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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五化完善和发展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思路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1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协同化、规范化。

  (一)根据综合化要求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预案

  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践中,应急管理体系预案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有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有的基层应急预案缺乏细节规定和执行主体的规定;有的预案的部门色彩重,一个应急预案与另一个预案上下左右“不对接”,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企业之间连接还显得不够紧密,预案的统筹作用发挥不出来;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考虑不够周密,“顶端”事件缺乏有针对性的预案,等等。面对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中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按照综合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体系运用综合化、系统化思维改进分类、分级管理

  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有其科学依据。这样分类,有助于了解相关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具备的共同性质,有助于把握应急管理的规律和应对的重点。如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的重点是提升预报水平,增强预警能力,增加物资储备,提升救助力度;事故灾难类应急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各级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增强救援的能力和科学化程度;公共卫生类应急管理的重点是加强预防,做好防疫工作,提升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社会安全类应急管理体系的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社会风险,果断处置群体性骚乱。但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是相对的,实际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在许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特别是极端性自然灾害往往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衍生效应,放大灾情,在制定预案和实施应急管理时,如果过分强调分类,就可能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复合性的认知,降低救灾的系统性程度,束缚机动能力的发挥。我们在抗洪中能调动百万雄师,而在雪灾和汶川特大地震中都遇到了道路不通的困难,大大影响了救援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做好应对更加复杂的现代复合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和制度准备、人力和物力准备。

  我国在制定应急管理体系预案和实施应急响应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明确了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每级的量的递进式规定性,对于处置在一定界限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易于把握峰值、有效配置应急资源的优点,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同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也是相对的,我们在设定分级中,强调量的渐进性偏多,而对质的分界把握不够。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作新的认识和进一步的界定。

  (三)按照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体制建设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应急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也需要按照“大部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的整合和专业化建设。一是建议改变以往遇事再建立临时性机构的做法,建立常设的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央企业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二是把目前仍然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加以整合。同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的特点及管理的重点,依托现有部门,建立和充实应急救援队伍。

  (四)按照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协同化要求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机制还存在着外部协调性差、民间自发性强、预测预警能力低等问题。理顺中央和地方、基层三个方面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关系,理顺应急指挥和实施部门的关系,理顺高层决策和属地管理的关系,理顺综合应急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关系,建立信息统一、管理对接、资源共享、协同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机制,调动各方面应急管理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另外,将多个部门管理的应急资源按类别适度整合到几个部门管理,并设计以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机制,也应引起重视。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的信息汇总和研判机制,媒体信息发布机制,国际合作机制,志愿者有序参与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应急管理绩效评估,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按照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协同化、规范化要求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法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时间尚短,不宜仓促修改,可先以“补”代“修”,制定实施细则,以后待条件成熟再进行修订。鼓励地方和部门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性规范,在可能的立法空间之内尽量弥补“重实体、轻程序”的缺陷,并就《突发事件应对法》已有涉及但尚不完善的制度给予补充,如在现有财产征用补偿的基础上,补充对财产限制的补偿规定,以及对非财产性利益征用的补偿规定;对社会多元治理结构的法制框架、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组织化和专业培训问题,作出规定。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