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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警惕三大误区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8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又到一年年末,很多企业都开始进行年终绩效考核,但是其中的三大误区需警惕。

误区一:工作不胜任可以末位淘汰

我国的公司制度创建至今,不少企业将“末位淘汰制”写入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并作为绩效考核体系的一种制度方法沿用至今,定期将业绩居于末位的员工降薪、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然而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由“末位淘汰制”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逐渐增多。

误区二:考核评判可以不排除主观因素

很多公司的绩效考核中时常会体现出很多主观性非常强的评判标准,比如工作态度、执行力、工作按时完成程度等。这些评判的标准虽然是客观情况的反映,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对客观事实的反馈,然而在由上级评价下级的考核体系中,难免有一些主观印象的因素,导致结果不可信。同时,这些考核评价项目容易因为缺少原始数据、工作情况记录的支撑而难以在涉诉时被审判机构认可和采纳,从而导致公司败诉,于是就造成绩效考核因不具备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而成为空摆设,从而无法实现公司优胜劣汰的管理目的。

误区三:考核结果可以不向员工反馈

很多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但是在程序流程上也存在一些理解上的误区,最常见的就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了考核结果,员工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却未获员工书面认可,此时如果夹杂着其他方面的不满和诉求,就可能会引发纠纷。

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向员工反馈、获得其认可,是仲裁诉讼时员工一概否认到底的常见情况,企业需要履行完整的考核流程。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