誉会造成对加盟酒店的影响。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