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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跨国诉讼缺位: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软肋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本文出处:世界经理人

一边是如火如荼的国际化,一边却是跨国诉讼的缺位。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似乎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因为,“走出去”或者“国际化”,在占有了更大的市场资源、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来源之外,听起来更像是一种荣耀;但是,跨国诉讼,则更像是一个贬义词。

究到根子上,这倒也怨不得企业的老板们,几千年来,我们沿袭的就是这种文化,中庸、息争,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考虑所谓法律武器的,你听一听我们对此的称谓,也能明白一二,“打官司”,——恨不能要打起来,才会考虑到官府衙门去。

如果稍微翻看一下孔夫子的书,你更能发现,“无讼”,才是他老人家的追求。在《论语·颜渊》里,有这样的描述:“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见,在孔子看来,“无讼”才应该是审判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有了这样的教化,我们几千年来耳濡目染的,自然是要避免去打官司。由此,除非冤屈盖过窦娥,我们才会想到去告状,而且一出手就是什么“击鼓鸣冤”、“告御状”;起诉,也被赋予了浓烈的悲壮色彩。而说某某“被人告了”,也绝对不是什么好事,肯定是你做了什么坏事,天理难容,才被人家起诉;于是,挺正常的应诉,也有了“被揭发”、“被揪出”的感觉。

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这种思维模式其实仍未祛除。即使是在上海,我们的“金融中心”、“国际化都市”,类似现象也大量存在。上海市外经贸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涉及国际贸易摩擦案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家占涉案企业数50%以上,但仅占应诉企业数的25%;频遭反倾销起诉的民企占应诉企业比例尚不足20%;外资企业则占到应诉企业的50%以上。中外对比,高下立现。

这就难怪,今年5月,中央领导在上海明确提出,希望中国的企业不要怕打国际贸易官司,要充分利用外向度高、律师多、信息多等优势资源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看,官司要不要打,如何来打,都要中央领导指示,企业对此的态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尴尬状况可想而知。

笔者觉得,怕其实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我们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的束缚;其二,由于明清以来我们实施的是闭关锁国政策,直面一个国际化了的大市场(尤其是在中国入世之后),其实算是一种新的尝试,企业不知道怎么打跨国官司,也不知道胜算几何,更不知道要不要像在国内一样,去跟法官通融、公关一下。说白了,心里没底儿!

除此之外,企业怕打国际官司,还来源于对企业的依赖。这跟我们以前实行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企业(绝大多数是国企)总是习惯企业有“父爱情结”,必要的时候,企业这个“老子”得保护儿子。即使现在,这种思维仍在左右这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在他们看来,“国际诉讼”就是被老外“欺负”了,企业怎么能看着不管呢?

今年3月,美国一家贸易公司向中国生产并出口至国外的竹地板产品经销商发函,指控竹地板产品侵犯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权及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权。被美方指为侵权企业之一的腾龙竹业集团,其董事长曾樟清就表示,“这肯定需要国家来解决,企业无法解决!”但是,指望依靠国家来解决所有的贸易纠纷,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企业的自立,或是依靠行业协会斡旋,才是较为明智的举措。

当然,不能忽视的是,目前中国还缺乏具备国际诉讼丰富经验的相关法律人才,但是,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有市场需求,如果我们的企业仍不习惯积极应对国际诉讼的话,即使培养了人才,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而企业也只能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诉讼而一筹莫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