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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创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将进一步分离,从而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属两个不同的阶层。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方,接受委托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代替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不仅期望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而且还期望实现红利最大化。然而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决定了所有者利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行为,而经营者得到的是契约中所规定的报酬,尽管报酬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是相联系的,但是两者并非是完全相关的,当经营者挥霍、贪污、作弊或偷懒给自己带来的效用超过与企业经营状况相联系的报酬时,非理性的经营者会选择前者,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增加企业经营的道德风险。

  这在客观上要求股东对经理人进行监督,但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监督过于严厉,不仅成本过高而且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监督过于松懈,而所有者的权利又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要解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这一致命缺陷,关键是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长期利益激励机制,使其能够按委托人的目标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国内经理人的收入一般由基本工资、奖金等构成,这些收入具有不同的激励作用。基本工资一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即使公司的业绩不甚理想,经理人也可以照常获取该项收入,因此其缺乏激励作用;奖金虽然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联,但奖金的发放一般是与企业管理的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容易造成经理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经理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制度,则可以克服以上两者的不足之处,它可以将经理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具有更明显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股票期权(StockOption)也称认股权证,实际上是一种看涨期权,期权持有者可以凭权力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价格(施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力,只有当行使期权时的股票价格高于”施权价”,有价差收入时,期权持有者才会行权;否则持有者将放弃行权,其本人并无损害。

  在有效市场中股票价格不但是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反应,而且也是股票期权的价值所在,而股票期权至少要在一年以后才能实现,所以要求经营者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保持公司股份的长期稳定增长,这样才能取得收益。正是股票期权的上述特点,才使其具有长期激励的功能,较好地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从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践上看,对公司的优秀人才进行股票期权奖励已实行了多年,1999年美国的Korn&Ferry调研报告显示,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中有78%的公司都向管理发放股票期权;在《财富》1000家大公司中,已有90%的公司推行了经理股票期权,而高科技公司中,经理股票权的应用则更为普遍。

  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股票期权制度已经得到我国企业和公司界的重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可以试行年薪制和期权制,但不能把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可见,该制度在我国的探索、引进和应用将逐步展开。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