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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理人的法律常识:培训协议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案例:2014年陈先生服务于深圳市某 IT 公司RD工程师。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月薪1.2万元。

公司有意将陈先生培养为公司技术骨干,决定派他去美国培训。2015 年 8 月双方签订了,规定培训期为 1 年,培训结束陈先生回国后为公司服务5年,若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需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10 万元。

陈先生于2015年8月 1 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陈先生离职前支付 30 万元。陈先生只同意支付6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2015 年9月离职。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针对此种情况,公司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赔偿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看,培训协议,是公司为了发展,组织员工参加技术、管理方面的付费培训,并约定员工参加培训后,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年限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培训协议签订后,可以约定员工接受公司培训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服务期限,技术创新,违约赔偿等。签订培训协议,也是培训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环节。

本案例中,公司可以要求陈先生补偿,但是要求补偿的金额是错误的。由于陈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所以陈先生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陈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又工作了2年多1个月,所以陈先生不应按20万的总数予以补偿。

根据的规定,职工违反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此,合同里虽然约定了 20 万元的违约金和 10 万元的培训费用,但陈先生需要赔偿的只是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万元。

企业培训师吉宁博士提醒相关培训经理,在签订培训协议时要谨慎,根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