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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杭州实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民以食为天。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让群众吃得放心。

为了实现可追溯,杭州市要求蔬菜生产者、经营者须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蔬菜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的日期等信息。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出,蔬菜生产记录档案要求保存两年。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违反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蔬菜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蔬菜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蔬菜,有权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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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