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遂宁市博朗教育培训学校获悉,为了更好地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该校特制定贫困生减免学费方案,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减免对象:据了解,凡报名就读博朗教育培训学校的中小学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减免对象: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为国牺牲,被追认为烈士的子女(免收全部学费);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父母双亡,经济困难,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学生;父母双下岗或失业,父母因下岗待业造成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济困难的特困户;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如单亲家庭、留守学生。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违纪行为,学习积极向上者。
减免额度分为该期学费的10%、30%、50%、70%及全免五个档次;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招生工作处或各班班主任上报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减免程序:每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招生工作处或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并附上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教育或民政部门有关证明;招生工作处或各班级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审核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减免名单进行公示;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在每期开学家长、学生递交申请后5日内完成;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为每期一申请。
学生这样做减免资格将被取消
据了解,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或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