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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中小企业融资现象分析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各种原因,最后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各种对策和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并在解决就业、贡献税收、技术创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由于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和不成熟,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时受到的限制比较多,融资困境也同样阻碍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历史性问题,鉴于中国现在的国情和发展情况,我们先分析一下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内源融资渠道和外源融资渠道两大类。其中,内源融资渠道包括内源性权益资本融资渠道和内源性债务资本融资渠道,外源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渠道和政策性融资渠道等。在实际中,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依赖业主投资、内部集资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尽管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也被使用,但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仍很有限。

  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其资金需求增速迅猛。从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单个企业资金的需求量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并不大,但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整体上存在一个较大的资金需求总量。但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且贷款风险较大,以及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再加上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对有限,致使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经常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等为由而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客观评估其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体上来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依赖非正规金融渠道。由于受到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等方面的局限,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面临较大约束。企业的融资时效性要求迫使中小企业求助于手续简便的商业信用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虽然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但它们能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性要求。除商业信用外,民间借贷等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体制障碍分析

  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是面向民营企业家或其他大企业,并且双方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伙伴关系。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所有制性质的价值判断依然存在,即根据所有制、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而偏向公有制大企业。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大都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为工作对象和重点,从评级标准、风险分类、抵押条件、收费标准等均较少考虑小企业及其融资特点。此外,中小企业在公开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常受到规模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征信系统不完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关系到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严重缺失,不但拖欠银行贷款,还借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另外,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此,银行获得的企业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容易产生拖欠和不还贷等问题。

  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滞后。我国以法律形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能否落实则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国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但现在的担保组织难以落实,担保能力与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之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更是难见踪影。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实际上也少得可怜,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发展。

  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目前,我国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企业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科技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出口中小企业处等,这些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不同业务范围等分别进行管理和指导。但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致使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管理职能重复以及管理效率不高,不利于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协调,也不利于企业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企业自身问题。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融资困境,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产权界限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明确等问题。

  第二、自身竞争力不强。

  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是依靠国内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来维持低价格而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三、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虽然有些中小企业企业家非常成功,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理念。
  三: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的法律法规。中国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中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又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处在不同竞争起跑线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因此,中国应该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将中小企业视为统一整体,在国家已经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要根据该法和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要依法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通过立法允许中小企业成立互助合作的金融机构,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央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调控作用。央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适度放宽对其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并调动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应充分把握中小企业发展的前景和风险状况,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形式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票据质押等不同形式的贷款,不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使中小型金融机构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应改变经营理念,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阻碍民间金融发展的相关规定等进行修改或废除,赋予其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中。

  建立我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企业管理机构体系。为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我国应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即设立中小企业局。而设立中小企业局必须对现有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整,如将工信部中小企业司、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行业主管局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合并到中小企业局。也就是说,设立中小企业局并非在现有的行政体系上简单进行“加法”,而是在“减法”的基础上再做“加法”。我国可考虑建立由中央级中小企业局、省市级中小企业管理分局和县市级中小企业地方局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

  四: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

  第一,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应积极借鉴并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探索建立和调整适合自身发展特点、适应市场变化的组织机构;推动企业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较为科学的经营决策程序,基本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继续推进中小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的具体规则,加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第二,培育和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中小企业应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技术,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中小企业融资时一个历史性难题,其中有银行的问题,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怎样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中小企业融资成功还需探索与努力。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