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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明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从国税部门获悉,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明年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根据该《意见》,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或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自去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执行25%税率后,目前我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照20%进行征收。此次实行减半征收,就相当于所得税率降到了10%。以一家小型商业企业为例,假设其一年销售收入3.5万元,扣除税法上有关的其他成本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若为3万元,那么,2009年该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6000元,而2010年该企业在享受所得额减半征税优惠后,应缴所得税为3000元。

  “所以说,明年的新规将再次减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国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据悉,目前我市小型微利企业众多,有的处于亏损状态,新政策的执行,无疑又是个利好消息。按照2008年的基数静态测算,从国税的征收范围来看,预计该项新政将为全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负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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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