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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如何选择连锁企业经营方式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从企业经营方式来看,现代连锁经营企业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通常会针对其自身的资源占有状况,市场的发展需要,实施不同的业务扩张方式,选择不同的对外发展连锁的企业经营方式。从通常意义来看,常见的连锁企业经营方式可以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

  一般来说,连锁企业在其业务发展的早期阶段,大多是依靠自有资金发展直营连锁。连锁企业在创业早期,其在市场中的知名度不高,还没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思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也就很难得到市场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接受。在这一阶段,连锁企业还处于创业的打基础阶段,企业的发展很难得到其他投资者的认可,因此也很难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向外扩张,通过自身的资金积累、人员储备建立连锁经营单位,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在这一阶段,企业通过自有资源对外建立连锁经营单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对外扩张中,要确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思路,完善企业经营方式,确立总公司对连锁经营单位的有效支持与管理模式,并扩大自己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赢得更多忠实的顾客。

  在直营连锁阶段,连锁企业对外发展连锁经营单位,主要是通过自有资源进行。因此,连锁经营单位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连锁企业,企业的管理中心可以利用其控股权对连锁经营单位进行完全控制,并加以管理。在这一时期,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对于连锁经营单位的管理属于直线型管理,公司的管理中心可以细致地对连锁经营单位的任何细节都以制度形式规定,委托专人进行管理,甚至由公司老板直接决定连锁经营单位的行为。企业的管理中心对连锁经营单位的管理较为容易进行,因此,连锁企业的经理人可以通过在这一阶段对连锁经营单位的管理,逐渐摸索出一整套对连锁企业经营方式,逐步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同时扩大自己的市场影响力,确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随着企业业务的逐渐发展,连锁企业将逐渐在市场中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建立一定的品牌形象,同时又能够维系相当数量的忠实顾客群体,市场逐渐开始接受该企业。在此阶段,连锁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外部资金,加速企业的对外扩张,快速增加自身的连锁经营单位,促进连锁企业的迅速发展。在此时期,一些投资者为了避免在经营管理中走弯路,寻求快速进入该市场的契机,就希望通过寻求与市场中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且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且已经确立了一整套完整的企业经营方式和制定了相对科学的管理制度的连锁企业进行合作,此时的连锁企业也就进入了特许连锁经营阶段。

  选择特许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来说,是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可以促进业务的迅速开展。对于加盟商来说,作为一个市场的新进入者,他们如果单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自己的资本积累和人员储备,想进入一个陌生的市场,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发展摸索,才能寻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方向,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并逐渐在市场中培育自有的品牌,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吸引忠实顾客。在此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太多的困难、挫折,并可能会走很多的弯路,浪费很多的时间、资金,甚至会错过一些好的发展机遇。其间如果能够得到该行业中一个发展态势良好、品牌形象较好的厂商支持,并能够成为其加盟商,以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为代价,获得这个连锁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技术设备、品牌形象等使用权,就可以减少自己在独立摸索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减少资金浪费,为发展扫清道路。

  而对于连锁企业来说,通过特许的连锁企业经营方式扩张业务,也可以促进自己的快速发展。一个连锁企业,不能单靠自己的资金积累与人力资源的储备,发展自己的业务。受企业自身发展速度与企业规模的限制,单依靠本公司资金积累与人员储备发展,发展直营连锁,这将会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而通过大力发展加盟商,利用加盟商的资金与人力资源来扩张自身的业务,则可以大大减少自己资源的花费,把自己的业务迅速扩张开去。
在直营连锁阶段,所有的连锁经营单位都是归公司直接拥有,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可以直接传达到所有的直营连锁单位,该决策的推行过程中也不会遇到太大的阻碍。而到了特许连锁阶段,公司加盟单位的所有权仍然归加盟商自己所有,同一个公司的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加盟单位之间都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公司的管理中枢对所有连锁经营单位没有直接的资金所有权,因此,他的一些协调不同经营单位的决策可能在下面很难得到彻底地执行。这就对连锁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司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约束与利益分配,来规范不同的加盟店的行为,以保证公司的业务稳定地发展。因此,连锁企业在连锁经营阶段,必须促进公司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顺利渡过这一阶段,保障公司以后持续稳定地发展。

  从利润分享方面来看,直营连锁由于连锁经营单位的所有权归连锁企业直接所有,其利润也由连锁企业所直接占有。而对于连锁企业来说,其所有权仍然归加盟商,也就是投资者自己所有,连锁企业只能对特许加盟单位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只有享受一定数量利润分成的权利。从利润分配上来说,特许连锁对连锁企业的经济意义并没有直营连锁强,所以,连锁经营企业在大力发展特许连锁的同时,仍然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发展直营连锁。

  近年来,随着连锁经营的日益普及,在各个行业,尤其是商品零售业,都出现了一些规模巨大的实行连锁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他们利用大批量的采购获得较低的采购成本,同时利用统一配送和科学有序的管理,占据了我国各行业的大部分市场,给行业内的一些中小规模的同业企业形成了极大的竞争压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力量单凭自身的能力与之对抗。因此近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在某一个龙头企业或者某一标识集团的统率之下,市场中的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通过自愿联合的企业经营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各个联合成员可以在商品采购、信息资源共享、自有品牌商品开发等方面进行协作,以分享联合所给他们带来的利益。

  对于参与自愿连锁的企业来说,他们之间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关系,彼此是出于一定利益的考虑,围绕在一个龙头企业周围结合起来,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联盟扩大自身的采购规模,享受更为科学的物流配送和业务管理,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参与联盟的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参与联盟的企业都会支付给龙头企业或者主持联盟的标识集团一点的连锁费用作为参与联盟的代价。

  对于连锁企业来说,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这三种企业经营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企业在进行特许连锁的同时,也能利用自身的资源发展直营连锁,在进行自愿连锁的同时,也可以由各个联盟者通过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进行扩张发展,加大联盟的实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在我国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及自愿连锁作为促进企业加速发展的几种途径,也应该得到连锁企业更大的重视。连锁企业在其业务发展的不同时期,应该综合利用这三种发展方式促进自身的成长发展。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