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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国有企业改制的几个特点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首先,民营企业家改制当中存在的最基本的两个约束条件是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就是说国家要保持稳定,职工要保持尽量就业,要给职工补偿等等诸如此类的政策。金融稳定主要就是债务问题,不能都甩掉包袱,在坏账处理上银行有否决权,所以这两个否决权,一个是职代会的否决权,一个是银行的否决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改制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这个从民营企业家改制面临的困难当中就可以看出来,多半企业认为改制的主要困难是很难筹集改制成本,还有很大比例的企业认为债务问题没法解决是他们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这个地方作了一些分析,有一点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一个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职工补偿是硬约束,就是说一定要补偿而且是非常强硬的,但是对于部分民营化的企业,也就是说国有没有完全退出控股的企业,约束就比较软,补偿额可以少一些,不一定非要补偿,是这么一种情况,所以在硬约束的条件下,职代会有否决权,就是说你如果不给补偿或者达不到它的要求,它就可以否决改制,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补偿额可以与接管者讨价还价,其结果是可以提升补偿费。所以在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补偿费就比较高,算起来的话是平均4.2万,但是在国有仍然控股的,不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补偿费比较低,原因一是它可补偿,可不补偿,另一方面是职代会没有否决权,所以它的补偿费平均只有1.1万到2万多。

  第二个是补偿额是改制的直接成本,整个平均来说是3万多国有控股的比较低,完全民营化的就比较高,然后完全辞退的还有1.8万的样子。在出售价格上也有一个很有趣的发现,出售价格就是把完全民营化的企业和国有仍然控股的企业比较,发现完全民营化的企业它出售的价格相对国有的来说要高,这个是怎么看出来的呢?是从评估价和企业的账面价的比值来看的。一个企业的出售价主要是由它的评估价来决定的,而评估价是根据账面价作了一定调整得出来的,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评估价和账面价的比例是98%,也就是说它的评估价跟账面价几乎持平,但是国有控股的不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评估价和账面价的比例是63%,所以可以看出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完全民营化的企业。在这方面过去可能有偏见,觉得转让给私人企业或者转让给非民营企业家国有资产流失得很厉害,价格低了,卖贱了,但是贱和贵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不说别的,就说同样民营企业家改制,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的这两块比较,就可以看出谁卖贱了,这里面到底是流失了还是其他情况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些差距来。所以出售价格的差异能说明一些很有意思的问题。

  第三是债务消减问题。每一个民营企业家改制的时候都想从上面要求消减,但是最后哪些企业真正能消减,哪些企业消减不了也是有差异的。在改制中,我们也发现企业实际上在对待完全民营化的企业也实行了区别对待政策,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较少能够得到债务消减,国有控股企业能够较多得到债务消减的优惠,这个也是有数据可以证实的。这个实际上是可以理解的,企业在民营企业家改制当中要是对完全民营化的企业网开一面的话,它的风险比较大,给它价格相对太低的话,一方面有些官员可能有寻租的可能,另一方面风险也比较大,他也可能有丢官的风险,所以我们不说个案,就普遍的情况而言,还是对民营化的企业控制比较严的,他们的预算约束是很强硬的,无论是从债务还是从价格来说。但是对国有仍然控股的企业就松得多,价格的弹性也很大,出售的时候可以放宽价格,然后债务消减也比较宽松,所以这个是在民营企业家改制当中可以看到的一个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一点我们可能过去有一种偏见,我觉得这个可能应该得到重视。所以民营化的企业在这里边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占了很大的便宜还是它仅仅得到它的正当的权益?这个是产权转让过程当中比较有趣的发现。

  第四,民营企业家改制的股权结构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结构,就是九大类股东分组的一个控股模式的结构。这种控股模式结构我们可以把它作一个更加细致的分类,第一就是国有控股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它的第二大股东都有哪些?国有控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中,非国有性质的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其中民营企业占了24%。一共有400多户控股集团的大股东的话,管理层有6户,民营企业有40户,职工持股会是149户,外资企业是16户,境内自然人是46户,集体企业27户,其他33户,所以一共400多户当中作为第二大股东的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有300多户。还有一部分的第二大股东还是国有,比如企业部门或者别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说国有控股集团当中第二大股东有一大半都是非国有了,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实体。这是股权多样化的一种结构。还有另一种结构是民营企业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他们的第二大股东也有一些是国有的,这样的国有的有20户的样子,一共是66户,非国有的有30多户,是其他民营企业加上职工持股会,外资,境内自然人等等。第三种是管理层及其投资公司控股的结构,这种企业一共有50户,第二大股东是企业部门的有1户,经营公司,投资公司4户,国有控股公司2户,一共是7户,然后在它下面第二大股东还有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工持股会11户,自然人和其他等等,这样就构成了管理层控股的结构,也就是说管理层控股的公司基本上国有的去的差不多了,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也很少了。再一个就是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在改制企业当中,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是很大的一个比重,它下面国有的作为第二大股东一共是26户,民营企业作为第二大股东的有4户,管理层2户,职工持股会21户,境内自然人和其他是10户,所以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里面国有的也退的差不多了,基本上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也仅占很小的比例了。再一个就是境内自然人,境内自然人的定义不是太好,这个概念分析起来就不太好分析,这里填表的很多可能都是股份合作制的自然人,因为它不是国外的自然人,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大股东的话,企业就不好定义了,我估计可能它是股份合作制之类的或者少数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个类型里面国有的也很少,国有的基本上只有11户,一共是60户,非国有的占了一大半,37户。就这么几种机构,外资的太少了,所以没分析,这几种比较多,大致形成了这么几种混合的产权结构。这个是改制目前的股权机构的状况,总体来说是国有控股的70%,30%非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当中以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工持股会和自然人为主体的,而民营企业家改制控股里面国有控股集团是个大头,还有企业部门是不太多了,还有就是国有控股里面第三大股东70%以上是非国有化了。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