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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留理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3)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方式。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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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