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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问题研究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随着生产的不断扩大,规模的不断发展,一个企业经营风险内含的风险因素也将越来越复杂,本文选取企业经营风险这一角度来分析企业的风险成因,并且以光明乳业为例进行剖析。在分析和探讨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形成原因前提下,阐述了经营预警的基本思想及构想,提出了经营预警指标体系,指出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非财务因素及财务因素分析的结合与应用。
  
  中国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初步学会了适用经济法律规则,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民营企业家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民营企业家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风险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保值增值。

  一、当前民营企业家法制工作的问题及企业经营风险分析

  (一)机构不全,职能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

  一些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法制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大多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服务人员难以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企业经营风险。法律服务机构总体上职能不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

  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许多民营企业家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民事、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家发展的瓶颈。一些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诉讼纠纷,往往是小事拖成大事,好事变成坏事。目前,民营企业家法律机构的服务范围涉及到企业改制、合同管理、货款清欠、民事纠纷、对外协调、土地赔偿等诸多方面;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经济合同纠纷增加。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

  这是当前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在产品购销活动中,有时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打白条、开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往往只能自食其果。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某民营企业家所涉亚龙公司建筑物损坏赔偿一案,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规定具体日期,且在合同中提到“同意其在该民营企业家塌陷地南成立汽车运输公司一处”,没有规定具体位置范围;整个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合同履行纠纷,被当事人恶意利用,形成诉讼,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

  当前有的民营企业家签订经济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某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近几年先后涉及了亚龙公司赔偿案、中煤销售案、废旧钢材销售行政复议案、企业法人年检复议案以及债权、债务案件等20余起,涉案金额达两千余万元。这些案件中,由于合同审查不严,权利义务不清、违约责任条款欠缺造成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导致一些无可挽回的损失。

  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有时为担保人,有时为被担保人。民营企业家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可减少风险,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有的民营企业家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欠款回收难度大,司法判决执行难。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

  有的民营企业家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于和为贵,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针对困扰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的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经营风险习惯于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东躲西藏,隐匿财产,收效甚微,反而增加了讨债成本,而对仲裁、诉讼等其他救济途径较少使用。这就使得违约者肆无忌惮,长期赖帐不还。这种情况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对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极为不利。
  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

  民营企业家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人员权利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会因忽视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的撤销权和解约权等,造成被动局面,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申请判决执行的力度不够,对申请异地执行心存恐惧,对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不高;时效意识不强,许多案子既不申请中止执行,又不申请执行,一旦过了法定期限,法院即不再受理,导致许多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二、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一)健全机构,强化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健全法制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服务职能。

  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强化职能,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努力构筑民营企业家法制的立体化工作网络,外靠法律中介机构,内靠法制机构,把企业经营风险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企业法制部门应当担负起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经营,科学决策,积极维护企业的各项权益,努力规避、化解市场风险,为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例如某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在外欠款回收工作中,成立了由法制办、财务科、企管办、监察审计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欠小组,通过法律途径集中追讨应收货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组合,充实法制机构人员。

  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服务的质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时候,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同志充实进来。努力为法律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工具,订阅、购买各类法律资料;落实应有的职级待遇,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为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与政法院校的联系,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努力借助外力,聘用法律专家担任民营企业家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风险与决策,防范、降低市场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升经营人员业务素质。

  鉴于一些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是关键一环。当前亟须建立、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管部门、供销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企业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法律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营销和市场契约意识。要通过制度化的经济法律知识和营销业务知识专门培训以及人才重组,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建立健全责权利一致的营销责任制度;从而保障民营企业家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保障合同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权益。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建设专业化经营队伍方面做了可贵的尝试,例如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举办营销策略讲座,引进专业化人才等,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程序,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权益。

  法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的权益。首先,对事关民营企业家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要慎之又慎,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争取支持,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其次,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的请当地企业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最后,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制作法律文书,诉诸法院裁决;诉讼过程中,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纠纷;对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持辩证态度,深入分析,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申请执行或提起上诉、申诉。例如某民营企业家历时7年最终圆满解决的微山亚龙公司煤炭洗选公司诉我方建筑物损坏索赔一案,即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在本案中,该企业积极应讼,取得了省国有局的支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循程序,规避法律风险,在诉讼双方都满意的状态下结束了诉讼,就赔偿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幅减少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损失。

  二是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预防、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或决策风险。

  法制部门、公司律师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民营企业家法制部门和公司律师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从方案设计到工程施工、监理,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和项目责任人要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减少项目失误,提升工程质量。其次,依法加大对外欠款的清理力度,维护企业经济权益。组织由专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追讨债务小组,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帐款重新梳理分类,对陈帐老帐,采取各种法律手段,通过拍卖划拨、以物折抵、延续债权等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升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

  三是开拓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依法追究对方违约经济责任。

  民营企业家要破除特殊企业观念,敢于开拓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习惯作法,学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协商不成,可请主管部门或权威第三人调解;调解未果,可依约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民营企业家经营风险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追究相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例如,针对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长期拖欠民营企业家合同价款的问题,如果合同责任清楚,证据确凿,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对方支付货款及利息。如果合同纠纷较复杂,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强制对方支付价款,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适用,民营企业家要重视违约责任追究成本核算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力求以最合理的成本,通过最适当的法律救济途径,实现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例如,某民营企业家积极与中地煤公司联系协调,经过相互协商与法庭调解,重新订立协议,有效解决了1988年遗留下来的3200万元标的额的“拨改贷”欠款问题,使企业甩下了历史包袱,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