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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需要经过一定调整。

  在发达国家一般都颁布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准则,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出台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具体准则,但在税法和有关的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本文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实务会计处理作一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缴纳—预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均是按年设计,但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纳税人就要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期预缴所得税。内资企业可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以上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基础确认当年预缴所得税额,也就是企业在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以上年全年实际应缴税额为基础,适当考虑当年的预计生产经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全年预缴所得税后,再计算确定每期预缴税额。(2)以各预缴期的实际应税资料计算预缴所得税额,它是按纳税人每期(月或季)的实际计税资料计算每期应缴所得税额。由于是预缴所得税,可以不进行各项差异的纳税调整,即直接以当期财务会计的利润总额(账面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额。如果有金额较大的差异项目,如坏账准备差异,也可以在当期调整,但不进行全面调整。

  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缴纳采用第一种预缴方法:可以只作每期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每期实际预缴所得税额相同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缴纳采用第二种预缴方法:

  1.期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预缴所得税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末,企业应认真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之后,税务机关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检(稽)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3)纳税人己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缴纳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企业所得税缴纳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1.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需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或贷:递延税款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缴纳—减免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缴纳—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减免的所得税,企业不应该将其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中,进行利润或胜利分配。

  如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不仅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实,而且也是对民营企业家或国家有投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一种侵蚀(或流失)。因此,企业应正确地进行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果不是法定减免,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记入”资本公积”.

  1.先计后退的会计处理

  a.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减免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等

  2.先缴后退的会计处理

  a.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3.法定直接减免,不作会计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缴纳—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一;二是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它又分为是平时(年内)错账、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错账时间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1.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因为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2.年度内错账的会计处理。

  由于年度内错账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款,因此,发现后只需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3.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对企业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本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